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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总平面设计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4.05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房布置在对周围建筑物噪声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隔音、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干扰。

4.06在布置有电磁辐射的天线时,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3油机房设计

5.10.1油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4防雷设计

8.5.1国际电信枢纽楼、重要的电信楼、高度接近100M及100M以上的电信楼,应按第一类民用建筑进行防雷设计;

其余电信建筑高度在15M以上的烟囱、水塔、微波塔、短波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计;

当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计,如山顶微波站等。

防雷设计时,应有防止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高层电信建筑还应采取防止侧击雷的保护措施。

2电信建筑防火

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5002-94

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2.1.2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2.1.3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1.3的规定。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

)表2.1.3

名称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

高层电信建筑

1500

多层电信建筑

2500

注:

局部机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1.4一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2.2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和平面布置

2.2.1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

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2.2.3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3电信枢纽楼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2.3.1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1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表2.3.1

建筑物体积(m³

1501~5000

5001~20000

20001~50000

50000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10

15

20

25

30

2.3.2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³

的电信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2.3.3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3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2.3.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10000

5

10000

2.3.4高层电信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2.3.5电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2.3.5.1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210000路及以上的地区中心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320000线及以上的市话汇接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460000门及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7电信建筑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2.4电信枢纽楼电气

2.5.1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保证电源供电。

2.5.2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2.5.3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

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2.5.4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隔酸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

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式电池室除外。

2.5.5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2.5.5.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总值班室);

2.5.5.2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调机室;

2.5.5.3楼梯间及其前室;

2,5,5.4疏散走道、营业厅。

2.5.6县级及其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6.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

2.5.6.2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房;

2.5.6.3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2.5.6.4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2.5微波站、卫星地球站防火

3.0.1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2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内装修材料应用非燃烧材料。

3.0.3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3.0.4卫星地球站室内应设消火栓,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室外应设生活与消防合用的水池。

3.0.5卫星地球站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3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3.1抗震设防类别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5054-98

3.0.2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3.0.2

类别

建筑名称

国际电信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

大区中心(C1)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中心(C2)长途电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20000线以上市话汇接局、60000门及以上程控市话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应急通信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甲、乙类以外的邮电通信生产用房

甲、乙类邮电建筑中的生产管理用房、生活用房

3.2抗震设防标准

4.0.2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专门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应采取特殊的抗震措施。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当设防烈度为6~8度时,抗震措施应提高1度设计;

当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当地设防烈度设计。

4通信设备安装抗震

4.1列架式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5059-98

5.1.1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5.1.3通信设备底部都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5.1.4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5.1.5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

一般对于650mm宽的标准机架,机列长度为6~10个机架时,中间设置一处;

11~15个机架的机列,中间设置两处。

5.1.6在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安装650mm宽主槽道时,列槽道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6m;

超出以上距离时应增加吊挂装置。

4.2自立式通信设备

5.3.1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4.3通信电源设备

6.1.1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含阀控电池)必须用钢抗震框架或柜架安装。

钢抗震框架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6.5.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大区中心、省中心长途通信枢纽楼(站)和市内电话汇接局的蓄电池组的输出端与汇流条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连接。

6.5.2汇流条在走线架上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走线架或走线架垂吊拉杆固定。

6.5.3汇流条在上线井中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上线井支架固定。

6.5.4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汇流条两端,必须采用“软连接”连接,“软连接”两侧的汇流条应与对应的墙壁固定。

4.4微波天线和馈线

7.1.1座式微波天线在天线支座铁架上的安装,应在天线底部四角与天线支座铁架连接处,采用八块钢板夹压固定。

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的安装,应在基础上预埋的四个鱼尾螺栓处,采用四块钢板夹压固定。

钢板厚25mm,并采用M30螺栓(用于直径3.2m及以下的天线)或M36的螺栓(用于直径4m的天线)和双六角螺母紧固。

7.1.2天线铁架支座与天线平台或钢筋混凝土底座上的槽钢的安装,应在铁架支座的四角和中部用压固钢板和U型卡箍,将铁架底梁与槽钢卡压固定。

钢板厚25mm,U型卡箍的圆钢直径为16mm,卡箍数应不少于6副。

7.1.3混凝土天线基础的预埋鱼尾螺栓或弯钩螺栓的埋深应不小于400mm(或与钢筋混凝土天线基础的结构钢筋拉结),螺栓直径选用M30或M36。

7.1.4对于挂式安装的微波天线,在天线水平方向调整准确后,应将固定卡箍拧牢。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微波站,直径大于3M的微波天线应加装天线边支撑杆。

7.2.2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应在以下位置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1.圆波导在铁塔平台处用托板在波导法兰盘处支撑竖向延伸的波导或用铁塔平台的钢板卡住波导法兰盘的下部。

2.圆波导在塔身处,应相隔6~8m安装圆波导的弹性滑动支撑件。

在弹性滑动支撑件之间的圆波导,相隔2~3m应用垫有橡皮的抱箍限位。

7.2.3在短馈线系统中,应采用吊挂螺栓和抱箍,把极化分离器固定在天线架上。

吊挂点必须在法兰盘上,吊挂抱箍内侧应垫有橡皮垫圈。

7.2.4对于椭圆软波导或同轴电缆馈线系统,在微波塔身或支架处,应采用相应程式规格的夹子与支撑物将馈线加固。

水平支撑加固间距为1m左右,垂直支撑加固间距为1~2m。

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

5.1交流供电系统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

YD5040-9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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