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范本综合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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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甲方提供适合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足够项目容量的屋顶,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太阳能发电装置。
2、专项节能服务:
是指合同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投资在甲方建筑物的屋顶上建设安装光伏电站,并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电站所发电力在甲方用户侧并网归甲方使用,甲方保证使用本项目发出的全部电能(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则乙方有权转售第三方),以减少甲方向电网购买电量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并由甲方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节能服务费用。
3、节能效益:
是指屋顶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照当时当地官方电网峰、平、谷电价计算确定的电费价值。
第2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项目地点:
。
3、建设规模:
兆瓦。
使用屋顶面积
平方米。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所涉屋顶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为自项目批准之日起二年。
5、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项目实际并网发电之日即为节能项目效益分享的起始日。
第3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1、项目方案设计:
项目方案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双方确认无异后实施;
2、项目的实施: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实施。
3、项目的验收:
甲乙双方应当在项目电站建成、用户侧并网工程完成后按照电力接入的规定进行试运行,并共同书面确认项目电站发电首日。
第4条、节能效益及分享比例
1、节能效益:
1.1项目发电量×
当地官方电网峰、平、谷期间的实际电价(当地官方电网价格调整时,进行相应调整)即为节能效益。
1.2项目发电量的计量:
为准确计量屋顶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乙方将在甲方的用户侧安装计量分时发电量的计量装置,以该计量装置计量的分时发电量确定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
该计量装置安装时,应由双方共同采取施封措施,仅留外部读表观察窗口,安装计量装置的初次报验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任何一方对于分时发电量计量装置的性能存在疑问,可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鉴定,以确认计量装置计量的准确性,如果计量装置合格则鉴定费用由提出疑问的一方负担,如检测不合格由认为合格一方承担。
如计量装置偏离允许的误差值,则双方需按照偏离值计算修正实际发电量,按修正后的数据确定实际发电量。
2、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甲方5%,乙方95%。
第5条、节能服务费、支付方式及发票
1、节能服务费:
1.1乙方可分享的节能效益(节能效益×
95%)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节能服务费(也即电费)。
1.2每月节能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1)(峰时发电量×
甲方向电网购电峰时实际电价)×
95%
(2)(平时发电量×
甲方向电网购电平时实际电价)×
(3)(谷时发电量×
甲方向电网购电谷时实际电价)×
(4)每月应付节能服务费=
(1)+
(2)+(3)。
1.3本项目节能服务费结算期为:
自项目屋顶光伏电站发电首日起至合同期满。
2、支付方式:
2.1项目安装调试并网运行后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
具体为:
乙方于每月最后一日16时如实抄录计量装置读取的当月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抄表记录应记录当时时点分时计量装置反应的数据),并以此作为项目每月节能效益的计算依据。
乙方按照约定比例计算出当月应享受的节能效益(即甲方应支付乙方的电费)后,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开具节能服务费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的当月2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发票载明的节能服务费。
2.2甲方应将节能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不接受承兑支付。
2.3乙方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账号:
3、发票:
3.1在乙方取得供电营业资格以前,乙方就节能服务费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者服务业增值税发票。
由于甲方向电网购电时获得的是电力增值税发票,可以依法作为进项抵扣。
乙方承诺,如乙方就节能服务费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是服务业增值税发票,则比较相同金额的电力增值税发票减少的进项抵扣额,由乙方补偿甲方。
补偿的方式为:
计算确定减少的进项抵扣额后,乙方在计算当月服务费用时扣减相应的金额。
3.2屋顶光伏电站开工建设后,乙方即申请供电营业资格,乙方在获得供电营业资格,可向甲方开具电力增值税发票后,则前述进项抵扣额的补偿条款不再适用。
第6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足额优先享受节能效益。
2、对乙方不当使用屋顶,导致屋顶损毁或有可能毁损的危险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出让“项目”,在同等价格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4、甲方需免费提供满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屋顶及有关资料。
4.1甲方需保证对屋顶享有完全的无瑕疵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本合同不因该权利瑕疵而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被撤销或其他有碍合同履行的不利情形;
4.2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屋顶厂房的原建筑设计院相应建筑物设计图纸、建筑物屋顶承载证明文件、竣工图、电路图、建筑物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承载复核意见》等在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审查的一切相关资料及厂房的权属证书(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建筑物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可靠,以便乙方进行光伏电站的评估和设计;
4.3甲方应保证屋顶在合同期限内始终具备屋顶光伏电站发电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全部条件,并为保证该条件的持续性、有效性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必要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排除妨害等。
4.4合同期内甲方需保证乙方行使屋顶电站有关权利不受任何阻碍,有义务对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行使权力(如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抄表、维修)给予协助、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如在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及经营期间通知物业、门卫等相关单位人员给予放行和便利等条件,配合乙方进行电站的建设、安装、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以便乙方顺利申报、设计、安装、运行、维护该项目。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光伏发电站的立项、报批、核准、建设、验收、并网等有关手续。
对乙方电站运营期间的日常经营管理给予便利和支持。
6、光伏电站开工建设前,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确保道路通畅、合理调整生产情况、提供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及排水等施工条件。
7、甲方需向乙方免费提供房屋、场地、场所以供乙方项目建设期间设备和材料的临时存储。
8、甲方需为乙方免费提供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所需的电缆井通道、设备房、配电设备房等光伏电站项目运营的长期用房。
9、甲方应于光伏电站开工建设的同时,协助乙方建设配套用户侧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按规定履行电网接入程序,在甲方用户侧安装独立的自动电能计量装置(电表)和运行监控系统,并向电网运行管理机构传送相关数据。
10、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以甲方名义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保证在乙方项目运营期间持续有效。
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乙方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的第三方。
1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优惠。
若有关补助、奖励或其他优惠资金支付至甲方账户的,则甲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不得拖延和克扣。
13、鉴于“项目”位于甲方屋顶,在甲方控制范围内,由甲方实际控制占有,故甲方有义务确保“项目”及相关设备、附件、财产安全。
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即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场地,亦有阻止第三方进行前述行为的义务。
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的,甲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14、甲方应保证使用本项目发出的全部电能,依约支付节能服务费用。
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则乙方有权转售第三方。
15、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参与项目的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发电首日的确认文件。
16、甲方应对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避免偷盗及人为毁损行为的发生,确保设备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若发生前述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17、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至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屋顶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资产(包括位于屋内的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等)享有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甲方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侵害和干涉。
2、乙方有权将屋顶电站出租、托管或转让。
3、乙方对屋顶电站项目享有经营收益权和电价的自主定价权。
4、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足额享受节能效益,收取节能服务费(电费)。
若甲方不能全部利用项目所发电能,则乙方有权将电能转售第三方。
5、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技术资料,合理设计屋顶光伏发电站,施工与运营,过程中需保证不破坏建筑原有结构、功能,以确保甲方建筑物安全。
7、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8、乙方应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9、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10、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维护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1、在施工和使用中,如因乙方发电设施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屋顶破损,乙方应负责修缮或承担赔偿责任。
12、光伏发电站建设和运营、维护过程中,乙方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3、乙方屋顶电站所发电力按照双方约定的优惠条件专供甲方使用。
14、乙方应保证依法经营,保证光伏发电站的运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8条、项目的更改
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机构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实施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