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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安全着装管理规定

JFTH.1600.011.A-2013

制度

要素

1.制订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着装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减少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因接触危险有害因素造成的伤害,树立和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术语

3.1安全着装: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3.2劳动防护用品:

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3危险区域:

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火灾或人身伤害的区域,主要指柴油、液压油罐区、喷漆室、危险化学品库、涂装打磨区、气瓶存放区、电泳线前处理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加料室等区域。

4.职责

4.1制造部能源设备科负责本管理规定的编制、监督、考核、评估、改进工作,切实做好人员安全着装工作的落实。

4.2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统计、发放工作,并对进入工作区域外来人员的安全着装进行监督与管理。

4.3制造部能源设备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统计、发放工作,并对公司员工安全着装进行监督与管理。

4.4员工安全着装的主体责任是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责任区域内的人员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

4.5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

制度主要内容

5.主要内容

5.1工作服穿戴标准:

5.1.1对于公司员工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按标准系好衣扣,扎好领口、袖口,禁止将裤腿圈起。

5.1.2外来参观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要穿工作服,未有公司人员陪同禁止进入生产区域,应行走参观通道。

5.1.3承包商、供应商等外来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域。

5.1.4特殊情况人员如孕妇等可不穿工作服。

5.2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

5.2.1进入生产区域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调整好安全帽内衬和松紧度,留长发的女工须将头发挽起扎好放在安全帽内。

5.2.2进入生产区域员工必须穿防砸鞋,进入工作程序时必须佩戴手套。

5.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车间参观必须佩戴安全帽,不进入生产区域可不穿防砸鞋。

5.2.4噪声超过85分贝工作岗位应佩戴耳塞,噪声超过100分贝工作岗位佩戴耳塞的前提下再佩戴护耳罩。

5.2.5操作角磨机、砂轮机、切割机、电钻、台转、摇臂钻、激光切割机、车床、电焊机、点焊机、焊接切割设备时应佩戴护目镜,电焊、气焊、等离子焊接作业时使用焊接面罩。

5.2.6电泳线前处理人员和污水处理站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应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橡皮手套。

5.2.7焊接人员、打磨人员、吹尘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喷漆人员应穿着喷漆服,佩戴防毒口罩。

5.2.8电工人员进行高压停送电工作时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板上使用绝缘工具工作。

5.2.9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安全绳,登梯作业穿软底鞋。

5.2.10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安全鞋,禁止穿纤维衣物和带铁掌鞋进入。

5.2.11进入密闭空间区域作业时,应该根据现场环境佩戴适宜的安全防护用具。

5.2.12承包商、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和危险区域参照我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5.3禁止行为:

5.3.1所有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生产区域。

5.3.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拿出厂或挪作他用,禁止将安全帽当凳子使用。

5.3.3禁止将安全帽、防护鞋其他防护用品进行改装或损坏。

5.3.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随意乱放、丢弃,下班后统一放置在更衣橱内,安全帽统一挂在架子上。

5.3.5禁止不按规定标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附则

6.考核

6.1不按规定标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将对责任人进行20元/次考核。

6.2故意损毁劳动防护用品和将劳动防护用品拿出厂的原价赔偿,工作服拿回家清洗除外。

6.3对员工一周内连续3次以上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员,由车间调离原岗位,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返回原岗位,培训不合格人员给予辞退。

6.4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考核实施连带考核,当部门当日出现5人次以上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将对车间主任进行50元/次考核。

6.5当部门当日出现10人次以上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将对部门经理进行100元/次考核。

7.附则

7.1本办法由制造部能源设备科制订并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件

附件一:

《各区域安全人标准》

附加说明

本制度提出单位

制造部能源设备科

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

制造部能源设备科

本办法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批准时间:

2013年6月6日下发时间: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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