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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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5综合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扑火力量保障

5.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5.4资金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培训演练

6附则

6.1灾害分级标准

6.2敏感地区、敏感时段范围

6.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6.4预案管理

6.5预案解释

6.6预案实施时间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加强火情预警监测,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市辖区内发生或影响本市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区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各级各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落实各项任务和支持保障措施。

1.4.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组居住点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4.4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在启动市级预案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的情况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由森林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支持;

在启动市级预案Ⅰ级响应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由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以及其他各县区政府要主动配合、协同作战。

1.4.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

逐步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队伍为辅的协同配合扑火机制。

1.4.6立足防范、常抓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协调配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见附则6.1灾害分级标准)

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值班值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

报警电话:

12119。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广元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林业园林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应急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气象局、市妇联、团市委、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电信广元分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成铁广元车务段、中国铁塔广元分公司、武警8743部队、武警广元市支队、武警广元市消防支队。

2.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广元军分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广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协助报批救灾飞机飞行及人工增雨作业空域。

市林业园林局: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综合调度、火灾扑救、信息报送、技术咨询和损失评估等。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火案侦破、火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国家、省、市森林防火项目支持。

市财政局:

负责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市委农工委:

参加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农口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应急办:

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和应急通信保障;

监督管理天然气、输油管线、高低压线路、通信塔台等安全运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市旅游发展委:

负责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和撤离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市医疗专家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全市社会公墓落实防火措施、开展文明祭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及死者善后工作;

统计上报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

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

负责公路沿线的森林防火工作;

担负扑火物资、扑火队伍和灾民的运输保障。

市农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生产用火安全教育,监督管理野外农事用火和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农田、林缘结合部的火灾预防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广新局:

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广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安排播送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报道森林火灾处置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全市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直管行业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其整改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

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

做好全市森林火险预警的联合发布工作,组织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

启动广元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后,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2.1市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职责

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制定扑救方案,调集各方力量,下达扑火命令,处置紧急情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工作。

2.2.2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任务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组成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办及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

在市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

(2)火灾扑救组

市林业园林局

广元军分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武警8743部队、武警广元市支队、武警广元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共产党员森林防火扑火突击队及森林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

承担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

保护重要目标和设施。

(3)应急保障组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电信广元分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成铁广元车务段及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

保障应急通信畅通,交通运输工具完备;

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拨生活救助物资;

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及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提供火场天气信息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专家咨询组

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广元军分区、武警8743部队、武警广元市支队、武警广元市消防支队及广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

研判火场形势,制定火灾扑救技战术建议方案;

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5)新闻报道组

市政府新闻办

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林业园林局、市应急办、市网信办

统一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收集分析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交通管制及治安维护组

市公安局

市森林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

全力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对火灾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严禁一切非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调遣的救援人员和车辆进入火灾现场或周边区域;

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化解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7)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

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8)灾情评估组

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

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常年预防与重点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3.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3.2.2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由气象部门制作并发布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1)关注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二)黄色预警响应

(1)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加强值班值守,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三)橙色预警响应

(1)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

(2)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

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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