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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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
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5.是否存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比例部分,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存在超标准、超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
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
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10.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围,进行加计扣除。
11.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非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进行扣除。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手续费及佣金支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6.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
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车改、通信补贴。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省级地税部门核定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
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家电制造业自查提纲
1、是否存在为境外母公司在境提供劳务,收取款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是否存在转让金融商品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3、是否存在收取利息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一)收入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11.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资质。
(二)成本费用
销售渠道建设费中装修费用是否未按规定资本化。
5.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0.家电研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规定;
有无将生产性成本计入研发支出,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围,享受税收优惠。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是否存在扩大计提围,多计提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借款使用方与利息列支方是否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1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7.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
18、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三)非居民税收
1、是否存在办理技术进口,未扣缴特许权使用费税收;
2、是否将特许权使用费以境外劳务费名义收取;
3、是否将特许权使用费以境劳务费名义收取;
4、是否存在向避税地支付境外费用,包括佣金;
5、是否存在将境劳务费以境外劳务费名义收取;
6、支付海外代付相关利息费用,未进行税收扣缴;
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6.(改为)车改、通信补贴。
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10.赠品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饲料生产行业自查提纳
一、个人所得税
1、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工薪收入(年金,商业保险,超标准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超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超标准或合理方法确定的车改补贴、通信补贴,股票期权收入,以及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2、向股东个人派发的股息红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税收优惠政策检查
1、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的饲料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2、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一是核实企业生产工艺,检查确定企业是否属于饲料、饲料添加剂初加工业务畴。
二是同时兼营企业所得税免税和应税项目的企业,对免税收入能否准确单独核算。
(二)应税收入检查
1、收入项目是否完整,有无隐匿、变造、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记或少记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情形。
检查方法同于增值税收入的检查。
2、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及时足额核算并申报纳税。
重点关注特定收入项目,如股权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以及企业其他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检查
1、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是否真实。
重点关注企业原材料采购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构采购成本的情形。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相关费用或者相关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是否税前扣除。
重点关注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条件的各类补贴收入所形成的资产,其对应的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