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低温酸奶产品分销商购销合同书资料文档格式.docx
《蒙牛低温酸奶产品分销商购销合同书资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蒙牛低温酸奶产品分销商购销合同书资料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供方按需方的要货通知,及时组织、准备、提供产品。
3.需方应按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完成以下渠道的铺市率:
4.
专营店
校园店
其它
星级宾馆
企业配餐
快餐公司
需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在区域内销售经销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5.需方同意按照供方业务的实际需要,提供标准的冷库、冷藏及保温车辆,如发未按照供方要求执行,供方有权取消需方经销权。
6.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无供方事前书面同意,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经销竞品。
7.需方向供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均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
A、积极宣传和维护产品的形象;
B、执行供方规定的价格体系;
提供有效的服务,有一个稳定的客户群体并不断壮大;
在推广和销售活动中遵纪守法;
I、实现承诺的任务,达成全体目标。
B、
需方应在所有终端售点依据供方要求合理使用各种促销物料;
;
需方有义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投入,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协助
供方扩大和推广市场;
C需方应合理的制定销售计划,同供方代表配合解决市场问题,保证销售计
划的连续性.
8.需方的存货要求:
A、仓储要求:
需方须提供足够的冷链仓储空间并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出货;
同时须按照供方要求的码垛标准进行堆放,产品不允许倒置,产品须放在拖盘上,
至少离开地面10厘米,离开墙壁30厘米,不允许踩踏、坐压产品,须轻拿轻放;
B、存货温度:
储运条件必须保持在2C—6C之间,需方应保证产品在规定条
件下储存和冷链条件下运输,装卸产品时必须开启制冷设施,并且产品不允许在冷
库(或车厢)外放置(包括需方向下分发产品时)。
9.需方在存储、运输、终端销售必须全程在冷链条件下进行,如未按供方要
求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需方承担。
10.需方有义务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
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在合同期限内保证上述证件、证书的合法、有效、真实性。
否则,需方将承担赔偿供方由于需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价款
分销商终端售点的产品价格,必须严格遵守供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低价倾销。
第三条:
供方的权利、义务
1.要货与发货
1)为保证合理供应产品,满足需方的需求,需方先提出所属市场的月进货计划,经供方确认回复,确定月进货计划。
2)需方将货款电汇(或支票、现金)至供方指定帐户后,将要货通知与汇款凭证传真至供方。
2.产品质量
A、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B、供方向需方提供有效的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如合同期内相关登记证进行了年检,需在检验后(天内将新相关登记证重新提供给供方)的复印件。
第四条:
运输与交接
1.采用汽运或双方约定的方式,执行到岸价()或离岸价(。
2.运输方式:
低温产品必须为冷藏车或保温车,确保产品温度为0C-10C。
3.运输地点:
发出地为:
_,终点为:
4.交货地点:
_。
5.货运交接时间规定:
第五条:
结算和对帐
1.供方每月日前,以传真件方式或电子邮件与需方进行上月度往来帐核对。
需方财务人员在收到传真或邮件后于每月日前加盖公章和第一负责人签字,并以
传真形式回传供方,供方对账务不平的进行核查,在小时内回复需方;
保证帐务
随时清楚。
如供方不能及时与需方对帐或回复,需方有权向供方进行元/天的索
赔,若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传对帐单,供方有权向需方进行元/天的索赔,供需双方索赔均在当月兑现。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合同执行期间,供方将尽力满足需方对产品的订购,但如因缺货、商业纠纷、法律纠纷、不可抗力或公司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供方交货短缺,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供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需方低于双方协定价格砸价销售,每出现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元以上的违约金,并限期一天内由需方按双方协定价格改正;
累计发现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处以元以上的违约金和/或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关系。
2.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违反双方协定价格哄抬产品价格,造成产品严重窜货,出现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少元的违约金,且需方于日内提交一份书面保证材料;
累计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做出缩减经销区域或终止合同的处理。
3.需方经销供方产品期间如有搭售行为,影响供方正常销售,发现一次给予
警告,同时由需方提交书面保证材料;
累计两次,供方对需方处以元以上的违约金和/或缩减、调整经销区域或终止合同的处理。
4.供方不接受需方任何理由情况下的中途退货。
5.凡出现媒体曝光现象的市场,视情况由需方向供方支付万元/次的违约金。
6.其余违约责任适用我国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7.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它相关信息对外泄露,包括价格单、客户记录、产品信息以及市场行销信息等。
8.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需方对供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获知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同时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9.供需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同时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本合同终止后,需方不得以供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11.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供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供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八条:
费用支持
双方协商按照确定的年度销售计划,供方给予需方的费用支持另签费用补充协议及费用核销办法。
第九条:
经销权的终止
如发生任何下列事情,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需方经销权:
1.需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合同目标完成率低于()%
2.需方在合同期内季度完成率低于()%
3.需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损害供方产品、品牌形象,出现严重媒体曝光或其它严重情况;
4.需方不能按照公司销售政策、方针执行市场开发、销售服务;
5.需方严重违反蒙牛公司制度,或私自转让或出售经销权的;
6.需方经营同类竟品的。
第十条:
保证金
1.为了确保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同时保证供方品牌形象及合同条款的有效
执行,需方应向供方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Y:
_元)。
2.保证金用于下列保证内容:
需方保证在指定的经销区域内经销,保证不跨区经销;
F、
需方在经营供方低温产品时保证不同时经营竞争品牌的同类低温产品;
需方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内不出现因要货或送货不及时导致的市场断货。
第十一条:
合同不可转让
需方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得转让《购销合同》,否则,供方有权取消需方经销商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于由此产生的商业利益损失,供方将概不负责,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罢工、暴乱、封锁、贸易争议、政府行为或限制、战争以及其它任何供方无法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供方当地人民法院仲裁裁决。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由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