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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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成立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动承担土壤环境保护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各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是深化土壤环境调查,明确土壤污染防控重点监管企业和保护优先区域。
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6年底前,制定我市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确定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汉江(嘉陵江)流域河道两岸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
各县区政府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等行业企业,依法清理无关设施及排污口,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排查与整治。
2016年底前,完成我市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和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见附件1)。
三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按照《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和行业资源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编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对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再量化、细化,聚合行业部门力量,着力破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
(15个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见附件2)
四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各县区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结合环保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培训,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土壤环境管理力度,提升监测监察能力,防治新增土壤污染。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二是严格环境监管。
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严格实施土壤环境监管,严禁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鼓励支持企业循环发展和清洁生产,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严重污染生产项目。
三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监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
按要求将“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和报纸等新闻载体予以发布。
各县区工业聚集区(铺镇工业园区、褒河物流园区、老君食品产业园区、梁山工业园区、五郎工业园区、三合循环经济园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洋县现代材料产业园区、西乡县生物电子科技园区、西乡县食品工业园区、西乡县石材加工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在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四是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察能力。
根据中省规定及要求,在我市辖区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建立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
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宁强、略阳、勉县三个重点防控区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不断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并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三)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程,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对土壤的污染。
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上,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对有机成分多的堆肥还田,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的卫生填埋,有毒有害的定点处置。
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处理”治理模式;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上,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简单便捷、经济可行、便于维护”的原则,结合镇村规划布局,采取微动力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或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的方式,对居住较为集中村庄、景区景点农家乐、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相对集中户和散居户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彻底改变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二是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引领农业绿色发展。
有计划地开展试点轮作休耕,积极开展休耕、改种饲草、用地养地结合的农田地力恢复实验,组织种植绿肥、根瘤菌作物,促进地力恢复,2016年试点面积达到全市耕地面积的2%。
大力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在汉台、洋县、勉县、城固、南郑等产粮大县和汉台、洋县、城固、镇巴、勉县、西乡、南郑、略阳等蔬菜基地县区,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提升化肥农药利用率,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分类处理,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控制土壤污染加大趋势。
推广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禁止使用超薄地膜,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地膜。
在全市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
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免耕覆盖、稻草产品加工、饲料青贮、草腐菌栽培等实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汉台、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和经济开发区建成一批年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万吨以上的企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是规划畜禽养殖产业,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发展。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按照“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推广干法清粪、种养结合、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有机肥加工等实用技术,建立“猪沼肥”绿色生态模式、“种植业—养殖业—种植业”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和产业链。
加快现有畜禽养殖业和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治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建设生态养殖小区。
五是实施土壤修复试点工程,为类似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周边为重点,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2016年对勉县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沿汉江流域10公里范围内土壤修复项目、西乡县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锰渣重金属污染和西乡县牧马河饮用水源地锰矿渣堆搬迁及水源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提升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为类似污染治理的推广提供经验基础和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全面部署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依照《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按区域、类别、用途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年底对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约谈有关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依法公布国、省、市防控重点排污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
1.乡镇(农村)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万人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名单
2.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附件1:
乡镇(农村)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名单
序号
县区
水源地名称
所在地
水源地类型
供水规模
(吨/日)
服务人口
(万人)
备注
1
汉台区
西沟供水工程
武乡镇
地表水
1500
1.65
2016年底划定
2
黄花河供水工程
河东店镇
2130
1.35
3
城固
千山供水厂
老庄镇
8000
2.2
4
董家营镇集中供水工程
董家营镇
地下水
1040
1.1302
5
原公镇集中供水工程
原公镇
1200
1.2831
6
原公镇宝山集中供水工程
940
1.069
7
龙头镇集中供水工程
龙头镇
1150
1.2666
8
上元观镇集中供水工程
上元观镇
1000
0.7
9
洋县
磨子桥镇供水工程
磨子桥镇
1300
1.63
10
马畅镇供水工程
马畅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