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前儿童告状行为yanjiu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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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前儿童告状行为yanjiuWord文档格式.doc

事实上,一位老师对告状行为进行过一次深入的评价之后,“深度即广度”,再次接触告状行为时心理就会比较有数。

幼儿告状原因很简单,如被人不小心碰到,与人争吵,争夺东西,受人指使,被人拒绝,打架等。

教师处理方式大致有:

倾听,不理会,告诫,处罚,自行解决,找第三者调解,劝导等。

因此,我们必须先要清楚地了解学前儿童告状的原因、动机,并且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一些有效措施,化解消极因素,强化积极因素,使幼儿健康全面的发展。

二、学前儿童告状行为的特点

幼儿的告状行动中,主要可根据动机不同划分为两类:

前者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如XX欺负我;

后者与个体利益无关,如XX欺负了某某。

我们知道,学龄前儿童的道德具有较明显的盲从和模仿特点,他们通常会将成年人的道德行为作为个人评估是非对错的基准。

前者的告状动机很好理解,是幼儿的自我保护本能在进行反应。

而后者的告状动机却值得我们关注,这种告状行动是建立在幼儿对老师教导的行为规则、道德准则内化吸收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道德体验。

这表明幼儿道德评价标准在逐渐建立。

幼儿告状的频率和重复次数都处于较高水平。

频率过高的告状行动会让老师感到疲倦,甚至导致时间上的荒废,工作效率也会大打折扣。

而且部分儿童爱告状的行为还会给他们的人际交往带来障碍,和其他幼儿无法融洽相处,遭到其他同学的排斥,长此以往,不利于学龄前儿童身体和心理的良性发展,无法对儿童高尚人格和美好品德的养成起到积极作用。

因此,人们普遍都认为,应当有效地控制和制止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

然而换个角度思考,学龄前孩子告状也不全是坏处,这是他们社会互动的重要表现,表明他们正在对行为规范形成认知、个体道德评价标准正在形成。

学龄前儿童告状举动对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儿童个体的成长存在积极作用。

对于这一点,很少人会认识到。

(一)告状行为是幼儿成长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

儿童与同龄人的交际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就会出现,直至第二年这种交往能力快速发展,2岁以后,儿童间最主要的交流方式就是游戏。

游戏时,儿童间互相提出要求,互相商议讨论,共同进行某项活动或处理游戏中的问题。

然而,当个人意见与同伴发生冲突时,因社会经验和处理技能尚未掌握,幼儿无法妥善解决纠纷,化解冲突,甚至可能使冲突升级,从而引发告状行为。

游戏时,孩子的告状举动是其社会化过程中的正常表现,我们不能过于武断地将这一行为视为孩子本身的错误而横加指责,甚至将其作为儿童犯规行为而斥责,这样做只会带来负面效果。

(二)告状行为是幼儿自我评价的表现

幼儿期的孩童,还停留在意识到个人存在的层面,对于个人品质、能力和水平尚未形成清晰认知,因此往往会从个人愿望考虑事情,并且依据与他人的比对进行自我评估。

如,儿童在寻求帮助或试图受到关注和认可时,多采用告状的方式,通过他人的错误展现自己的良好表现。

儿童因身心发展阶段的局限以及生活经验的影响,其自我评估总会存在各种问题。

儿童自我评估体系的显著特征就是具体而片面。

所以,进行自我评估时,儿童更多地关注个体实际行动,而缺乏全面分析能力。

当他人没有像自已一样表现良好时,就会用感知的方式向老师展示自己的听话懂事。

(三)告状行为中表现出每个年龄阶段的特征

1.小班学前儿童告状行为的特点

小班幼儿仍处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告状动机多是出于维护个人利益考虑,告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成年人的帮助。

比如,小班的娜娜平日话并不多,表现也很好,但有时候会向老师小声地告状:

“老师,冬冬画画时一直乱动,还碰到我了?

”“老师,陶陶抢走了我的雪花积木。

”娜娜的这种告状行为很好理解,她希望老师能帮助自己说服冬冬不要碰她,帮她向陶陶讨回积木,而不是希望老师惩罚他。

心理学研究显示,三至四岁的孩子要求公平对待的愿望相当强烈。

这种对公平的追求源于儿童社会交往的需要。

在社交活动中,为了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孩子会要求其他伙伴公正地对待自己。

因此,儿童进行同辈交往时,始终将公平视为个人行为准则。

但是,小班幼儿的行动具有情绪化特征,他们对公平的追求也时刻表现出一种情绪化,他们的情绪则主要受个人要求是否被满足而影响,而且他们的模仿意识较强,别人有什么玩具,自己也想要有;

别人有什么好看的衣服,自己也想要穿;

别人有什么好吃的东西,自己也想要吃。

因此,小班幼儿的告状目标主要是想获得以老师为代表的成年人的帮助。

2.中班学前儿童告状行为的特点

中班的孩子告状动机逐渐从为我向为他转变,他们更加关注个人形象,告状一般都是为了得到老师的关注。

进入中班的孩子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社会交往能力,他们的认知能力、判断是非能力以及道德评价标准进一步发展,告状内容也转变为对小伙伴行为规范的关注,通常告状涉及内容都和自己无关,如:

XX抢了别人的东西,XX不遵守课堂纪律。

伴随年龄的增长,孩子的社会性需求变得强烈,他们更加关心他人对自己的行为评价,尤其在意老师对自己的评价。

如叶华个性活泼开朗,但却总是与其他小朋友发生冲突。

自从老师和她谈话后,他表现良好甚至获得了小红花。

可他的表现又爱告状:

“老师,彭彭抢走了妞妞的玩具。

”“老师,叮叮把皮皮惹哭了,因为叮叮捏他的鼻子”。

叶华如此热衷于向老师告发小伙伴的行为,更多的是想吸引老师的关注,时刻提醒老师,自己没有在犯错,没有惹恼其他小朋友,希望老师继续表演我,继续奖励小红花。

因此,中班孩子告状不需要成年人作出好坏评价,对结果也没有苛求,他们只是希望老师能给予他们回应,哪怕只是一个点头,他们也会感到满意。

3.大班学前儿童告状行为的特点

大班的孩子观察周边事物的能力逐渐增强,他们告状涉及内容多与意见不同相关。

例如,在集体活动表现中谁好,谁不好;

哪位同学更应该获得小红花的奖励,而哪位同学不应该被奖励;

谁担任小组组长,谁负责值日卫生,但是没有积极完成任务等等。

幼儿园部分老师可能会告诉孩子:

小事情不要告状,遇到大事情再来告诉老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孩子眼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在大人的眼中总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无伤大雅,没有告状意义。

但对于孩子来说,这些事非常重要,同伴间存在意见分歧应该是必须告诉老师的重要事件。

随着孩子知识不断增加,生活经验不断积累,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对于大班的孩子而言,他们完全有能力处理比较小的分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儿童的理智性尚未形成,处理问题容易被情绪控制。

因此当小伙伴之间意见无法统一,或者不符合个人期待时,为了解决分歧,处理问题,孩子们通常会选择向老师告状这种行为方式。

三、学前儿童告状行为的类型

(一)“试探型”告状行为

案例:

某次手工劳动课上,雯雯只完成一半就和其他同学窃窃私语,还玩别人的玩具。

芳芳看到后,向老师告发:

老师,雯雯不做作业和别人讲话,还乱拿别人的东西!

”而在上课前,老师已经明确指出不允许说话,不允许打扰别人等要求。

分析:

布罗非和衣伏特逊在对课堂管理进行研究时,将其明确划分为四大阶段:

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管理、小学中年纪管理、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管理阶段。

幼儿阶段,儿童关注的焦点是怎样上学,他们即将成为社会化的新成员,这一时期,老师的任务主要是直接讲授课堂规范和程序。

上述案例中的雯雯已经对课堂规范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表明他的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雯雯的告状举动只是单纯地向老师明确课堂规则,她希望教师对被告状对象的行动作出解释,如果老师对这种不守规则行为没有任何反应,那么她可能也会加入到违反规则的行列中去。

(二)“寻求保护型”告状行为

课间休息时,阳阳突然向老师告状:

“强强打我!

还抓我的手!

”而强强也不甘示弱:

“是洋洋先抓我的!

这种类型告状行为显示出孩子的攻击性倾向。

攻击性行动即侵犯性行动,是对他人造成伤害或破坏他人物品的行动。

依据布朗芬布伦那的生态环境理论以及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幼儿的发展与周围的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幼儿的攻击性行为的产生非常有可能是幼儿通过模仿而产生的。

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以及电视上播放的动画片中,都会经常性地看到打斗画面,这种外界刺激很大程度上会诱使孩子将告状行动转化为变相的攻击性行动,他们希望老师能严厉处罚那些被告状的同学,从而达到他们对同伴造成伤害的目的。

儿童心理学研究显示,儿童的攻击性行为大多数并不是伴随清晰的敌意去攻击他人的,而是以对别人造成伤害这一手段达成其他的目的,其行为动机都比较单纯,一般都只是想引发老师对自己的关注。

上述案例中,两个孩子都采取了向老师告状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行动目的是为了获得成年人的帮助和保护,这种行动方式表明阳阳和强强的社会交往技巧有待练习。

对社会表现亲近的行为以及具有攻击性的行为都不是天生的。

随着年龄渐长,亲近社会行为逐渐增加,攻击性行为逐渐减少这种理所当然的认知是缺乏科学依据的,这些都需要适当的教育和后天的培养才能实现。

(三)“寻求融入群体型”告状行为

案例:

早晨,幼儿都陆陆续续地来到幼儿园,可是没过多长时间,诺诺就一手拉着老师一手指着多多说:

“他不理我,还把我的玩具也拿走了。

社会性强调孩子在幼儿时期,因受到社会文化熏陶和教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使得个体在对待自己和看待他人行动时随着年龄增加而渐渐发生改变的过程。

部分学者提出,社会交流与沟通能力、表现出对社会亲近的行动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是社会能力构建起来的三个基本指标。

幼儿没有正确掌握交往的策略,不知道怎么样去接近别人、与人相处,这可能就是他们喜欢告状的原因。

上述实例中,诺诺的告状举动完全没有思维逻辑性可言,给成人的感觉就是孩子只是随口一说,没必要太过关注。

而实际上,诺诺并不是真的想向老师打小报告,只是希望通过老师的介入,使自己能够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达到正常交往的目的。

(四)“嫉妒或报复型”告状行为

某次绘画课上,韩韩的画和漂亮,老师当即表扬了她,雷雷对此很不高兴,他告诉老师,韩韩在画画时抢了他的画笔,她画的一点都不好。

韩韩得知雷雷向老师打小报告后,也立刻对老师说:

“磊磊才不好呢!

他不认真画画!

他不好!

上述案例中,雷雷因韩韩表现优异,而自己暂时无法超越不能得到老师表扬时,产生了不安、烦躁、愤恨等负面情绪,从而引发妒忌心理;

而涵涵的告状却是因为报复心理。

这种心理对于孩子的精神状态、身心发展以及社会行动方面都会产生不利效果。

机能主义者认为,为较快适应现实生活和周边环境,如控制个人神经机能、认知水平和社会行动那样,儿童应当学会掌控个人情绪。

(五)“自我表现型”告状行为

某次手工课上,老师正在巡视,一孩子说:

“老师,静静把浆糊粘的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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