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743230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docWord文件下载.docx

【争议观点】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保证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有效的前提为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由于贸易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行为超越了公司法人授权,该法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因此应当认定《保证合同》无效,另外,公司内部协议也有约定,应由超越权限的陈某个人承担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

《保证合同》有效,因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是公司法人对外承诺的标志,只要该合同中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是真实的,即可认定为该企业法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尽管贸易开发公司有内部协议,但是商业银行有理由相信陈某有权签订保证合同,一方面商业银行没有义务去知晓贸易开发公司内部协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无法知晓其内部协议的情形下,也没有义务去遵守该协议,所以该协议不能对商业银行产生约束力。

因此,《保证合同》有效。

【评析】

本案是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保证时,代表人行为效力方面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保证合同中,法人公章和代表人签名真实,但法定代表人超越了权限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效力的问题。

能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必须为商法人。

商法人是指基于盈利性营业目的而设立,具有特定的商事能力,依照商事法律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经营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社团组织。

由于法人是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本身并不能自然进行民商事活动,包括担保活动,必须通过其意思表示机关和执行机关完成,具体而言就是其代表人完成。

所以,法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就存在法定代表人行为是否能代表法人真实意思的问题,进一步也就引起了在法定代表人行为与法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下,合同的效力的问题。

其他组织指的是《担保法解释》

第15条规定的主体,也存在其负责人行为能否代表其他组织意志的问题,在问题发生和法律规定处理规则上,与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订立合同对法人的约束力情形是一致的。

由于担保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合同,在出现法定代表人行为与法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合同法》与《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担保法》中没有关于此种情况的规定)。

如《合同法》第50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担保法解释》第11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可知,对于法定代表人

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以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为标准并以鼓励合同有效,贸易进行为原则。

一般而言,只要相对人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没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只要其有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有权限订立合同,换句话说就是有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其所代表的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合同有效,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确实没有订立担保合同的权利,法人、经济组织在内部权限划分上,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限制的比较清楚。

二是法人、经济组织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没有清晰的划分,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可以对外提供担保,订立担保合同无可以查找的明确限制的。

相应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具有下列情形就可以认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订立的合同承担责任:

(1)该条中合同订立者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订立了合同;

(3)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的状态处于不知。

另外,在实践中也会出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真实,但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系伪造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只要相对人对于该伪造的签名没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且有理由相信合同签订人有代表权,则不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职权,也不论被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有内部约定,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具体到本案,商业银行与贸易开发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应当认定为有效。

合同中贸易开发公司的公章、陈某签名真实且陈某为贸易开发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商业银行完全有理由相信陈某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代表权,因此应当认定该代表行为有效。

尽管贸易开发公司股东之间有内部协议,但是商业银行无从得知,因而该协议对商业银行没有约束力。

因此,应当认定该《担保合同》有效,贸易开发公司应当承担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贸易开发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依内部协议向陈某主张赔偿。

篇二:

无书面担保合同和空白保证的区别

无书面合同担保和空白保证的区别?

核心提示:

虽然大多数保证都以书面合同形式来进行,但在实践中,也有不少保证是经由担保人单方面承诺担保的行为来设定的:

无书面合同担保

虽然大多数保证都以书面合同形式来进行,但在实践中,也有不少保证是经由担保人单

方面承诺担保的行为来设定的:

1担保函。

又称担保书、保函,是担保人向特定对象出具的保证承担某种义务的书面文件。

实践中,担保函使用得非常普遍,内容也多种多样:

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保证进行某种行为的、有保证人向特定对象承诺如某种事情或后果发生,保证人承担全部或某种责任的、有保证人向行为人承诺绝不因行为人进行某种行为而追究行为人责任的等等。

2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担保人应借款方要求向贷款方开出的付款凭证。

当贷款方向担保人出示该证和借款方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证规定的款项支付。

用信用证实际上是担保人以自身的信用向贷款人承诺对借款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

3意愿书。

意愿书通常是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而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多在国际信贷中使用。

意愿书的明显特征是其条款一般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违反意愿书虽不引起法律责任,但对“担保人”以后的业务无疑会有所影响,故资信良好的“担保人”一般都不会违背

自己在意愿书上的诺言。

4商业流通票据上的签字。

担保人在商业流通票据上签字,构成票据保证。

票据保证

反映在汇票、支票或其粘单上。

需指出的是,无书面合同担保与口头保证并不等同。

无书面合同担保仅指没有采取合同

书的形式所作的其他书面担保。

空白保证

空白保证是指保证人在空白证书上署名或盖章,交付于将来要负担债务的人,授予其在

确定债权人后记载债权人姓名或一并记载债权数额在其证书的权限。

理解空白保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人将保证合同相对人或保证债额的决定权委托给债务人时,可认为有

代理权的授予。

2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授予订立保证合同的代理权时,主债务人有向债权人发出要约及

受领债权人承诺意思的权限。

3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授予订立保证合同的代理权后,此时不问有无空白的填载,保证人的代理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意思一致时,即成立保证债务。

如果保证人只授予主债务人应与特定债权人或应在一定数额的限度内订立保证合同的代理权,而主债务人却将其他债权人的姓名或将限度以外的保证额记入证书,订立保证合同时,除表见代理的

情形外,保证合同无效。

4保证人自己决定保证合同的相对人及保证数额,而交付空白证书于债务人时,主债务人不是代理人。

此时不管在空白证书上有无债权人姓名或债权额的记载,债务人传达保证人的要约,相对人承诺时,即发生保证债务。

如果债务人将保证人的意思错误展示,如保证人要以甲为债权人而债务人却将乙的姓名记入证书,或保证人只想保证1万元的债务,而债务人却将2万元债务记入证书,并将证书交付于债权人。

此时保证人可以依法撤销

该保证。

篇三:

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那么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

李某找到某局领导:

“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

”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二、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

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

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以上就是本次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签订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

律伴网http: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