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4853731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监督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则: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

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权利、义务、责任统一;

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按资产的不同形态和分类,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负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为“国资委”)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国有资产、计财、纪委、基建后勤等校领导兼任,委员会成员有学校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建设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成信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资产管理处。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决策。

(二)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学校现有资产提出优化配置方案,对产权纠纷和产权界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决策。

(三)讨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议。

(四)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布置、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国资委的要求,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

(二)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图书资产除外)明细帐,低值品总帐、明细帐。

(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资产经营公司及经营实体等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低值品的管理指导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校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变动和产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

(六)组织实施资产的合理调配、处置闲置资产,指导或组织实施学校物资设备的招投标采购、验收。

(七)监督和指导运用国有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或合作、出租、出借等经营活动的申报工作;

代表学校与成信资产经营公司确认,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管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必须针对各自的管理对象,协同资产管理处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所管辖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实物资产的领用保管制度,建立无形资产的登记和专项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所管辖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健全资产使用明细账目,随时登记,定期清盘,确保资产的账、卡、物相符。

(三)及时向资产管理处反映资产变动情况,协同资产管理处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工作。

(四)学校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分工如下:

1.各学院(部)、各职能处(部、室)负责本部门使用及其所管辖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2.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的账务管理,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

3.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行政办公用房和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管理,校名、校徽和校誉类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文物陈列品的管理。

4.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用房的配置管理;

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

5.科技处负责全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科研用房和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

6.建设处负责全校土地资产的管理,负责新建工程等立项报批、组织新建工程等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登记手续以及原始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

7.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公寓用房、师生食堂、校医院及其他用房的配置管理;

并负责全校的房屋、建筑物、室外构筑物、植物、草坪等的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8.图书馆负责学校馆藏图书、资料、期刊等明细帐和实物的管理;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资料室建设、管理,定期向图书馆报告建设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9.成信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对外投资管理,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安全、保值和增值工作。

10.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互联网域名的管理。

11.宣传统战部负责学校音像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资产的产权管理

第十条资产的产权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转让等。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学校依法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实施办法>

的通知》(川府管发[2007]152号)进行产权登记。

申办程序是:

(一)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领或换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二)学校用于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的资产由各经营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成信资产经营公司,成信资产经营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经省教育厅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领或换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第十二条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产权登记检查,该项工作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资产状况进行清查登记。

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通过界定资产所有权,维护学校主体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防止发生侵占和变相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学校和学校所属各单位,由于国有资产占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对外、对内发生的争议。

凡对外涉及产权纠纷,事发单位必须及时向资产管理处申报,由当事各方会同资产管理处、学校办公室等共同负责办理处置,或提交司法部门裁决。

校内部门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当事各方的主要负责人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交资产管理处调解或交学校有关会议裁定。

第四章资产的配置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配置是指学校为了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任务和促进学校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买、自制或接受捐赠等方式添置资产的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八条学校资产配置的原则和条件:

(一)资产配置的原则:

1.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2.勤俭节约的原则;

3.调剂与购置相结合的原则;

4.资产配置与预算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产配置的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履行职能的需要;

2.所需资产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

3.现有资产配置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4.其他经批准予以配置的资产。

第十九条各部门配置贵重仪器设备、珍版图书,或者一般仪器设备、材料以及进行基本建设、大型修缮,都应当制定年度计划纳入预算管理;

购置时,应组织考察论证,通过政府采购,并严格规范合同手续,实行购建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五章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应由一位领导分管并负责。

学校各部门要根据资产量大小确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

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动。

资产管理人员确需调动时要完清资产交接手续,由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

人员调动和交接情况必须及时在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加强资产整合与共享,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对于不合理占有、使用学校资产的现象,要进行认真清理,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应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闲置资产调剂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第二十二条经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在校内各部门之间调剂的资产,应由调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应的资产调拨单,经本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及资产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统一调整资产账目。

第二十三条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凡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文体设备等)、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家具、牲畜等),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畴。

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使用情况档案,严格做好验收、入库、借用、领用、保管、维护等环节的工作。

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复。

如系人为损坏,责任人应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校誉、商誉等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使用学校校名(含中英文校名以及简称、缩写等)、校徽的社会、群众团体和个人,应严格审查,逐一登记,并定期检查清理。

对损害学校权益、声誉的,收回使用权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对外出租、出借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核准后方可执行。

资产出租所得收益应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

对外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由资产的使用、占有部门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实施全程监控并负责,收回的国有资产应认真勘验。

第二十七条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机械仪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