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管控责任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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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

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

把本寺的事情办好。

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

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

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

香客注意事项

1、不要穿着短裙、短裤、露背、露脐的衣服、剪奇怪发型、染奇怪头发、化浓妆进寺烧香;

宽领、短衣、低腰裤也最好不要穿,以免在礼佛时露出不雅之态。

2、不要在寺庙内抽烟、嬉笑、拍照摄影、说对佛菩萨不敬的言语。

3、进寺院门,游客进寺院门应尽量走两边,走右边门先迈右脚,走左边门先迈左脚,不要跨中间门槛,更不可站在或坐在门槛上,那是对佛和菩萨的不敬。

4、跪拜礼佛的规范动作:

游人,香客先要将身上背的,手里提的包放在旁边,然后在佛像前两边的蒲团上跪拜(中间蒲团是留给出家师傅们跪拜的),先右手抚住蒲团中心,左手前伸,右手并齐,然后双手掌心反向上观想托着佛足,头叩下的位置在两臂之间,蒲团正中心的位置,抬头时翻掌向下,回收两手,左手先起右手伏蒲团,起身,再合十再拜。

5、香客上香以心诚为主,烧香时见香不着不能用嘴吹,不着时占点烛油再点。

上香前要平举香与眉心齐高,可以冲四方礼拜,也可以只对佛的方向礼拜。

香要尽量插端正,不能随便一扔。

6、寺院里可能随缘吃素斋,入斋者应自觉在佛堂功德箱内投入一些香火钱,以示乐施的诚意。

7、举止有礼

在寺院中见到僧尼,要合十施礼,经堂法器,香案蜡烛,供品不可随意乱动。

8、注意寺庙的环境卫生,在指定地点燃放花炮,注意安全。

篇二:

寺院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加强管理促进规范

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县寺院管理工作作一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xx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寺院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平安寺院”建设、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规范化活动为载体,大胆探索,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寺院管理工作,取得了在维稳严峻时期未发生任何问题的良好成绩,确保了我县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一)明确职责,落实寺院管理责任制。

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把寺院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寺院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委重视,围绕省、地的安排部署,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曾多次传达学习有关寺院管理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适时听取寺院管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寺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门参与,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统战及政府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寺院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落实责任,县委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为寺院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配齐各乡镇专职干事,把寺院管理工作与基层党建、经济、社会事业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实行乡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寺的责任追究制。

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宗教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年初由县委统战部与各乡镇签订寺院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年终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环节,对寺院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寺院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创新方式,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

我县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贯穿于寺院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集中宣讲,结合寺院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以及各敏感节点,县、乡组建法制宣讲组深入各寺院及村社,采取召开宣讲会、现身说法、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以及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宣讲活动。

近年来,全县累计举办各类宣讲会100多场次,参加人员达8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光盘400多张。

举办培训,统战、民宗部门每年邀请省、地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举办活佛、寺院民管会成员、开学阿訇等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使他们更多地掌握民族宗教政策,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寺院。

据统计,县上累计举办培训班10多期,参加人员达600多人(次)。

积极推荐,按照省、

地统一安排,累计选派58人(次)宗教界代表人士到中央和省社会主义学院、高级佛学院、省佛学院、省经学院学习深造,较系统地学习党的民族宗教和有关法律法规。

拓宽渠道,今年我县在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循化籍企业家的资助支持,在西宁举办了为期7天的全县伊斯兰教阿訇培训研讨会,26名重点清真寺教长围绕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做了发言交流,县政协主要领导、县政府主管领导及循化籍学者全程参加培训研讨会,进一步探索了政府、企业、宗教界共同参与寺院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整合资源,加强民管会班子建设。

为提高寺院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寺院内部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寺院正常秩序,我县积极探索了民管会班子建设。

坚持标准,在民主推荐寺院民管会班子成员时,始终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一定宗教知识和较高社会威望,管理能力强,特别是维稳当中表现突出为推荐任用主要依据,确保寺院民管会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整合资源,在寺院社会管理专项工作中,积极整合乡村社会管理资源,把6名乡镇副科级干部、14名乡镇干部和35名村干部、群众代表充实到全县宗教寺院民管会,担任民管会副主任或成员,直接参与寺院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乡村对寺院实施有效管理。

健全制度,按照“简明、管用、能用”的原则,从融合寺院传统寺规戒律和现行规章制度入手,修定完善了寺院内部管理各项制度,把制度延伸到寺院

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了传统管理与现行制度管理的有机结合。

落实津贴,根据寺院民主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情况和统战、民宗部门对寺院民管会的年终考核情况,每年年终兑现700元——2000元不等的藏传佛教寺院民管会主任工作津贴,激发了民管会班子管理寺院的积极性,夯实了寺院管理的基础。

(四)强化措施,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我县始终本着“宗教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下大力气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确定定员,根据寺院规模、自养能力、信教群众需要等因素,合理设定了寺院僧人、清真寺满拉定员,全县共确定僧尼定员x名,满拉定员x名,并严格实行定员管理,不准超定员接收新僧和满拉,确保宗教人员队伍与信教群众需求相适应。

持证管理,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证的颁发工作,目前藏传佛教已办证人员x名,办证率达x%,经考试合格的x名阿訇换发了新的资格证,并实行持证开学制度,促进了宗教人员的规范管理。

清退流僧,结合寺院清理整顿工作,对不服从寺院民管会管理、长期外出不归的x名僧人进行了清退处理,积极稳妥地遣返了私自到文都寺学经的四川、甘肃及省内其他州县x名僧人,还清退了部分清真寺满拉,进一步净化了宗教人员队伍。

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月排查、零报告”制度,近年来,我县积极妥善解决了因教派、家族势力插手、聘任教长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x起,有效防范了因宗教矛盾引发的

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统筹谋划,推动寺院公共服务建设。

我县按照管理与服务并举的要求,积极把寺院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仅在寺院社会管理专项活动期间,全县共投资400多万元,实施了部分寺院的人饮、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贫困僧尼发放电视机25台、卫星接收设备150套,符合条件的68名贫困僧尼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施了42户贫困僧尼的危房改造项目,所有宗教人员纳入医保范围,今年我县争取实施165名遵纪守法、维稳当中表现好、住房困难僧人的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项目,使宗教界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与此同时,我县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为南方低温冰冻灾害、汶川玉树地震和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助达350余万元。

并组织宗教界有威望的人士,协助县、乡政府调处了x起草山、水源、地界、征地等民间纠纷,有力地维护了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六)着眼长远,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

我县把近年来寺院管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成果,及时总结提炼,逐步健全了各项长效机制。

出台文件,印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实施办法》、《x伊斯兰教清真寺社会管理安排意见》等多份指导性文件,对寺院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解决了寺

篇三:

2011年金达镇寺庙工作全年总结

1、金达镇2008年原有僧尼名,编内名,编外名。

“3.14”、“3.15”事件后清退僧尼人(编内29人,编外2人),劝退人,自退人,共计人。

开除寺籍人,去世人,现有僧尼名,其中寺为尼姑庙,在编尼姑人;

寺、寺为僧人庙,在编僧人人。

2、自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来,金达镇党委、政府联合驻乡工作组根据寺庙实际情况先后共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平均每年每座寺庙次,在寺僧尼谈话率和参学率达到,先后撰写两次心得体会,完成率达到100%。

3、由于部分寺庙民管会成员不遵守寺教寺规并主动递交请辞申请,金达镇党委、政府联合驻寺工作组对寺庙相继进行了4次民管会班子成员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了寺庙民管会成员不团结的问题,将部分寺庙存在的矛盾隐患消除在了萌芽状态,确保了我乡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

4、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来,因部分僧尼长期离寺,不遵守请销假制度和相关寺教寺规,我们相继给予名僧尼开除寺籍的处分(其中人为本县籍村民,人为籍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已移交原籍),还有1名尼姑自动离寺还俗。

5、针对寺庙规章制度不统一、未上墙的现象,金达镇

党委、政府和驻寺工作组协商后从财政支出元为座寺庙制定了寺庙的规章制度和寺庙民管会成员的职责等十项内容并都一一上墙。

二、持续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深度、广度上下功夫。

金达镇党委、政府联合驻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结合拉萨“3.14”、事件违法违规的事实,以区党委处置拉萨“3.14”、的指示和决策部署为指导,深入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宣讲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党的惠农政策和区市党委的相关会议精神等,深刻揭露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使僧尼能深刻认识到中央对西藏的特殊政策和特殊关怀,自觉抵制达赖集团的思想渗透;

2、以《宪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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