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实务V110最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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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维护:
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
1、系统初始化。
注意:
年度中间无需做初始化。
2、修改系统配置
(1)、部门代码,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部门代码”,选择“修改”或“增加”进行部门代码维护。
建议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分设部门代码,其他公司不设。
申报系统的部门代码必须与退税登记中的部门代码一致,如有增加,必须报告退税机关。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
企业代码:
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109999999;
纳税人识别号:
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
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中央外汇指标:
暂不填;
退税指标:
关单备报月数:
远期收汇天数:
计税计算方法:
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码:
输入6位企业开户银行码;
银行名称:
输入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对应的账号;
换汇成本检查:
选“T”;
进货足额检查:
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
选“T”。
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核算:
选“F”,不分部门核算;
“T”,分部门核算;
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
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
是否分部申报:
选“F”,(不录入部门代码);
是否分部门申报:
暂选F(企业内申报序号唯一);
是否财务挂钩:
暂选F;
退税机关代码:
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一般是税号的前6位就可以了;
退税机关名称:
输入退税机关名称;
灰色部分不能更改和填写;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重入系统。
(3)、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系统备份路径:
系统备份时数据的存放路径,建议使用默认路径;
网络数据路径:
无需设置;
屏幕提示、响铃设置、下载线程管理:
网络化应用功能、最新资讯显示:
无需设置;
如需要自定义备份路径,请不要选择在硬盘根目录下,也不要安装在申报系统的安装目录下;
远程申报:
继承方式:
选择“全部继承”;
运保杂费配置:
电子口岸卡信息:
若通过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信息需将IC卡号和密码录入,否则不用设置;
离岸价折算:
默认将下载的报关单中的非FOB价格自动折算成FOB价;
退(免)税申报截止日:
默认设置为每月15日;
报关单读入方式:
默认设置;
确认关联号规则:
浮动比率设置:
无需设置
征收率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无须操作;
换汇成本:
设置换汇成本的合格上限和合理下限.默认无需修改,如主管税务局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填写;
单证收齐时限:
以系统默认的90、210天为准,用户无须修改;
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
2011.09.01(各地要求可能不一样)。
远程申报设置、邮件发送设置、邮件接收设置:
公告通知检测:
系统参数修改以后要重新启动申报系统;
使用过旧版本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首先对原旧版本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1、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旧版本中做数据备份,找到系统维护——>
系统数据备份,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是”。
2、做完数据备份后,系统会提示数据已成功备份的路径,“c:
\退税申报系统备份\20120801_1326\”(系统将根据备份的时间建立不同名称的目录)。
引号当中为备份路径,各台电脑可能因备份日期不同而有所不同。
将原旧版本系统数据导入到新版本中
1、在外贸退税申报系统V11.0中,点击系统维护菜单,找到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2、先选择“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库”点击“确定”,并在“同时更新企业配置信息”前打钩,再点击“选择备份数据路径”选择之前备份的路径,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入”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是”,数据导入完毕同时更新新软件里的配置信息。
上述操作完成后重入系统即可在外贸退税申报系统V11.0中进行正常申报操作。
(4)、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规则申报的日期:
系统为2011.6.1,改为2011.09.01(各地要求可能不一样)。
更新最新税率库升级文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0版包含的退税率文库版本为20110201A。
现在使用2012年最新税率库(20120201A),下载最新税率库升级文件,成功保存后需要进行解压缩,解压缩完毕到文件夹,会得到三个文件分别是CMCODE.DBF、STDCM.DBF、STDCM.FPT。
第一步:
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第二步:
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里点击“代码读入”按钮,读入CMCODE.DBF文件,然后点击“自用代码”按钮,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最后点击“设为自用代码”。
第三步:
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标准海关商品码”里点击“代码读入”按钮,读入STDCM.DBF文件。
第四步:
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里,看一下“商品代码版本”是不是最新版本号,如果是最新版本号说明升级成功,目前最新版本号是20120201A版。
二、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三、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
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1“位外贸(或生产)+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3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
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
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
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
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
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
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
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1208”,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
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120528”、“20120613”、“20120703”,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1208”(如果年度12月的出口退税申报时,第二年1、2、3、4月申报时仍然用上年的年份后面加02、03、04、05批,如20111202批)。
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
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申报批次:
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序号:
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
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
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
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
“1”表示只有进货;
“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
增值税选“v”;
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
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出口发票印刷的编号;
报关单号:
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
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18位码+0+2位项号”;
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18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
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
出口日期:
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
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减掉报关单上的运费和保险费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核销单):
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9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
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
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
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
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
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
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
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
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
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名称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单位:
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出口数量:
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进货凭证号:
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分批批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
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
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
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
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
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
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