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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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今后15年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
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
这三个方面相提并论说的是那么的明白无误!
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注意!
如果把理想和道德教育合并的话,这里实际上可归结成三类教育,这三类教育不正是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吗?
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连续部署了四个五年普法。
普法的过程就是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宪法和法律法规教育人、改造人、培养人、塑造人的过程,也是把众多法律意识和具体法律规定内化为人的素质,从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
正因为如此,从20XX年开始的“四五”普法,就明确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转变,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鲜明地强调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这样提法当属首次。
(三)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一是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不懂法不知法,何以当家作主?
二是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法律知识贫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何谈起?
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公民生产、生活、工作,处处遇法,事事有法,不具备法律素质,势必寸步难行。
四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的“四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
”今后,青少年应是“德、智、法”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
(四)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是应对入世的客观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充分展示了党和国家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积极姿态。
wto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涉及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应对入世,信守入世承诺,我们要清理、修订和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加强政府部门内协调配合,有步骤地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深入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等。
这一系列相应措施,无一不与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乃至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
例如,今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要符合wto规则,这就要求人大、政府相关人员熟悉wto各项规则,领会和吃透精神。
又例如,入世后要求增加立法透明度,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若管理相对人对wto规则和有关法律知识漠然不知,怎么能谈得上民主参与呢?
(五)法律素质已初步形成了独立的体系。
公民综合素质中法律素质能否“三分天下有其一”,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法律素质只是思想道德素质的一部分。
”江泽民同志和党中央多次指出,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既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从逻辑上看,道德和法律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
所以,把法律素质纳入思想道德素质之中是不妥当的,由此推论,把法制教育纳入道德教育也是有失偏颇的。
误区之二,“法律素质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
”尽管法律素质的提法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也还可以斟酌。
但是,有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关于民主法制建设论述为理论指导,有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有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规以及数以万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基本内容,有全国30个省(市、区)、95%的市(地、州)、87%的县(区)、75%的基层单位都已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为实践舞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已可谓:
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内容丰富、要求实在。
误区之三,“法律素质的提高缺乏可操作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法治进程,从刑法、刑诉法的宣传教育,到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宣传教育,到对1982年宪法的宣传教育,无一不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启蒙。
全民普法持续16年,更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浓墨重彩。
如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始终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法律工作者都提出了必须有法律专业大专乃至本科学历的要求;
对公务员则要求全面进行依法行政的培训;
学校的法制教育也正朝着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的方向推进,等等。
这些,都为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证明公民必须具备法律素质。
上述误区的存在也是可以理解的。
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8页)而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推进的历史也只是20多年。
对干部的要求是“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对学生的要求是“德、智、体”(把身体素质与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并列在一起是很可以再研究的)的全面发展这些传统的提法束缚着人们前瞻性思维的创新。
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途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全民普法开展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公民法律素质也不断提高。
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逐步养成;
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
司法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养成不断取得成果;
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经营管理已成为共识。
但是,不能不看到,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乃至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学法积极性,等等。
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进程。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面对新形势,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公民法律素质一个新的提高。
(一)端正指导思想。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指导思想,应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结合以德治国,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增强法律意识为核心,以提高法律能力为着眼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同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应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把增强公民民主法制意识同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相结合。
2、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强调的权利义务观。
要引导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要根据法治实践的需要组织人们学法,运用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实践,再根据法治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法。
(二)坚持以民为本。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以让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准则,大力倡导“遵章循律、诚实守信、维权扶正、依法办事、民主参与”的基本法律规范要求。
遵章循律。
首先要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遵守宪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其次是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再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类的文件,公民也有遵守的义务。
诚实守信。
每一位公民无论是从政、为人、办事、交往,都要守诺言、讲信用、求真诚、负责任、言必行、行必果,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维权扶正。
鼓励公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提倡公民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依法办事。
公民无论是参政议政,还是搞买卖、订契约、干工作,都要有规矩、讲规则。
民主参与。
村民、居民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鼓励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
(三)抓住重中之重。
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十分重要。
法律素质是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必然的发展趋势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将丧失领导资格。
抓住关键环节,促使领导干部学法向纵深发展。
一是组织管理重机制。
在领导体制上,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在工作格局上,实行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与;
在具体操作上,做到“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
在队伍建设上,主要抓好各级讲师团建设。
二是与时俱进定内容;
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是基础,熟悉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关的法治内容是重点,及时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精神是补充。
三是健全制度作保障。
要从学、考、查、用等多个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多种途径重阵地。
各级党校是领导干部学法的主阵地,自学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基本途径,同时搞好助学,并努力做到法制培训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的“五落实”。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领导干部用法可从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综合层面,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另一是单项层面,通过学以致用,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基层民主建设和专项治理等各个领域予以推进。
查阅法律条文,钻研法治课题,要求法制工作部门把好法律关,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论证等,是领导干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基本渠道。
(四)深化普法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教育是基础。
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通过不断推进家庭教育、紧紧抓住学校教育、着力巩固在岗教育、突出加强社会教育,促使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