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胡集镇中心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下载.docx
《钟祥市胡集镇中心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钟祥市胡集镇中心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下载.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建设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2000.5;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220-95;
7、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0、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
11、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
12、钟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胡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4、钟祥胡集经济开发区规划;
15、钟祥市胡集镇总体规划(20122030)。
第四条规划原则1、整体发展的原则:
加强城镇与周边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城镇综合功能。
2、以人为本的原则:
关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土地,体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要求。
4、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
通过有效的合理优化土地及建立规划控制手段,营造适合于21世纪生活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新型城镇。
5、近远期结合的原则: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保证发展与实施的分阶段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第五条对依法批准的法定文件进行修改,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报胡集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第二章主导功能与建设强度控制主导功能与建设强度控制第六条胡集镇位于钟祥市西北部,东跨汉江,西枕大荆山余脉,南毗荆门市,北邻古城襄阳;
焦柳铁路、207国道、襄荆高速公路、汉江黄金水道“川”贯全境。
本规划区位于钟祥市胡集镇中心城区。
第七条本规划区四至为:
东至207国道,南至胡转路,西至规划建设二路,北至荆襄大道以北片区。
规划总面积为4.02平方公里。
第八条本规划区主导功能为居住、公共设施和和工业用地。
分别占建设用地的44.6%、9%和10%。
第九条本规划区用地参照钟祥市胡集镇总体规划(20122030),可兼容行政办公用地(C1)一二类居住用地(R1R2)、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R/C)、工业用地(M2)。
若需兼容以上未列举的其它用地功能,需提交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议。
第一十条本规划区内规划用地的平均净容积率为2.35,总建筑面积为944.5万平方米。
第一十一条在规划区内,如需对已出让和划拨用地性质及容积率调整的,必须参照本规划区内的主导用地性质及平均容积率规定,并通过地块规划咨询方案加以论证和确定。
第三章第三章“五线五线”控制控制第一十二条“五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及城市黄线。
本规划区涉及其中的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城市蓝线。
第一十三条本规划区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207国道、平安大道、建设大道、建设二路、胡转路、农民街路、车站二路、车站一路、桥垱路、荆襄大道等道路的用地控制线。
规划道路控制一览表道路等级道路名称道路长度(km)红线宽度(m)断面形式备注主干路建设大道2.74607.0-5.0-2.0-14.0-4.0-14.0-2.0-5.0-7.0四板块荆襄大道1.36506.0-5.0-3.0-22.0-3.0-5.0-6.0三板块207国道2.42505.0-5.0-4.0-22.0-4.0-5.0-5.0三板块胡转路1.9506.0-5.0-3.0-22.0-3.0-5.0-6.0三板块平安大道2.74403.0-4.0-2.0-22.0-2.0-4.0-3.0三板块次干路车站一路0.98407.0-5.0-2.0-12.0-2.0-5.0-7.0三板块建设二路2.10402.0-5.0-2.0-22.0-2.0-5.0-2.0二板块桥挡路1.37304.0-5-12-5-4.0一板块车站二路1.65253.0-3.5-12.0-3.5-3.0一板块支路平安街0.98204.0-12.0-4.0一板块农民街路0.73154.0-7.0-4.0一板块环湖路1.90154.0-7.0-4.0一板块平堰路0.62154.0-7.0-4.0一板块第一十四条本规划区涉及的城市绿线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
规划绿面积地为60.12公顷。
地块HJ-XQ-14、HJ-XQ-15、HJ-XQ-17、HJ-XQ-18、HJ-XQ-19含有城市公园绿地,采用实线控制;
地块HJ-XQ-02、HJ-XQ-7、HJ-XQ-11、HJ-XQ-15、HJ-XQ-16、HJ-XQ-19、HJ-XQ-22、HJ-XQ-25为防护绿地,其中HJ-XQ-02、HJ-XQ-25采用虚线控制外,其余均采用实线控制方式。
第一十五条本规划区涉及的城市蓝线为水域保护区。
地块HJ-XQ-14、HJ-XQ-15、HJ-XQ-17、HJ-XQ-18、HJ-XQ-19为现状水域,用地面积为28.2公顷,均采用实线控制方式。
第一十六条本规划区涉及的城市黄线包括社会停车场用地、供电用地、公交车站用地、消防用地等。
地块HJ-XQ-01、HJ-XQ-02、HJ-XQ-21中规划有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6.1公顷,采用虚线方式控制。
地块HJ-XQ-01规划有现状供电用地,用地面积1.4公顷,采用实线方式控制。
地块HJ-XQ-02规划为胡集中心客运站用地以及公交首末站用地,用地面积为4.2公顷,采用虚线控制方式。
地块HJ-XQ-01中规划有消防站用地,用地面积为0.13公顷,采用虚线控制方式。
五线控制一览表五线名称地块编码性质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hm2)备注道路红线S1道路用地71.695实线控制城市绿线HJ-XQ-05G11公园0.7实线控制HJ-XQ-07G22防护绿地0.2实线控制HJ-XQ-11G22防护绿地0.12实线控制HJ-XQ-14G22防护绿地0.3实线控制HJ-XQ-15G22防护绿地2.5实线控制HJ-XQ-16G22防护绿地0.15实线控制HJ-XQ-17G11公园3.15实线控制HJ-XQ-18G11公园4.0实线控制HJ-XQ-19G11公园0.29实线控制HJ-XQ-21G22防护绿地0.10实线控制HJ-XQ-22G22防护绿地0.12实线控制HJ-XQ-23G22防护绿地2.71实线控制HJ-XQ-24G22防护绿地2.19实线控制HJ-XQ-25G22防护绿地0.52实线控制城市紫线-城市蓝线HJ-XQ-05E1水域0.7实线控制HJ-XQ-14E1水域3.28实线控制HJ-XQ-15E1水域9.95实线控制HJ-XQ-17E1水域3.22实线控制HJ-XQ-18E1水域4.18实线控制HJ-XQ-19E1水域1.77实线控制HJ-XQ-21E1水域0.87实线控制HJ-XQ-22E1水域1.22实线控制HJ-XQ-23E1水域4.71实线控制HJ-XQ-24E1水域1.76实线控制城市黄线HJ-XQ-02U21公共汽车站4.46虚线控制HJ-XQ-02U21公交首末站用地1.2虚线控制HJ-XQ-01U12供电用地1.51虚线控制HJ-XQ-01S3社会停车场用地2.10虚线控制HJ-XQ-08S3社会停车场用地0.68虚线控制第四章第四章公益性公共服务型设施规划控制公益性公共服务型设施规划控制第一十七条本规划涉及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型设施主要包括小学幼儿园教育用地、医院、镇属办公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文化休闲广场、科研教育设计用地等。
地块HJ-XQ-20范围内规划为小学、幼儿园用地。
小学班级规模12个班,幼儿园班级规模为9个班,用地面积为5.8公顷,HJ-XQ-03中规划有幼儿园用地,班级规模为6班,用地面积为1.5公顷,采用实线控制方式。
保留HJ-XQ-13地块中的平安医院,加以改造扩建,服务社区。
207国道以东,原湖北中原化工公司地段附近,择址新建磷工业博物馆、文化体育馆、图书馆等一批文化标志性建筑,反映胡集镇历史文化特色。
地块HJ-XQ-20为规划文化娱乐用地,磷工业博物馆用地面积为:
0.6公顷,文化体育馆为:
1.1公顷,图书馆为:
0.5公顷。
地块HJ-XQ-05、HJ-XQ-14规划有城市休闲文化广场,用地面积6.58公顷,采用点位控制方式。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地块编码性质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hm2)备注HJ-XQ-05R12/C51/C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29虚线控制HJ-XQ-20C34/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65虚线控制HJ-XQ-12C3文化娱乐用地1.2虚线控制HJ-XQ-14C2/C3商业金融用地及文化娱乐用地12.88虚线控制第五章第五章工程管网规划工程管网规划第一十八条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其建设和改造与道路建设、改造同步进行。
第一十九条各类工程管线的布局、走向、平面布置、断面设置、埋深要求应由各专项工程规划确定,并应符合各专业规划图的要求。
地下管线竖向交叉时,首先应满足重力流管道的要求。
供水、排水、燃气管线铺设要求一览表序号道路名供水管径排水管径燃气管径1荆襄大道60012004002207国道60012004003胡转路60012004004建设大道4008004005平安大道4008002006建设二路2006002007桥垱路4006002008沿湖路2006002009车站一路60060020010车站二路40060040011农民街20040020012平安街20040020013平堰路200400200第二十条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施建设时,不得随意挤占或减少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如确需对用地进行调整时,应该在相邻的地块内按照原用面积予以补偿,但不得侵占绿地等公共空间。
第二十一条排水沟渠应尽量沿道路建设,如因地形原因必须穿过地块内时,不得在排水暗渠上修建各种建、构筑物。
第六章第六章生态环保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措施1、污水排放控制:
构建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汇聚至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环境噪声控制:
规划襄荆高速以西,荆襄大道、胡转路、建设大道、平安大道等主干道两侧通过道路景观设立噪声防护隔离绿带,规划区内声环境应达到国家标准,对公共服务设施内部噪声应进行严格控制。
3、大气污染控制:
按国家有关大气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