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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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文档格式.docx

机械将随着大沟的填方上升,直到填平到位,自然升至地面(其间,人员步行上下班)。

9月6日下午18:

30现场收工,与Y配合作业的装载机驾驶员W向Y请示交待完工作后步行回驻地之后,Y却私自驾驶压路机回驻地。

当爬到距沟底40多米(即才每到地面时),压路机失去动力,开始下滑,当下滑至距沟底28m拐弯处发生侧翻,Y被变形的驾驶室与方向盘卡住胸部,当现场步行回驻地的W发现时,只见Y的脸已被憋得红紫肿胀。

因无立即拯救其出来的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Y死去,其间大约经历了5min。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压路机检修保养不及时,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

(2)上下沟的便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定。

(3)压路机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驾驶压路机爬陡坡(27?

,一般应不超过8?

~9?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压路机负荷过大,液压驱动马达供油管路破裂,导致压路机失去动力,下滑。

2.管理方面

(1)项目经理部没有机械管理制度和压路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机械设备管理不严。

(2)缺少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监管。

(3)项目经理部在明知深沟填土施工危险性大的情况下,不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笼统且未形成有效文件。

(4)该项目经理部对违章行为不作查处,在此次事故前曾有过将机械设备从沟底开到地面的事件,项目负责人只是做了口头批评,并没有处理和通报,更没有进一步采取监控措施,加以限制,等于纵容了违章行为。

三、事故结论和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项目经理部忽视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操作人员冒险驾驶压路机爬陡坡,造成机械故障而引发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该项目经理部忽视安全管理,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的制定和现场管理、机械管理、人员管理以及纠正、查处违章上均存在明显缺陷,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1)压路机驾驶员擅自违反操作规程驾驶压路机爬陡坡,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项目负责人忽视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安全等相关部门管理、监督不到位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薄弱负全面领导责任。

四、事故的预防对策

全面依法制定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工种和现场实际情况细化安全操作规程和安1.

全控制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指挥和管理。

安全重点环节、部位等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监督检查。

3.对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也应当比照事故"

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4.进行全面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五、专家点评

本次事故充分体现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目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大量使用劳务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变成了经营、管理和技术支持。

因此,如果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规章制度不健全,疏于现场安全监控,像这样的事故会更易发生。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所以对劳务公司人员资格和安全技能、行为必须严格审核、监督;

对其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使用情况必须严格把关和监管。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大梁支架坠落事故

某公路工程公司J项目经理部在进行整体支架下落作业中,发生了一起整体支架坠落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该项目经理部采取整体支架(下面由钢立柱支撑)上搭模板方法,进行现浇箱梁施工。

1998年6月24日下午,167号~168号左幅主跨混凝土达到强度要求后,开始进行整体支架下落作业。

其方法和顺序是:

第一步,整体支架(总质量156t)用10个吊点吊住(在桥面上均匀架设10个20t手动葫芦,并进行起落;

每个葫芦两人操作,承载钢丝绳为24mm,

每一吊点用4根钢丝绳连接,每根绳的破断力为320kN);

第二步,撤去下面的钢立柱;

第三步,由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将整体支架连同上面的模板向下落。

当日下午18:

30左右,整体支架下落了大约2m时(横梁底面距地面5m),操作手动葫芦的20名人员,全部休息。

另外11人站到支架上面,利用支架处理桥底面。

这时,突然听到了钢丝绳发出的响声,接着一侧钢丝绳猛然断开,整体支架迅即向这一侧坠落(另一侧未坠落),支架上面所有作业人员全部随坠落支架滑落到地面。

钢丝绳受力不均,导致某根钢丝绳的受力超过破断力,进而连锁反应,使一侧的钢丝绳接连全部断裂(用人控制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根本无法保证各吊点下落速度、下落高度相同,也就无法保证各吊点钢丝绳的受力相同)。

(1)施工方案未经严格审核,更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的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此项作业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事故结论与教训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违章拆除作业,由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将整体支架连同上面的模板向下落,基本等同于被严禁的“站在被拆除物体上进行拆除作业”的情况。

用人控制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根本无法保证各吊点下落速度、下落高度相同,也就无法保证各吊点钢丝绳的受力相同,致使钢丝绳断裂,整体支架坠落事故的发生。

本次事故纯系责任事故。

由于该项目乃至该企业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章指挥,在拆除工程前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的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更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和签认手续。

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章指挥负主要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疏于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公司一级审定批准后再由项目实施。

2.公司应加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

3.项目经理部在下达施工方案、布置施工任务应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坚持签认负责制,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任务比较饱满。

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项目比较多,项目经理的水平和经验参差不齐,同时也给企业对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进度和经济效益,就容易犯主观、武断的错误。

因而导致隐患的大量存在和事故的发生,进而给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带来严重恶劣的影响。

因此,公路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针对本起事故,我们要特别强调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的学习。

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施工生产的实际,对大型复杂和安全难点的施工采取必要的审批、验收等办法,认真履行相应的手续,明确责任,以此来约束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

全生产行为。

必要时,可采取企业向项目经理部委派质量安全监理的办法来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案例三重庆江津某桥梁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重庆江津市某桥梁工程在拆除引桥支架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重庆江津大桥在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以后,开始进行南引桥下部板梁支架的拆除工作。

1997年10月7日下午3时,该项目部领导安排部分作业人员去进行拆除作业。

杨某(木工)被安排上支架拆除万能杆件,杨某在用割枪割断连接弦杆的钢筋后,就用左手往下推被割断的一根弦杆(弦杆长1.7m,质量为80kg),弦杆在下落的过程中,其上端的焊刺将杨某的左手套挂住(帆布于套),杨某被下坠的弦杆拉扯着从18m的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即死亡。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之人员少,就安排从未进行过拆除作业的木工冒险爬上支架进行拆除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漠然置之,不系安全带就爬上支架,擅自用割枪割断连接钢筋后图省事用于往下推扔弦杆,被挂坠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本监护,但施工现场却无人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3)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和教育,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管理失控。

三、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个人严重违章操作,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场无人监护,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

该项目忙于赶工期、抢进度,忽视了安全管理,既没有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也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拆除技术交底和培训,对违章作业无人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失控。

(1)项目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安全拆除方案,也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2)作业者杨某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蛮干,应负直接责任。

(3)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1.施工前编制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规定,对危险性大的、专业性强的作业都要预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2.先培训后上岗

项目应对高处拆除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后才能上岗。

施工操作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清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故。

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

从此起事故的原因看,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漠。

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和教育,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管理有效。

案例四湖北省襄樊市某桥梁工程火灾事故

湖北省襄樊市某桥梁施工单位工地发生了一起因烘烤潮湿木板,烧毁14间职工住房的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幸无人员伤亡。

1993年3月11日,湖北省襄樊市某桥梁施工单位的一名职工在自己的住房内用碘钨灯(l000W)烘烤湿潮木板,上班时忘记将插头拨下,致使木板着火,引燃被褥,大火很快蔓

延。

襄樊市消防中队接到火警后,立即派出4辆消防车前来灭火,但住地未设置消防栓,无法取水灭火,最终导致14间职工住棚全部烧毁。

(1)20世纪90年代初,职工住地临建工程比较简陋。

该单位施工现场职工住宅全部采用毛竹、席子、油毡等易燃材料搭建。

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极快,且不易扑灭。

(2)该单位临建住房整体布局规划不合理,每排住房间距不足3m,且两排住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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