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748303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

第八条未经请假批准,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预案应急演练及其他安全活动中迟到、早退的,不认真参加,不遵守相关纪律的,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九条安全培训抽考达不到要求,经补考仍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条在新工人未进行培训和考核情况下接收,并安排上岗的,每人次扣罚接收单位负责人50元。

第十一条每月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少于2次的,每次扣罚班组长和生产科负责人各50元。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未按车间要求佩戴劳保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三条劳保防护用品在使用后随地乱扔,不爱惜不维护的,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进入生产区或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安全帽丢失或因使用不当损坏安全帽,配戴过期的不合格安全帽,不按规定配戴相应颜色的安全帽,现场违章将安全帽当板凳坐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五条进入生产区或施工现场未穿安全鞋的,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六条进入生产区未穿全套防静电工作服的(包括上衣和下装),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七条从事可能接触酸碱等腐蚀性化学品作业不佩戴防酸碱手套的,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八条从事可能出现化学品飞溅、溢出的作业不佩戴护目镜或面罩的,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九条部门(车间)所辖设备区域消防设施和器材未按时进行检验和维护,有失效、损坏、丢失现象,每次扣罚则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第二十条在非火警状态下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随意使用消防栓、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损坏消防设施的加倍扣罚。

第二十一条非火警状态随意触动自动灭火系统报警按钮,导致灭火系统误启动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二十二条消防通道被阻塞或堆放杂物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二十三条楼提口、消防柜、消防栓被围困或被阻挡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二十四条消防管理人员不定期巡检或巡查不认真,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并记录的,每次扣罚消防管理部门100元。

第二十五条车间入口无应急疏散平面图的,楼梯口无安全通道出口标识牌的,车间通道应急照明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二十六条消防报警系统报警,未及时现场查看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七条作业票的填写和执行应符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违反规定者,每项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部门责任各扣罚100元。

第二十八条未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管线容器打开、挖掘等作业票而进行或默许相关人员进行相关作业,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二十九条作业票上要求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不认真审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就许可开工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三十条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二条高空动火作业未有效收集捕捉火星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三条高空、临边、屋顶作业未使用或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四条气瓶统一存放点未分类隔离,无消防器材、品名标示、MSDS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三十五条氧气乙炔瓶之间的间距不足5米,与动火点间距不足10米的,氧气乙炔瓶缺少防震护圈;

氧气乙炔瓶不带瓶口防护罩;

氧气乙炔瓶混放混装;

氧气乙炔瓶横放使用;

氧气乙炔瓶现场没有固定,使用气焊时不戴防护眼镜等违章,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六条气瓶压力表损坏的,气瓶胶管严重龟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三十七条乙炔瓶出口处无阻火器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三十八条夏季气温25摄氏度以上时,气瓶被太阳直射无遮阳措施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吊装作业未设置警戒线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四十条吊装无防滑舌片,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四十一条汽车吊未支撑再坚实地面,支腿无垫板,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十二条使用不合格钢丝绳,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十三条吊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施行“十不吊”要求,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四十四条10吨以上吊装未办理作业票或无吊装方案,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四十五条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如叉车驾驶、起重设备操作、电器焊割等),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设备上无票作业,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没有设专职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四十七条不办理作业票就作业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八条现场工作不携带作业票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九条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五十条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五十一条许可工作时间到期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继续进行工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五十二条电焊机无外壳;

外壳无接地线;

接地线接触不牢固;

一、二次线导体裸露;

一次线长度超过3米;

一次线使用花线、塑料皮线等不合格电源线;

二次线使用非电焊线;

使用电焊不戴绝缘手套、不戴面罩、不穿绝缘鞋;

高空焊接不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无可靠措施在带压容器、燃油管道等易燃易爆设备上施焊;

在不办动火票施焊;

施焊人员无焊工证等违章,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三条脚手架搭设不合格,架杆底部无垫板、无栏腰杆、平台架板没铺满、无上下爬梯、无安全网、无安全警示标志、无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就使用,验收不认真存在隐患,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四条洗眼器不出水且没有维修标识,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五条设备维修后未认真验收,现场存在螺栓、螺帽、垫片等杂物未清理,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六条所管辖的生产现场存在跑冒滴漏未及时消除和清理,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七条设备轮滑油液位偏低或过高,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八条易燃、有毒气体管道导淋管帽/丝堵缺失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九条车间有孔洞未封堵或封堵不合格,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条临边、设备护栏缺失、损坏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一条管道架设不规范,由斜拉、叠放、弯曲、倾斜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二条罐区、车间围堰、防火堤损坏开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三条机械转动部件无防护罩,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四条设备检修、维护不执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牌程序,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五条在用设备未关闭仓门或机盖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六条移动工具再使用完毕后未再开关箱彻底断电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七条未经许可拆除或闲置安全设施或安全连锁装置,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八条安全警示牌、标识牌脱落、损坏无人恢复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六十九条电箱前堆放可燃物或其他物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条设备静电装置损坏未及时保修和按时修复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一条大楼墙面、地面、井盖等设施损坏未及时保修和按时修复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二条特种设备所在部门管理不到位,在年审工作中没有做到全部一次通过,扣罚管理部门100元。

第七十三条新增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机动车辆等)不及时向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申报和检验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四条没有做好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未建立特种设备及人员台账,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五条需进行检修的设备停电后,没有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绝缘工器具、仪器仪表、起重工器具管理不到位,不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维护,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七条设备间、配电房放置杂物,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八条非电工擅自打开电箱,搭接拉设电线,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十九条电箱门上无名称、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定期检验合格标签,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八十条电缆浸泡在水中,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八十一条为执行“一机一闸一漏”防护措施,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八十二条使用不符合规范的配电箱或开关箱,箱门损坏或无法关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八十三条用电设备外壳未有效接地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八十四条在已经划定的人行道上不按规定走人行道,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五条使用叉车、铲车等载人登高作业,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八十六条叉车、铲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未将车辆熄火并拔出钥匙,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七条驾驶叉车不系安全带或不带安全帽,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八十八条随意踩踏设备、管线保温,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九条非紧急情况下翻越围墙、围栏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九十条再可移动梯子上作业时梯子未固定且无人监护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九十一条漠视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九十二条所辖区域内发现烟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九十三条将化学废料(危险废物)混入普通垃圾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九十四条伪造或没有如实填写记录表单或台账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九十五条未按公司要求运输、存放、处置剧毒化学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第九十六条应急时不服从指挥员调配或消极对待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九十七条搬运设备或物品时未进行固定,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九十八条直接再化学品吨桶、塑料桶等站立或行走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九十九条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其它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