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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1.doc

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

与评价体系比较研究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张耀嵩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推进的产物,对于我国来说它是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形式,教育教学定位与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其发展却相当迅猛,其教育质量也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①。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评价学生的尺度是以所学知识的多少来衡量,是一种唯知识的质量观。

而对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基层部门实际工作者的高职高专教育来说,这种教育质量观必须转变,代之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体的综合素质质量观②。

这种质量观对应的监控与评价体系,就应该在高职教育理念中始终贯彻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围绕这两种能力开展高职教育的各项教学工作,充分总结国内外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模式,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适合我国高职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国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一、国外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典型模式

(一)英国模式

英国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涵盖高等职业教育,具体包括三个部分:

高等教育内部的监督与评价体系,高等教育外部的监督与评价体系和民间独立的监督与评价体系。

高等教育内部的监督与评价体系是对高等院校办学的各项微观要素,如职业技术标准、课程设置、科研指标等要素,进行全面的质量评定。

根据实施机构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机构:

高等院校自身和高等院校以外的机构,后者包括大学校长委员会和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

大学校长委员会负责制订高等院校学术标准、评价大学教育质量和向高等院校拨发经费。

大学校长委员会的《大学的学术标准》详尽规定了高等院校的整体评价标准、教学与科研的评价体系、课程设置、评价及标准。

同时,大学校长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负责评价高等院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是否符合《大学的学术标准》。

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是作为非盈利的职业技术教育组织,负责制定职业技术标准、培训职业技术人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英国的高等院校按照符合大学校长委员会审查的本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价活动。

高等教育外部的监督与评价体系包括大学基金委员会、女王巡视团、高等教育协会、高等质量保证署、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和英国工业联盟等机构。

这些机构按照英国相关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对高等院校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审计,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供教育行政等组织进行决策。

民间独立的监督与评价体系包括独立的民间组织和独立的新闻传媒机构,如《泰晤士报》和专业团体等。

新闻传媒机构主要是通过组织专家发布英国高等教育的排行榜,而得到大家的关注,同时以其评价的指标公正、透明的特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二)澳大利亚模式

澳大利亚TAFE是由行业牵头,由政府、行业、社会与学校共同参与,提供不同层次的综合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TAFE是由澳大利亚的政府部长教育委员会来决策重大教育事项,由政府中的国家培训局作为指导和管理机构,对各类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澳大利亚政府承认的各种资格证书规定的技能培训,为各行各业输送技能人才。

TAFE的职能决定了它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展开,TAFE提供的各项培训内容必须符合教育法规的要求,教学设计的各个环节以学生必须掌握的实际能力为基础,重点监控实践教学环节,理论知识的考核相对宽松。

(三)法国模式

法国对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是在整个高等教育领域内开展的,纳入到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的系统之中,评价结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各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同时政府拨发办学经费的多少也与评价结果直接挂钩。

法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的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国家评价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委员由国家教育部提名产生,采用院校自评、实地检查、现场巡视、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对教育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校发展目标、学校改革规划、教师、学生等各方面,评价的周期一般为五年。

(四)美国模式

美国的社区学院与各国的高职教育类似,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对社区学院的办学质量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政府部门不直接对社区学院进行评价,而是委托通过政府认可的专业评价组织来进行评价。

专业评价组织必须是教育部公布承认的评价机构,必须要通过政府严格考核,而且评价组织对社区学院的评价结果提供质量保证。

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教育资源、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

评价机构对这三方面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明确被评学校或专业的教育目标;

(2)拟订达到这一目标的途径和方法;(3)以充分的材料证明已达到教育结果;(4)提出下一轮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③。

(五)综合分析

各国对高职教育教学质量都非常重视,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模式各有特色,而且是在该国教育体制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完善的,其做法和机制值得我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借鉴。

综合各国监控与评价模式较好的方面,主要有:

(1)评价体系多元,评价机构完备。

以英国的高职教育为代表,对高职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分为三类,而且每类体系中的评价机构较为完备,评价机制较为健全。

(2)突出能力评价在高职教育质量中的重要地位。

以澳大利亚的TAFE为代表,由于其是行业引领,培训的学生需要取得一定的资格认证,而政府教育部门根据各行业所需要的技能来设置达到认证所需的技能,所以能力在教育教学质量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3)评价内容全面、科学,评价方式多样、灵活。

以法国的高职教育评价体系为代表,评价内容非常全面,涉及教学的各个领域,而且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采用适合的评价方式,对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至关重要。

(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体现权威和公正。

以美国的社区学院为代表的评价体系模式,就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而且第三方评价组织开展评价前要符合政府对评价组织的严格考核,避免相关利益主体的疑虑,保证评价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二、国内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典型模式

教育部早在2000年1月18日就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

“在各类高职高专院校中,培养人才是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提高质量是永恒的主题。

”教学质量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

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在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基础上,以教学改革为中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以突出技能教育为主线,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和监控工作。

教育部组织高等教育专家对全国各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各高职院校纷纷建立本校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来迎接教育部组织的评估工作,提高本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一)高职院校外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外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即教育部组织开展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采用严格的指标体系,而且评估的结果直接决定被评估院校的办学资格。

评估专家组成员通常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被评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从取得评估资格的专家库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选取,评估专家组属于非常设性机构,是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评估工作。

全国范围内第一轮评估已经接近尾声,采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六大部分:

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

第一轮评估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真正实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良性循环,评估指标体系的六大部分内容基本涵盖了高职教育的各个主要方面,虽然有些具体指标还有待完善,但通过评估的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或较大的飞跃。

(二)高职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应该以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建立,具体的监控与评价内容必须协调一致,同时在此基础上也应该体现高职院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在具体的监控与评价的机构设置、制度与机制、实施主体等方面可以灵活多样,避免出现全国高职院校教育形式“整齐划一”的局面。

各高职院校有代表性的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主要有四种模式:

第一种体系分为三大部分:

(1)质量管理系统;

(2)质量评估系统;(3)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第二种体系分为四大部分:

(1)质量目标系统;

(2)质量信息系统;(3)质量评价系统;(4)质量评价信息的处理系统。

第三种体系分为六大部分:

(1)教学质量保障指挥;

(2)教学质量保障支持;(3)教学质量信息采集;(4)教学质量信息处理;(5)教学质量诊断与评估;(6)教学质量信息反馈。

第四种体系也分为六大部分:

(1)主体机制;

(2)目标机制;(3)对象机制;(4)评判机制;(5)激励机制;(6)调控反馈机制。

上述的四种模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运用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值得研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实践教学监控与评价流于形式,重点不突出。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高职教育培养高技能型应用人才,所以实践教学中技能的掌握与应用是重点监控的指标之一,应该从多角度进行监控与评价。

(2)监控与评价的范围存在盲点。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种类繁多,如教学管理水平、课程设置依据、教材选取质量、学生技能的考核等方面,要么疏于监控,要么很少涉及。

(3)信息反馈落实有待提高。

对教学监控与评估过程中反馈的信息,缺乏快速反应、及时反馈、跟踪验证和有效解决的措施。

通常只是发现问题,而没有很好地解决问题,更没有最后的追踪落实。

(4)质量标准不够明确。

由于缺乏统一的、公认的质量标准,使各高职院校的质量标准良莠不齐,失之偏颇。

(5)评价的角度不够全面。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在不断完善自身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但在评价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行业专家的参与,忽视了多角度的质量评价。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社会需要的、符合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特点并且切实可行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已成为新形势下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所必须面对的问题④。

三、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结构

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结构是指该体系的主体、客体、标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构成。

体系的结构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体系功能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

(一)高职院校外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结构

我国高职院校外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结构中的主体、客体、标准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主体包括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

政府作为主体,主要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部组织开展、由各省级教育厅执行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就是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用人单位作为主体,主要是接收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如对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技能和素质的考核,间接地完成了对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了的监督和评价。

社会组织作为主体,主要是指新闻媒体、研究机构等,如一些研究机构通过自身制定的评价标准对各类教育形式进行综合实力的排名,即主要依据各高校的教学质量。

三种主体对高职院校的影响依次减弱,政府对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起决定作用,因为政府可以从拨款、限制办学等方面对高职院校进行约束,而后两种主体对高职院校没有约束力,高职院校是否参考后两种主体意见的决定权在于自身对建议的判断。

客体包括反映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就业情况等,不同主体进行监控与评价时侧重点和关注点会有所区别。

标准包括主体对客体进行监控与评价的所有指标和尺度,如高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针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制定的制度和文件、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

运行机制因各主体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政府作为主体,运行机制主要采用高职院校上报办学数据进行监控、组织专家现场实地考察评估、公布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报告等方式;社会组织作为主体,主要采用分析公开的高职院校办学信息、综合对比各高职院校的具体指标、按照办学质量综合排名;用人单位作为主体,主要采用对企业接收的毕业生进行的知识和能力评价。

(二)高职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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