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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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Word格式.docx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中开展试点。

三、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以及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建章立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执法公示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时限等内容;

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部门职能职责变化情况对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规范事中公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听证告知、回避申请等程序,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执法程序、服务指南和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等信息。

4.推行事后公开。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梳理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探索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统一公示平台。

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执法公示的统一平台。

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端口,主动公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鼓励探索和创新运用“两微一端”等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其他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应当建立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链接,实现公示信息互联互通。

同时,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功能,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梳理完善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结合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梳理并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科学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归档等事项。

2.规范文字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强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明确记录流程。

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建立健全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重视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确定审核范围。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

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编制办法。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

制定德阳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工机制和任务要求。

开展三项制度调研工作,了解前期工作基础情况。

组织召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分层级分系统抓好先行先试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5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建章立制,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全面实施。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研究制定三项制度试点考核验收标准,指导开展试点工作。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8年6月)。

由市法制办牵头,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和亮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报告。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7月—2018年9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充分挖掘、提炼亮点,推进试点工作再上台阶。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8年10月12日前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并将自查评估报告报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26日前对照实施方案部署的工作内容和相应考核验收标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考核,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本级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试点工作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法制、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发改、财政、人社、目标督查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和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以及经费等保障措施。

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推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本系统内下级执法部门的指导、协调,确保全市同一系统同步统筹推进实施。

(二)勇于探索创新。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应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以改革试点带动制度创新。

试点成果体现为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规则、考核标准、执法方式、典型事例等。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打造工作亮点,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试点成果要及时报送市法制办。

国土、住建、公安、交通、安监、环保、食品药监、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和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部门,要围绕三项制度的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整合报刊、电视台、广播、党政网、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辟试点工作专题,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促使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督促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

市法制办要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确保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1.德阳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德阳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德阳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

赵辉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冯发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

彭勇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成斌市委副秘书长、市目标督查室主任

姚曙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赵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网信办主任

俞伟市委编办主任

朱伟市发改委主任

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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