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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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3职责
分场安全办公室是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调查、统计和以分场名义向上报告的归口管理办公室。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关内容分别适用于燃运分场30万千瓦机组和5万千瓦机组的煤场安全管理工作。
4.1.230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斗轮堆取料机、推煤机、装载机;
5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推煤机、龙门抓煤机。
4.1.3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清理煤场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车进煤人工卸车作业;
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煤场捅煤篦子作业及清扫火车余煤作业。
4.1.4本制度中煤场人工作业中不包含卸煤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此部分内容在《卸煤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详细规定。
4.2储煤场
4.2.1煤场存,取煤应本着烧旧存新的原则,及时清理边缘地区和底层存煤,防止燃煤长期堆放造成热量损失和自燃现象发生。
4.2.2对进厂煤应及时接卸,并按规定分区堆放。
300MW机组启动锅炉燃煤及燃烧后的炉灰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单独存放。
4.2.330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分层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宽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场机械作业及发生自燃时及时处理;
5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存入空位,推煤机应及时推堆运出。
严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道应畅通。
4.2.5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
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
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对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场应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6.1针对300MW机组设计煤种长焰煤易自燃的特点,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煤场具体状况,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测温点,使用煤场测温仪测温,插入深度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
当温度超过60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温防止煤堆发生自燃。
4.2.6.250MW机组燃用煤为贫瘦煤,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配烧长焰煤等实际生产情况,对煤场存煤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7每日设专人对煤场进行检查,发现煤堆自燃,应采取掏出撒开,压实隔绝煤堆或洒水灭火降温,取用等措施予以处理。
4.2.8做好煤场防汛工作。
雨季到来之前,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备足防汛用品,设置挡煤墙,且煤场防洪排水系统必须畅通无阻。
加强煤场巡查,如果煤堆发生煤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以防造成燃煤损失。
4.2.9煤场喷洒水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必须完善,经常检查,能随时投入使用。
4.2.10严禁临时工在煤场区域内点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机
4.3.1堆取料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它人员严禁操作。
4.3.2堆取料机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将机内各设备停用,并将控制电源断开。
较长时间离开时,应将司机室门上锁。
4.3.3堆取料机司机启动设备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4.3.4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应注意煤层断面不得过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其它人员不得在斗轮机回转半径内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轮回转半径的部位作业,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机堆料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分场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规定,确保煤堆底部距轨道的距离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
严禁擅自乱堆。
4.4推煤机、装载机
4.4.1推煤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并熟悉设备的规范、性能、掌握运行规程。
开车时不准与他人说笑闲谈,严禁开车时抽烟,严禁酒后或疲劳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4.2推煤机、装载机启动时和运行中各项参数应符合规程要求,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消除。
4.4.3运行中不得随便上下车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中不准离开驾驶室。
在发动机运转,推煤机停止行驶的状况下,上下推煤机时严禁沿履带方向行走。
4.4.4推煤机、装载机随车工具和备品应放在工具箱内,防止工作中发生滚动,影响司机操作或损坏设备。
4.4.5纵向坡度超过30度,横向坡度超过25度时,推煤机禁止工作。
把煤推向斜坡边时,铲刀不许伸出斜坡边缘,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发生意外情况。
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与煤堆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时,严禁2挡以上行驶,禁止作急转弯,转向时应小心谨慎,避免造成翻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溜放。
4.4.8推煤机在煤场中拖车或牵引重物时,应选用规定规格的钢丝绳和定位销,工作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无关人员应远离工作现场。
重负荷禁止转向。
4.4.9推煤机运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调整任何装置。
需要检修时,应停车放下铲刀,如果在铲刀下面工作,必须用垫木将铲刀支牢。
禁止在悬挂着的或支撑不牢的铲刀下探身观察或进行工作。
4.4.10堆取料机与推煤机,装载机联合作业时,两机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严禁两机交叉作业。
4.4.11装载机给启动锅炉上煤时,启动锅炉值班员应在上煤现场认真指挥装载机作业。
上煤过程中,启动锅炉值班员和装载机司机应加强指挥和了望,以保证装载机安全正常作业。
装载机司机应注意行车安全,防止车辆滑行或侧翻。
禁止倒挡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间作业时,推煤机,装载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4.5.龙门抓煤机
4.5.1龙门抓煤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4.5.2龙门抓煤机司机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装上夹轨器或放栏风绳、铁鞋等制动物。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3无论龙门抓煤机运行与否,无关人员严禁上、下。
未经司机同意,其它人员不许进入操作室。
4.5.4刹车部位失灵,机械部分有严重缺陷时,不得使用。
4.5.5龙门抓煤机缺少保安装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应停止使用。
4.5.6拉合电源开关时应戴好绝缘手套,遇雷雨天气应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维护、保养、调正、检查或用手转动设备时,应断开司机室总电源,并挂好警示牌。
4.5.8更换钢丝绳时,应将抓斗张开放稳,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
4.5.9夜间运行时,龙门抓煤机应有良好照明。
4.5.10龙门抓煤机运行前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运行中不能依赖终端开关,开闭、升降运行中大、小车不能同时运行。
大车行走时小车不应放在大车轨道之外。
4.5.11龙门抓煤机运行中,严禁人员在桥架上行走或逗留。
严禁人员在抓斗活动范围内行走和逗留。
严禁龙门抓煤机和推煤机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工作。
4.5.12严禁用龙门抓煤机抓斗载运人员和工具。
严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
严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龙门抓煤机桥架上工作时,严禁人为解除任何闭锁装置。
桥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4.5.14翻车机进行卸车作业时,严禁在一道同时进行龙门抓煤机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
这些工作的进行必须待翻车机卸车作业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调车工作时方可进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方可进行。
4.6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6.1堆取料机作业时,禁止人员及车辆从悬臂下通过,以防落物伤害。
4.6.2汽车来煤需进入煤场进行人工卸煤作业或自卸作业的车辆应服从煤管人员指挥并在煤场指定地点进行卸煤。
卸煤作业完成后人员及车辆应迅速离去,不得在煤场逗留。
4.6.3严禁车辆及人员在斗轮机,推煤机,装载机煤场作业范围内进行卸煤作业或逗留。
4.6.4进入煤场进行人工清理自燃作业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两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业的原则,根据煤管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的要求并在其监护和指挥下进行煤场自燃的清理工作。
工作中两人间作业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结束后均应认真填写煤场人工灭火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6.5人工对煤场自燃点进行浇水降温处理时,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自燃点(包括有烟但无明火的自燃点)3米以上,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被烧伤、烫伤。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点时,应先用铁锨等工具对自燃点附近煤堆进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点掏挖。
防止自燃点内部形成较大面积空洞而造成人员伤害。
4.6.7对煤堆内大面积自燃动用(推煤机、装载机等)机械处理或(斗轮机)取用时,应先对自燃煤堆进行详细查看,在用水降温处理并确认无空洞、无明火后方可动用机械翻倒煤堆或取用。
禁止不经查看、处理,盲目动用机械对自燃煤堆进行倒堆或取用。
4.7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7.1工作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围3米半径内)煤堆高度不超过2.5米。
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应在一个水平面上。
从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块、草袋等杂物应远离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场作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4.7.2.1煤场作业成立作业小组。
组长由各运行班翻车机司机担任,成员由推煤机司机,#0、#1、#2、#5皮带值班员组成。
4.7.2.2在煤场作业中作业小组组长接受分场安全专工的调度和指导,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长的管理和调配,并接受运行办公室的管理。
4.7.2.3作业小组组长在作业过程中对其成员的安全管理“两交底”工作和各种不安全行为负责,并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4.7.2.4作业小组组长在作业工作中应指定专人对推煤机的运行全过程进行疏导和对危险点进行监督,防止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4.7.2.5作业小组组长有权对作业过程中各种违章,不听指挥的行为向煤场安全专工及所在班组的班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7.2.6作业小组组长有权向煤场安全专工就煤场环境状态,设备设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7.3煤场作业小组(每次工作中)成员不得少于4人,作业时应有专人联络指挥推煤机司机。
严禁一人进入煤场进行各种作业。
4.7.4煤场作业人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