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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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按照有关制度效力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
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试点示范,强化应用。
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开展综合性试点;
以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开展行业性试点。
(三)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
到2017年,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各层次信用信息库建设逐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奖惩机制有效运行,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巢湖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中长期目标。
到2020年,信用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基本形成,“信用巢湖”的良好商业和社会环境初步建立。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巢湖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管理和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加快制定规范性文件。
进一步清理、修改与诚信巢湖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管理、披露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制度体系,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发改委
(二)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1、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统一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重点建设以“信用巢湖网”、巢湖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巢湖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巢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为内容的巢湖市“一网三库一平台”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一网三库一平台”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支撑企业诚信创建和信用文化宣传,开发信用机构和信用产品服务应用栏目,增强服务应用功能;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人行巢湖中支
2、完善金融业征信平台。
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金融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形成巢湖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探索建立巢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征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
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银监分局
3、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工作。
研究制定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目录,推进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鼓励各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制度,加强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整合,建立行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并以推进商事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用信息为重点,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工作。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巢湖中支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鼓励和支持商业征信、资信调查、信用咨询、信用评级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条件吸引市外信用服务机构来我市落户发展,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市发改委、人行巢湖中支、各相关单位
2、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依法使用。
大力推进政府在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产品,引导金融、税务、资质认定、招标采购、劳动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
提倡企业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3、规范信用服务活动。
加强征信监管,完善个人征信特许经营、企业征信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机制。
推进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严厉查处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人行巢湖中支、市公安局、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
发改、财政、金融、环保、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安监、科技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科技局、人行巢湖中支
2、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
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
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各行业主管单位
3、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大力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推进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加强政务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市政府办
(2)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土地及房屋征收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和监督政府工作。
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大力开展信用知识学习和培训,着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务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承诺。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商务诚信建设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制度便利化,统筹准入管理与事中、事后管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抓紧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委
(2)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促进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严厉打击金融欺诈、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地下钱庄、逃套骗汇等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
市金融办、公安局、人行巢湖中支、银监分局
(3)食品安全信用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粮食、蔬菜、食用油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
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监管标准,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农委、商务局
(4)药品安全信用建设。
建设全市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行为惩戒。
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
(5)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建立企业资质动态检查、注册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审查制度,规范不良行为采集录入管理,完善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企业、个人、工程项目信息库和诚信评价体系。
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交通道路、水利兴修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住建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国土、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严格按照2%的上限规定缴纳;
对在三年内无拖欠行为也无任何举报投诉的守信企业可按照单项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适当减免缴纳。
对被评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三年、二年、一年免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奖励。
但在此期间如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立即取消此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