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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

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

——城乡联动,协调发展。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城镇与农村的关系,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实行县城支持农村、县城与农村之间的双向联动发展,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

把立德树人作为义务教育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针对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本着先弱后强和一镇(乡)一案的路径步骤,紧抓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和体制创新等关键环节,凝聚更多共识和力量,逐乡(镇)推进,精准发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城镇学校。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我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X五小、X六小、X八中、X中心学校、X十中、X七小等学校。

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新建X中学东校区,扩建X中学西校区、X二中、X小学、X附小、X学校等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乡镇政府)

(二)提高乡村教育水平。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

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

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坚持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并逐步增加分配比例,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乡镇政府)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落实脱贫攻坚要求,争取X北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政策支持,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

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积极探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层次的有效途径,确保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乡镇政府)

(四)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结合实际完善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X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X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X”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实施X中学、实验小学等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或学校联盟,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加快消除大班额。

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结合均衡发展要求,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乡镇政府)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相应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编制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六)改革乡村教师保障机制。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并完善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

(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制定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

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

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乡村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

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文明办)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进一步落实县教育局、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县教育局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

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供应午餐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落实扩大面向农村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政策,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县扶贫办、乡镇政府)

(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强化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积极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中小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规范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动员和凝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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