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治校本教材《基本权利》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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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消费者的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7
9、“玩”也是你的权利-------------------------------------------------8
10、小作家也有著作权---------------------------------------------------9
11、父母不能私拆子女的信件---------------------------------------------10
12、不要漠视你的肖像权-------------------------------------------------10
13、“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11
14、你的姓名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利----------------------------------------11
15、中学生也可以接受赠予----------------------------------------------12
16、中学生对中奖的奖金拥用所有权---------------------------------------13
17、父母有义务抚养你---------------------------------------------------14
18、正确行使你的继承权------------------------------------------------15
19、你有正当防卫的权利------------------------------------------------16
1、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初三学生王丹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学习成绩十分糟糕。
班主任赵老师一直担心王丹将来会拉全班的后腿,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
有一次王丹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
赵老师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王丹开除,主要理由就是王丹这样的差生很可能会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
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
王丹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有关领导却有意避而不见。
学生是受教育者,应在学校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运用各种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无权侵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是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责。
开除学籍和勒令退学是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处罚方式,但某些学校为了减轻自己管理上的负担,或者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不负责地将那些学习成绩不好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推出校门,这不仅使这些未成年人丧失了受教育的权利,而且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事实证明,有相当一部分被学校开除的未成年人从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正确对待那些后进学生,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即使是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学生,在做出开除决定之前也要格外慎重,严格掌握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对于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
2、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法的
方舟是一名初三年级学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
有一次,爸爸对她说:
“女孩子用不着读那么多书,还是早点挣钱好!
”他逼方舟去酒店打工。
方舟无奈,只好服从父母的安排。
青少年朋友,假如你是方舟,该怎么办?
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将受政府的批评教育。
经教育仍拒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送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目前在社会上,侵犯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①有的家长出于眼前的、暂时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原因,不送适龄子女入学;
②有些家长在观念上认为多读书无用,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强迫子女中途辍学回家做工、经商挣钱;
③有的家长受封建社会“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不送适龄女童入学或者强迫正在上学的女性儿童、少年辍学;
④有些个体、私营企业或个别集体企业擅自招用未成年人做工。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我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5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15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一种最基础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权,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接受义务教育,也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当然,如果因为学生有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法律也是允许的。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保护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不受侵犯。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①《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1、13条规定,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被监护人就学。
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③《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应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可见,送不送子女上学,并不是家长说了算,而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像方舟父母让其辍学一事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法律管不了的“家务事”。
3、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
四川省某中学在工商银行办事处和镇政府门前张贴了两张“成绩汇报”,公布了本校部分学生的高分成绩,同时还将不在该校就读的另4名学生的不理想考分做了公布,引起4名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不满。
为此4名学生状告学校侵害名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教育部在1994年11月10日发布的《全国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早已明确规定:
“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试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
”学校在镇政府门前等公众场所公示学生成绩本身就是违法的。
特别是对4位非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在没有取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成绩公布于众,并与本校高分数的学生相比,贬低了4位同学的人格,致使社会公众形成这4名学生是“双差生”的印象,侵犯了4名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对4名学生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判决学校构成名誉权侵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在同一地点以公告形式向4位学生赔礼道歉。
何谓隐私?
隐私是指个人不愿公开的私生活秘密或私人信息,通俗地讲就是所谓的“难言之隐”。
不可告人的隐秘性是隐私最突出的特性。
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个人私生活不受侵扰及私人信息资料不予公开的权利。
公民对于个人生活和个人活动不愿公开或不愿他人知道的一切秘密,包括个人的家庭生活、生活习惯、生理秘密、历史“陈迹”、通信秘密、存款秘密、社交情况等,有禁止他人非法收集的权利。
青少年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人包括其家长、教师不得侵犯。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教师常常以管教者的身份侵犯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不仅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自尊心,有的还造成一系列恶性后果,应当引起重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心理比较脆弱,如将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向他人披露,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社会上的其他人,如同学很可能对他(她)形成偏见,这样极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家长、学校、社会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
4、超市保安不能随意搜身
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某县职业中学三年级学生王森、陈路一起来到一家刚刚开业不久的超市购物。
王森、陈路在琳琅满目的货架前边走边寻找自己所需商品,当他们走到文具专架前时,货架上各式各样的名牌钢笔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
二人拿起各自喜欢的钢笔仔细地欣赏起来,但是当他们看到几百元的标价时,只得望“笔”兴叹。
“陈路,你看我这支派克怎么样?
”王森从自己衣兜里取出一支黑色笔身的钢笔递给陈路。
“一看就是冒牌货,你看这笔尖多粗糙。
”陈路接过王森递来的笔开玩笔地说。
“碰上不识货的了,没办法。
”王森从陈路手中接过笔装在自己的衣兜里。
王森装笔的这一动作,被设在货架上的电子监视器摄录下来,从而引发了一场纠纷。
当王森、陈路走到超市自动门前准备出门时,被两名保安人员叫住。
“站住,你们俩跟我们到办公室去!
”一名保安说。
“干什么?
我们还急着返校呢。
”王森反问保安。
“少废话,跟我们走。
”两名保安说着将王森、陈路推搡着,来到一间办公室。
两名保安不由分说地将王森、陈路两人的浑身上下、里里外外搜了个遍。
“你们把偷拿的钢笔放到哪儿了?
快说,不说就揍你们!
”保安没有从王、陈两位同学身上搜出钢笔,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