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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创建标准化实施方案及目标1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1

四、指导思想1

五、安全生产管理2

六、文明施工9

七、工程质量15

八、建筑队伍管理20

九、合同履行23

 

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总建筑面积为3.3万平方米,±0.00以下为框剪结构,。

±0.00以上为剪力墙结构。

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以花岗岩强风化带作为基础持力层。

上部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

耐火等级为一级。

砌体采用加气砼砌块,内墙、天棚抹灰,满刮两边腻子,刷乳胶漆2遍。

地面为压光地面。

外墙采用溶剂型涂料,门窗为单框双玻铝合金窗,防水层采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层(SBS)。

工程开工日期为2007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总工期为505天。

二、创建标准化实施方案及目标

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青岛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编制本工程标准化实施方案,争创青岛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3.1本工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0.5‰以内。

3.2杜绝重大起重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

3.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人员持证率95%以上。

3.4管理人员、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3.5施工现场做到不扰民,无社会治安事故,无非法用工。

3.6各级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选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

3.7不拖欠民工工资(按合同发放),无集体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四、指导思想

本工程为争创青岛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部召开了多次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专项会议,确定了创建要求。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文明细则,建立领导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责任制度,研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质量性检查标准,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

在施工中以标准化规范为依据,细化技术、安全交底,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加强事前预防、过程控制,最大限度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积极创建“做文明建筑工人,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创建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示范工地。

五、安全生产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网络图(见附图)

5.1.2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并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5.1.3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责任分解到工人,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做到每天布置、检查、总结、整改。

5.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纳入项目经理部承包合同,并制定明确的奖罚措施。

5.1.5施工现场悬挂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标志牌、人性化标语等,把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做为工地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到工人操作岗位前。

5.1.6现场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3、4#楼现场及办公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天浏览建管局信息网,及时将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现场的安全动态布置传达到工人中,并做到安全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5.1.7做到对生产班组日常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教育,使教育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别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工艺、持证上岗进行专项管理。

5.1.8在施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指导,并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批后,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

5.1.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因何人、因何作业过程中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制止,并按“三定”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5.1.10施工现场必须编制预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在紧急情况下按方案进行的排险救援,对现场应急救援物品由专人负责。

5.1.11对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5.1.12建立定期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安全员及主要工种班组长组成的工地检查小组,定期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有项目安全员对现场安全进行巡检,并将检查结果,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安全生产进行通报总结。

5.1.13工程开工前,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到公司安全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5.1.14工程开工前,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

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5.1.15施工期间,项目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2目标责任

5.2.1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在安全资料中应存档以各公司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安全目标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

5.2.2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5.2.3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2.4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5.2.5项目部应了解建筑周边环境、地下管线(网)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由于建设单位分包项目较多,项目部要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不得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5.2.6项目部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批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经各方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有较大调整时要再次报批。

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暂时停止施工。

5.3专项施工方案

5.3.1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5.3.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项目部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5.3.3项目部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5.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4.1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技术人员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4.2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方案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5.4.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5.5安全检查

5.5.1项目部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5.5.2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

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

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5.5.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6安全教育培训

5.6.1项目部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6.2项目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6.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6.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严禁代签字。

5.7班前安全活动

5.7.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7.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5.7.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

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5.8特种作业人员

5.8.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5.8.2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5.9安全事故处理

5.9.1项目部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5.9.2项目部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各公司汇总后每月向集团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5.9.3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部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5.9.4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5.10安全管理资料

5.10.1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

5.10.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

5.10.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5.1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5.11.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

5.11.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5.11.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

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

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5.11.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搭设人员及项目总监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5.11.4.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5.11.4.2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5.11.4.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5.11.4.4达到设计高度后;

5.11.4.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

5.11.4.6停用超过28d。

5.11.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5.11.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5.11.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

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5.11.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

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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