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ok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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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二章单项应急预案
中建电子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中建电子(以下简称“公司”)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企业稳定和经济利益。
第二条编制依据及指导文件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合国主席令第70号)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6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全系统,所属经营机构应遵照执行并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公司指导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依据工程项目现场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由项目经理部结合现场情况,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第五条应急工作原则
1.预案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2.预案是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
3.预案是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财产安全和环境防护。
4.预案应本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贯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尽量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5.预案要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6.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简介
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电子”)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于1995年投资组建,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目前为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直属全资子公司。
中建电子总部位于首都北京。
作为国内一流的机电类专业综合承包商和中建股份海外事业部机电类专业内部分包商,中建电子已实现国际国内一体化经营:
在海外,成功拓展北美、中东及非洲等地区业务;
在国内各主要中心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覆盖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东北、华南等地区。
中建电子坚持围绕中建股份公司提出的“专业化、区域化、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逐步从单一的智能化业务模式扩展为机电工程安装、信息化工程专业承包和数据机房建设并举的多元化业务结构和发展格局。
公司主要承揽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智能化、机电安装工程,生产活动的产品具有固定性、多样性、流动性,建筑生产所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生产条件差异大,可变因素多;
生产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
立体交叉施工和高空;
手工操作,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
由于这些特点,给施工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七条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施工场所危险源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2.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机械伤害、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3.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4.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
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第九条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理Ⅰ级(1人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100万及以上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机构。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常务领导担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公司部门负责人和经营机构总经理为成员。
组长:
刘青
副组长:
刘淼、李明、燕春、
组员:
金家娜、王进、朱峭、常颖、彭海菲、李雷、崔学举、董选民、杨柳、晏彬、孔祥建、王立斌、刘亚红、俞嘉延、张桂友、陈明标、谭小红、陈欣、黄本山、杜杰、唐宇阳
主要职责包括:
1.协调、监督和指导各类Ⅰ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有关信息,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的重要举措;
3.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指令;
4.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5.审定新闻发布和向上级的汇报材料;
6.审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
第十条日常办事机构
安全生产应急日常办事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部,其主要安全应急职责包括:
1.接收传递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2.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4.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处置小组
是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需要临时派出的机构,现场处置组长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任命派出。
处置小组人员由当事经营机构和当事项目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Ø
现场处置小组应下设:
协调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
协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负责现场车辆疏通;
保持与各个相关部门信息的通畅;
负责通知
各安全生产应急小组成员。
抢险救援组:
抢救现场伤员;
抢救现场物资;
组建现场消防队;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医疗救护组:
负责现场伤员救护;
记录伤员伤情;
协助120和上级部门对伤员的抢救。
安全疏散组:
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
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器材、设备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技术支持组:
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方案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善后恢复组: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
现场处置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2.接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行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坚持现场统一指挥的原则;
3.参与制订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收集和掌握现场事态的发展和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6.根据事故处置的情况和应急终止的条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
注:
对于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要在总包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现场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维护与实施,定期收集、分析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指导各经营机构建立相应安全生产预案和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部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
协助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
第十四条总办
总办负责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在公司领导层的传递,协调各部门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保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与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小组的网络畅通提供支持;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部门所需的车辆调度、与辖区政府关系的协调等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的应对及公关工作。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安全生产应急人员提供教育培训的支持工作,协助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财务资金部
财务资金部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为应对安全事故提供资金保障。
第十七条合约法务部
合约法务部负责为善后处置、赔偿及索赔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第十八条监察与政工部
监察与政工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审计、监察,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
监督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安抚、慰问家属及赔偿工作;
做好事故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等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各经营机构
公司各经营机构均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与公司总部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督促检查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建立情况。
并具体负责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具体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危险源监控
公司监督各经营机构重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同时,指导、监督各经营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反馈安全信息。
第二十二条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公司定期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和预警信息、建筑行业事故动态进行收集,结合各经营机构的预警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
定期发布预测预警文件;
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或通报,监督隐患的整改和消项。
第二十三条信息报送。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经营机构除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外,应第一时间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事故报告流程图如下
3.当发生级紧急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现场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向经营机构负责人报告,经营机构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营机构负责人立即启动经营机构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公司主要领导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并报中建安装安全生产部。
经营机构应在1个小时内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当发生Ⅱ级紧急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现场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向经营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经营机构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营机构负责人立即启动经营机构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经营机构应在1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