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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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2013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4种)、《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192种)、国家林业局2014年第6号公告新增列的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椰子织蛾和松树蜂)。

2.1.2常发性种类

2003年以来全国有发生、危害记录的林业有害生物(506种)(见附件1)。

2.1.3造成危害的种类

在本地区已造成危害但尚未记录的林业有害生物。

即原本属于本土有害生物,以前未造成危害且尚未记录,但近年来造成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2.1.4新传入的种类

2003年以来从国(境)外或省级行政区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新纪录种类。

2.1.5本省需要关注的种类

我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杨树花叶病毒、桉树枝瘿姬小蜂、加拿大一枝黄花等;

钻蛀性害虫,如松瘤象、小蠹、杉天牛等;

林农关注的苗木和经济林病虫害。

2.2普查内容

每种普查对象包括以下内容。

2.2.1林业有害生物种类

2003年以来我省有发生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

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见附件1,其中,病原微生物和有害昆虫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分别参照《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林木病害》(GB/T15161—1994)和《森林植物害虫分类与代码》(GB/T15775—2011)。

2.2.2寄主植物

受有害生物危害的植物种类(含转主寄主植物)。

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照《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GB/T14467—1993)。

寄主植物种类多于20种的,按照不同科、属,至少列出主要的20种。

2.2.3危害部位

指寄主植物被有害生物危害的干部、枝梢部、叶(花、芽)部、根部、种实等。

2.2.4分布范围和发生范围

分布范围指某种林业有害生物分布的区域。

发生范围指某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区域。

对于14种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2003年以来发现的从国(境)外或省级行政区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分布范围和发生范围均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

2.2.5发生面积和成灾面积

发生面积指林业有害生物达到轻度及以上统计标准的面积。

其中,发生程度分“轻、中、重”3个等级,具体参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LY/T1681—2006)(附件2),没有列入该标准的参见附件3。

成灾面积指林业有害生物达到成灾标准的面积。

成灾标准参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林造发[2012]26号)(附件4)。

2.2.6传入地和发现时间

对于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全省2003年以来发现的从国(境)外或省级行政区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其传入地、发现时间、传入途径,以及对当地经济、生态、社会影响等。

3调查方法

3.1基本思路

普查采取以地面人工传统调查方法为主,并辅以诱虫灯和引诱剂调查。

积极应用卫星导航、定位等GIS技术。

3.2基本方法

3.2.1前期准备工作

3.2.1.1查询和收集有关资料

查询和收集当地林业资源情况:

最新林业资源分布图,有林地面积、各树种面积及分布情况等有关资料;

本县(市、区)花卉、苗木、种实、果品、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等有关资料。

查询和收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情况:

2003年森林病虫普查资料、当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资料、近10年森林病虫害管理信息系统年报记录的档案资料、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此外还要了解当地历史、地理、自然和经济情况。

3.2.1.2准备普查工具

各地要及时购置和准备好普查工具,主要包括野外调查工具(地形图、调查表、测报工具箱、望远镜、单反照相机、高枝剪、手摇钻、喷漆料、柴刀等)、采集工具(捕鼠器、捕虫网、镊子、扩大镜、小毛笔、毒瓶、吸水纸、高枝剪、小刀、小锯、小铲、纸袋、小玻瓶、采集标签和记录本等)、室内标本鉴定、制作工具(显微镜、双筒解剖镜、活虫采集盒、指型管、标本夹、标本箱、标本柜等)。

3.2.2踏查

踏查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为导向,通过发现危害来追溯林业有害生物是本次普查的特点和重点。

踏查首先是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状况,进而初步确定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寄主植物、危害部位以及分布范围。

3.2.2.1踏查时间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踏查应选择在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盛期或症状显露期进行。

3.2.2.2踏查强度

踏查区域要涵盖普查范围的所有类型。

根据不同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发生发育特点,在其发生期及时开展踏查,记录其发育周期和发生危害过程,确保完整观测。

3.2.2.3踏查方法

踏查准备:

踏查前,有目的的访问或咨询当地林业技术员、护林员,查阅当地林检部门的有害生物发生档案,了解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发生情况,为设计踏查路线做好充分准备。

踏查路线:

根据当地主要森林类型、地形地貌以及铁路、公路、林间防火道、林班线等设计踏查路线。

重点调查铁路、公路、建设工地等人流物流频繁地区,特别是新近架设通信电缆和电力线附近的林地;

受人为干扰严重,生物多样性差,生态环境状况不良的林地和受火灾、雨雪冰冻、干旱、洪水等突发性灾害干扰后的林地;

历史上林业有害生物频发的林地。

每条踏查路线发现的全部有害生物填入《踏查记录表》(附表1)。

3.2.3标准地调查

对于本地区未记录或未监测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应设立标准地详细调查其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

对于已知或已监测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可用当年的测报数据,在本次普查中可不设立标准地调查。

标准地设置标准:

人工林标准地累计面积原则上不应少于有害生物寄主面积的3‰;

天然林不少于0.2‰;

种苗繁育基地不少于栽培面积(数量)的5%。

同一类型的标准地应尽可能有3次以上的重复。

检疫性有害生物设置标准参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总则》(GB/T23617—2009)。

每个标准地的调查结果填入《标准地调查记录表》(附表2)。

3.2.3.1林木病害调查

a叶部、枝梢、果实病害调查

每块标准地面积3亩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每块标准地随机调查30株以上。

以枝梢、叶片、果实为单位,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枝梢、叶片、果实,统计枝梢、叶片、果实的感病率。

b干部、根部病害调查

对于树木死亡或生长不良而地上部分又没有明显症状的,应挖开根部进行调查。

在标准地上,通常以植株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健康、感病和死亡的植株数量,计算感病率。

c危害程度分级

林木病害的发生程度通常以百分率表示。

对于植株感病轻重差异较大的,用感病指数表示。

3.2.3.2林木害虫调查

a食叶、枝梢害虫调查

每块标准地面积3亩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在每块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抽样法抽查30株以上,统计每株树上害虫数量,或目测叶部害虫危害树冠、枝梢的严重程度。

b蛀干害虫调查

每块标准地面积3亩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在每块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抽样法抽查30株以上,统计每株树上害虫数量,或目测蛀干害虫危害树木的严重程度。

c种实害虫调查

种实害虫调查主要在种子园、母树林和其它采种林分进行。

通常750亩以下设1块标准地,750亩以上每增加150亩增设1块。

每块标准地面积为1亩,按对角线抽样法抽查5株以上,每样株在树冠上、中、下不同部位采种实10~100个,解剖调查被害率。

d地下害虫调查

地下害虫调查采用挖土坑法。

同一类型林地设1块标准地,面积3亩左右,每块标准地土坑总数不少于3个。

土坑大小一般为1米×

1米(或0.5米×

0.5米),深度到无害虫为止。

3.2.3.3林业有害植物调查

每块标准地面积3亩左右。

对于侵占林地的有害植物,调查其盖度;

对于藤本攀援类有害植物,调查其盖度或受害株率。

3.2.3.4林业鼠(兔)害调查

a林木受害情况调查

按不同的立地条件、林型,选择被害株率超过3%(沙鼠类达到10%)的小班地块,设置标准地(面积为15亩)并沿对角线随机选取100株进行被害株数和死亡株数调查,计算受害率。

b鼠(兔)密度调查

害鼠(鼠兔):

地下害鼠密度调查一般采用土丘系数法或切洞堵洞法,地上类鼠密度调查一般采用百夹日调查法,具体参照《森林害鼠(鼠兔)监测预报办法(试行)》(造防函[2002]13号)。

害兔:

种群密度调查采用目测法(样带法)或丝套法,具体参照《林业兔害防治技术方案(试行)》(林造发[2006]38号)。

根据害鼠(兔)捕获率和林木受害情况统计害鼠(兔)发生程度,当两种统计方法的结果出现差异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3.2.4辅助调查

适用于趋光性强和对引诱剂敏感的林业害虫调查。

该调查方法不能取代标准地调查,可作为踏查的补充以及采集害虫标本的手段之一。

辅助调查的结果填入《诱虫灯(引诱剂)调查记录表》(附表3)。

3.2.4.1诱虫灯调查

诱虫灯调查可以用来确定优势种类。

诱虫灯相关标准应符合《植物保护机械虫情测报灯》(GB/T24689.1—2009)和《植物保护机械频振式杀虫灯》(GB/T24689.2—2009)。

诱虫灯的布设、开灯时间以及诱捕时段和昆虫收集等具体方法参见《诱虫灯林间使用技术规范》(LY/T1915—2010)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3.2.4.2引诱剂调查

引诱剂调查可作为排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否传入的主要调查手段。

根据引诱剂引诱害虫的有效距离在林间挂放诱捕器(诱捕剂),并在引诱剂的有效期内进行诱捕害虫数量调查。

具体使用方法可参见相关标准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3.2.5生产和经营场所调查

适用于危害种实、果品、花卉、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有害生物调查。

3.2.5.1木材有害生物调查

对于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采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

抽样比例与数量:

数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含原木、椽材、板材、方材、木质包装材),抽取数量不少于木材总量的5‰。

数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抽取数量不少于木材总量的1%。

总量不足5立方米的应全部调查。

调查时,还要注意查看是否有来自松材线虫病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疫区的疫木,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全部调查。

调查结果填入《种实、果品、花卉、木材及其制品有害生物调查记录表》(附表4)。

3.2.5.2种实、果品、花卉有害生物调查

对于种实、果品、花卉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如种实库、果品库、花卉交易市场),采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

抽样数量为货物总量的0.5%~5.0%。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全部调查。

3.2.5.3苗圃(花圃)有害生物调查

在每个苗圃(花圃)的对角线上(或按照棋盘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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