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仲弓》篇与《论语子路》篇仲弓章对读札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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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八年》:
“阳虎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宰也。
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阳虎专季氏,季氏专鲁国,阳虎拘季孙,孟氏与叔孙氏迭而食之。
”《新序·
杂事》:
“孔子侍坐於季孙,季孙之宰通曰:
‘君使人假马,其与之乎?
’”可见单称“宰”当为“家相”。
如《论语·
雍也》: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
”“孔子爲鲁大夫而原思爲宰”,是为孔子的“家相”。
而“邑宰”则当冠以邑名。
“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
”“子游为武城宰。
”《先进》:
“子路使子羔为费宰。
”《子路》:
“子夏为莒父宰,问政。
”《史记·
仲尼弟子列传》:
“子贱为单父宰,反命於孔子。
”《孔子家语·
相鲁》:
“孔子初仕为中都宰。
”《辩政》:
“子贡为信阳宰。
”“宰”前都有邑名“费”、“武城”、“莒父”、“单父”、“中都”、“信阳”。
特别是《孔子家语·
致思》的“子路为蒲宰”,《史记·
仲尼弟子列传》明确说是:
“子路为卫大夫孔悝之邑宰。
”《後汉书·
肃宗孝章帝纪》说:
“昔仲弓季氏之家臣。
”邢昺疏:
“仲弓爲季氏宰问政者,冉雍爲季氏家宰而问政於夫子也。
”所谓“家臣”、“家宰”,都是指“家相”而非“邑宰”。
上博藏楚简《仲弓》篇简一开端就是:
“季桓子使仲弓为宰”。
“宰”前没有邑名,当为“家相”。
这证明李如圭、邢昺的解释是正确的,而皇侃的“往费为季氏采邑之宰”说难以成立。
二
元金履祥考证:
“季氏其时四分公室而有其二,是有鲁国之半,又専鲁国之权,则其宰亦未易为。
然其为季氏宰,不见於传记,岂不久而去之耶?
”可见“仲弓为季氏宰”的时间有欠清楚。
宋人胡仔《孔子编年》将其定在鲁定公三年。
今人李启谦则说:
他是什麽时候任的这职务,《孔门师弟年表》说,是孔子七十岁时干的。
这一看法有道理。
因为,第一,在孔子周游列国时,他跟随老师到处跑,一般不会回鲁当这一角色。
第二,在周游列国前,他是个二十多岁的青年,季氏是不会叫他干这麽多权利的职务。
由上可以推断,他是在跟随孔子回鲁後干的这一职务了。
从上博藏楚简《仲弓》篇“季桓子使仲弓为宰”的记载看,宋人胡仔和清人《孔门师弟年表》以及李启谦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据《春秋经》与《左传》,鲁定公五年季平子卒而季桓子立,孔子是年四十七岁,在鲁。
鲁哀公三年季桓子卒而季“康子即位”,孔子是年六十岁,尚未返鲁。
鲁哀公十一年,“季康子……以币迎孔子,孔子归鲁”,是年六十八岁。
鲁哀公十六年,孔子卒,享年七十二岁。
鲁哀公二十七年,“季康子卒”。
如果仲弓是在鲁定公三年“为季氏宰”,其时执政的是季平子,季桓子尚未得立,又怎能“使仲弓为宰”?
可见胡仔的编年有误。
而仲弓如果是在孔子晚年回鲁後“为季氏宰”,就应当是“季康子使仲弓为宰”,而非“季桓子使仲弓为宰”。
因为此时季桓子已卒,执政的是季康子。
朱渊清已经指出
仲弓当在先为季桓子宰,冉有则在後为季康子宰,两个季氏宰之间大概有或许十年左右的时间先後。
……根据通常情况考虑,仲弓也许会略大於冉有;
更重要的是司马贞所引的《家语》中确实没有仲弓小孔子二十九岁的记载,而只是说“冉求,字子有,仲弓之宗族,少孔子二十九歳。
”也因此,作为伯牛之宗族的仲弓“少孔子二十九嵗”大概确实是司马贞糊涂而搞错了。
这一分析是有道理的。
据《左传·
定公十二年》“仲由为季氏宰”说,子路为季桓子宰,在前498年。
仲弓亦为季桓子宰,只能在鲁定公五年至鲁哀公三年的十三年之内。
而孔子弃官去鲁,在鲁定公十三年春。
因此,从鲁定公十三年春至鲁哀公十一年“孔子归鲁”前,孔子并未在鲁,“季桓子使仲弓为宰,中弓以告孔子”之事决不会发生在这一段时间内,而只能在鲁定公五年至鲁定公十三年春的八年之内。
据《左传》,至定公八年十月“阳虎为政,鲁国服焉”。
因此,“季桓子使仲弓为宰”只能在这以後至鲁定公十三年春孔子弃官去鲁前。
而“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左传》的记载是在鲁定公十二年夏。
而《公羊传·
定公十二年》记载:
“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
‘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
’於是帅师堕郈,帅师堕费。
”是年《左传》又载:
“冬十二月,公围成,弗克。
”“堕三都”由夏至冬这一段时间,为“季氏宰”的,应该是子路,而不会是仲弓。
而鲁定公十二年冬至鲁定公十三年春,如果“季氏宰”不是子路,就更不会是仲弓了。
因为这时季桓子对孔子的态度已发生了变化。
先是“齐人归女乐”,不顾孔子的反对,“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
後又郊祭“燔肉不至”。
因此,“季桓子使仲弓为宰”的时间可压缩在鲁定公八年十月至鲁定公十二年夏的四年之内。
也就是说,仲弓“为季氏宰”应该早於子路。
由此看仲弓的年龄,应该与子路相近。
仲尼弟子列传》说“子路……少孔子九岁”,鲁定公八年孔子五十岁,子路则四十一岁,仲弓能先於子路“为季氏宰”,此时年龄当在四十左右。
如果依司马贞《史记索隐》所言,仲弓少孔子二十九岁,则此时才二十岁左右,如此年轻,季桓子就任以为家相,可能性很少。
三
对仲弓章“先有司”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
魏何晏《集解》引王肃注:
“言爲政当先任有司,而後责其事。
”宋邢昺疏:
“言爲政当先委任属吏,各有所司而後责其成事。
”[10]南朝皇侃义疏:
“言为政之法未有自逞聪明,且先委任其属吏责以旧事云。
”[11]宋朱熹集注说同。
[12]元金履祥进一步发挥道:
“谓凡衆事且任有司为之於前也。
……仲弓以敬治烦,夫子恐其失於丛委,故勉其使人先为之,则‘先’当作平声。
”[13]而清儒李光地却云:
“先有司者,以身为有司倡也。
如倡之以亷,倡之以惠,倡之以勤,皆其事也。
虽有不侵下职意,然非所重。
”[14]杨伯峻本之,释“先有司”为“给工作人员带头”。
[15]李泽厚则译为:
“首先注意干部。
”[16]
孰是孰非,楚简《仲弓》篇的第八简和第九简的有关解说颇值得参考:
仲弓曰:
“……夫‘先有司’为之如何?
”仲尼曰:
“夫民安旧而重迁,□□□□□有成,是故有司不可不先也。
”[17]
“夫民安旧而重迁”以上为简八,“有成”以下为简九。
简九前端残损,根据简八和简十的字数,估计残损五字左右。
陈剑认为:
“古书‘安土重迁’多见,简文‘安旧而重迁’或与之义近。
不过简文讨论的是‘先有司’的问题,‘迁’也可能是‘变化’之意而非‘迁徙’之意。
”[18]
“安旧而重迁”即“安故重迁”。
《说苑·
修文》:
“《传》曰:
‘触情纵欲,谓之禽兽;
苟可而行,谓之野人;
安故重迁,谓之众庶;
辨然通古今之道谓之士;
进贤达能,谓之大夫;
敬上爱下,谓之诸侯;
天覆地载,谓之天子。
’”“故”就是“旧”。
《管子·
立政》:
“劝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怀乐家室,重去乡里,乡师之事也。
”“怀乐家室”即“安旧”、“安故”。
“重去乡里”即“重迁”。
“重”是不轻易、难之义。
《汉书·
孔光传》:
“上重违大臣正议,又内迫傅太后,猗违者连岁。
”颜师古注:
“重,难也。
”简文“安旧而重迁”,本指怀乐家室,难离乡里,引申为乐於守旧而不轻易变化。
简文的“民”,就是《传》之“众庶”,《管子》之“百姓”。
孔子认为老百姓是乐於守旧而不轻易赞成变革的,所以“仲弓为季氏宰”,“爲政”要想革新,“有司不可不先也”,管事的不能不率先垂范。
简文的解释,实际告诉了我们三点
第一,“先有司”即“有司不可不先也”。
因此,王肃、皇侃、邢昺、朱熹、金履祥为代表的“爲政当先任有司”诸旧注都是错误的,而李光地、杨伯峻的“以身为有司倡也”最为接近。
第二,“有司”不但指仲弓手下的“属吏”,也应该包括仲弓在内。
因为与“有司”对举的不是仲弓,而是“民”;
“有司不可不先也”是基於“民安旧而重迁”来的,不是针对仲弓来的。
从这一点而言,李光地、杨伯峻的“以身为有司倡也”也有小误。
而李泽厚的“首先注意干部”说则有可取之处。
第三,从“民安旧而重迁”而“有司不可不先也”来看,孔子并非乐於守旧而不轻易赞成变革者,而是尽管有人们习惯性的反对,他还是主张为政者在改革上应率先垂范。
从简七的“举贤才,宥过赦辠”来看[19],其想改革的不止是季氏的弊政,实质也包括了“世卿世禄”的西周旧制和“五刑之属三千”的严刑苛法。
这一点,可以说是将孔子视为顽固保守派的人们所始料不及的。
[1]程树德:
《论语集释》,882页,北京:
中华书局,1990年。
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释》卷十七。
《论语注疏》卷十三,《十三经注疏》,2506页,北京:
中华书局,1980年。
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论语类《论语集注考证》卷七。
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圣贤之属《孔子编年》卷二。
李启谦:
《孔门弟子研究》,33页,济南:
齐鲁书社,1987年。
朱渊清:
《仲弓的年龄及其身份》,Confucius2000网“清华大学简帛研究”专栏,2004年4月29日。
《孟子·
告子下》:
“孔子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燔肉不至,不税冕而行。
孔子世家》:
“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
郊,又不致膰俎於大夫。
孔子遂行。
”江永《乡党图考》:
“孔子去鲁,实在十三春。
鲁郊尝在春。
”
[10]何晏集解、邢昺疏:
《论语注疏》卷十三,《十三经注疏》,2506页,北京:
[11]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论语集解义疏》,卷七。
[12]程树德:
《论语集释》,883页,北京:
[13]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论孟集注考证·
论语集注考证》巻七。
[14]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榕村四书说·
读论语劄记》,卷下。
[15]杨伯峻:
《论语译注》,133页,北京:
[16]李泽厚:
《论语今读》,300页,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
[17]“迁”从陈剑释,李朝远释文作“举”》,26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18]陈剑:
《上博竹书〈仲弓〉篇新编释文》,简帛研究网4月19日。
[19]“宥过赦辠”的释读从陈剑说,详见氏着《上博竹书〈仲弓〉篇新编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