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计划要点与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计划范文汇编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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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计划要点与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计划范文汇编doc文档格式.docx

今年,计划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21000人左右。

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8000人左右。

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增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市低保。

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予以临时救助,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

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力度,计划建嵩县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扩建2所。

切实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敬老院,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100元的要求,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3、巩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加大争取上级医疗救助资金力度。

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资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

继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前救助制度,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缓解我县3.2万名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

配合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1、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嵩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救灾物资储备和品种。

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合理。

3、切实抓好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作,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

早筹划、早安排、早动手,完成全县117户351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的供养水平

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今年要将全县农村孤儿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对所有城市孤儿实行全额低保救助。

依法做好儿童收养工作,规范收养行为。

要努力改善“三孤”人员居住条件,将孤儿、孤老、孤残人员住房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规划。

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强化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为福利彩票发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夯实福彩工作基础。

扩大发行规模,增加发行数量,年内力争突破1500万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的资金。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xx和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以宣传推动和政策激励为主要方式,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

四、全面落实和完善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保障和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1、要以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为载体,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不断加大军地相互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功臣和军民共建、科技拥军等活动,推进双拥政策法规落实。

组织开展好庆祝建国60周年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和军休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2、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确保按标准发放到位。

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优抚对象数据库,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和报批。

落实一至六级残疾医疗保障制度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政策。

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

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计划范文

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民政工作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大力支持和正确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围绕区委提出的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要求,出台工作要点,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调研,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机制,开展作风大整顿,加强机关建设,努力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争先创优,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系统规划,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站,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二是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救助框架;

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做好制度衔接,拓宽救助领域;

四是加快福利院提档升级,改变落后面貌;

五是启动“消坯行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

六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减灾救灾工作;

七是大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持优抚对象思想稳定;

八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服务水平;

九是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加强残障金征收,为残疾人办实事;

十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尽力为老年人服务。

  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我局将年度工作安排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一次“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主题调研实践活动。

局全员下乡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召集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及各乡镇民政办人员对以上对象户进行评议,张榜公布,认定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反映突出问题。

通过调研和全员下乡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整合城乡低保,努力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目前,低保工作存在城乡分割问题,即仅以保障对象的户口性质划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导致标准相差悬殊、“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现象,表现在城市低保线为230元/月,城镇为200元/月,农村为100元/月。

也存在低保一定管几年,没有做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问题,导致保障不准。

农村低保建立后一直没有大的清查调整,动态管理不落实。

还存在农村低保资金短缺、保障面窄、保障标准偏低,导致保障不足的问题。

  一是打破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老的政策框框,不囿于条例限制,变以户籍界定城乡居民为以常住地和是否承包农村土地来界定。

即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常住,没有承包地的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城镇标准申请低保。

二是按生活费指数和承包地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城市、集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最终达到同等保障程度,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迈出坚实的步伐。

三是打破资金藩篱,实现城乡低保资金融合,统一管理使用。

四是适当增加区级财政投入,大力争取省市支持做大低保资金蛋糕。

  

(二)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两倍的家庭。

通俗说是边缘户或夹心层。

以往,既不能享受低保系列政策,又难以抵御生活风险,难以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

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能掌握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与低保工作相衔接、补充、转化,也是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而开展临时救济、助学救济、大病救助、危房改造的基础。

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将社会上的各个家庭可区别为一般户、低收入户、低保户,利于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分类救助框架,改变救助工作随意性。

对于低保户,可享受低保金、临时生活救助、教育救助、无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大额补助。

对于低收入户,可享受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低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小额补助。

对于一般户,只能享受因大灾、因大病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高门槛大病救助。

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

筹集资金、扶持200户以上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

  (三)加快福利院改造升级步伐,满足“三孤”人员供养的需要

  福利院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孤老、孤儿、孤残是最需要救助的社会困难群体。

我们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协商沟通,并争取市局支持,采取分步实施,逐个解决的办法改造乡镇福利院,建设高标准模范福利院,产生示范效应后带动全区。

同时,争取市局支持小型建设项目资金,解决落后福利院的基本生活设施。

同时,灵活解决福利院供养资金,保障日常运转和维护,加强福利院管理,在软件上下功夫,努力摘掉福利院的落后帽子,以实际工作为我区“两个率先”出力。

  (四)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服务“四城联创”活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五)加大救灾、减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救灾救济是民政传统职能,工作核心是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

按省厅要求,我局通过调研,目前正在拟订和完善乡镇、村(居)委会的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

拟建一支深入到村组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备灾工作,规范救灾储备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日按要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减灾意识。

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

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救灾卡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

搬迁兴建市殡仪馆,实行“一条龙”服务。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市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六)实施消坯工程,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三、落实政策,拥军优属保稳定促和谐

  根据提标文件按时发放优抚对象补发优抚金。

对全区部分低保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和福利院、地方驻军单位进行慰问。

召开优抚座谈会,收集了伤残军人规范的医疗票据,发放重点对象医药费补助。

同时,开展《优抚对象医疗费管理办法》调研,为出台正式文件打好基础。

  四、强化管理,发挥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作用

  1、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积极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督促各乡镇开展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同时加强了村(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档案建设,会同其他部门发挥村两委班子的积极主动性。

  2、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了全区殡葬改革宣传,宣传文明祭扫,移风易俗,全区清明节祭扫期间社会稳定平安。

  3、加强边界管理,协调边界权属矛盾,维护了边界社会稳定。

  4、对民间组织进行年审,依法对全区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年审清理整顿,加强管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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