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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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2010-2030年)

前 言

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展了大量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加大,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式普遍存在,用水浪费、水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和水生态环境恶化、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峻挑战。

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002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

规划工作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

4

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为技术总负责单位,会同有关部委相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有关科研和规划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和编制。

据初步统计,参加本次规划工作的技术部门和单位达300多家,直接参加人员约达1.5万余人。

规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水资源调查评价,主要任务是摸清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状况,分析水资源面临的基本形势,建立国家水资源基础信息平台,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在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于2004年11月完成了

《中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并通过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参加的审查,经各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后的调查评价成果于2008年2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意。

第二阶段为水资源规划编制,主要任务是根据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按照我国各地区水资源特点和演变规律,针对突出的水资源问题以及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改善和维系良好生态对水资源的要求,科学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对策措施。

在各部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于2006年11月提出了全国及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报告,此后,进行了多次全国、流域和区域层面的协调平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由全国、流域和省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组成的规划成果体系。

200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将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分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正式征求意见,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对流域规划报告和全国规划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与进一步协调。

2009年5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参加的专家审查。

2009年6月,将《规划》分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09年12月,《规划》通过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审议,会后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水利、农业、工业、城市、环保等多个领域和行业。

《规划》在全面调查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状况,系统分析和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相关资料,对水资源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和分区,按照“科学论证、民主协商、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多种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治理保护的规划方案进行了系统分析比较,经全国、流域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多次协调平衡、复核检验和综合集成,形成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体系。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是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了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

水生态环境状况和演变规律,系统分析了我国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科学用水模式,确定了未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各流域和区域的控制性指标,研究制定了全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方案,制定了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的对策以及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设计方案。

规划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与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现代化进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一、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一)水资源分区

我国各地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差异显著,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存在的水资源问题也有明显差别。

为便于按流域和行政区域进行水资源调配和管理,按照流域和行政区域水资源特点,全国共划分为10个水资源一级区;在一级区的基础上,按基本保持河流水系完整性的原则,划分为80个水资源二级区;结合流域分区与行政分区,进一步划分为213个三级区。

全国水资源分区情况见表1-1。

表1-1 全国水资源分区情况

水资源一级区

水资源二级区

松花江区

额尔古纳河、嫩江、第二松花江、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下)、黑龙江干流、乌

苏里江、绥芬河、图们江

辽河区

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浑太河、鸭绿江、东北沿黄渤海诸河

海河区

滦河及冀东沿海、海河北系、海河南系、徒骇马颊河

黄河区

龙羊峡以上、龙羊峡至兰州、兰州至河口镇、河口镇至龙门、龙门至三门峡、

三门峡至花园口、花园口以下、内流区

淮河区

淮河上游、淮河中游、淮河下游、沂沭泗河、山东半岛沿海诸河

长江区

金沙江石鼓以上、金沙江石鼓以下、岷沱江、嘉陵江、乌江、宜宾至宜昌、洞庭湖水系、汉江、鄱阳湖水系、宜昌至湖口、湖口以下干流、太湖水系

东南诸河区

钱塘江、浙东诸河、浙南诸河、闽东诸河、闽江、闽南诸河、台澎金马诸河

珠江区

南北盘江、红柳江、郁江、西江、北江、东江、珠江三角洲、韩江及粤东诸河、

粤西桂南沿海诸河、海南岛及南海各岛诸河

西南诸河区

红河、澜沧江、怒江及伊洛瓦底江、雅鲁藏布江、藏南诸河、藏西诸河

西北诸河区

内蒙古内陆河、河西内陆河、青海湖水系、柴达木盆地、吐哈盆地小河、阿尔泰

山南麓诸河、中亚西亚内陆河区、古尔班通古特荒漠区、天山北麓诸河、塔里木河源流、昆仑山北麓小河、塔里木河干流、塔里木盆地荒漠区、羌塘高原内陆区

为满足流域和行政区域规划和管理的要求,以水资源三级区

-9-

套地级行政区界线,全国共划分为1061个计算分区,本次全国规划均以计算分区作为各项工作的分析和统计汇总基本单元。

各流域和省级行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以水资源四级区套地级行政区或水资源五级区套县级行政区为计算单元,计算单元总数超过

4000余个。

为便于表述,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指北方地区包括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和西北诸河区六个水资源一级区;南方地区包括长江区、东南诸河区、珠江区和西南诸河区四个水资源一级区。

(二)水资源数量及其演变

1、水资源数量

根据本次规划开展的全国水资源*1调查评价成果*2,1956~

2000年45年同步水文系列,全国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1775亿立方米,折合降水深650mm。

我国南方地区面积占全国的36%,降水量占全国的68%;北方地区面积占全国的64%,降水量占全国的32%,其中西北诸河区面积占全国的35%,降水量仅占全国的9%。

我国山丘区面积约占全国的72%,降水量占全国的

85%;平原及盆地面积约占全国的28%,降水量约占全国的15%。

全国多年平均年地表水资源量为27388亿立方米,折合径流

深288mm,其中南方地区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4%、折合径流深667mm,北方地区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国的16%、折合径流深72mm。

在全国地表水资源量中,山丘区地表水资源量约占

93%,折合径流深371mm,平原及盆地地表水资源占7%,折合径流深75mm。

受季风气候和地形地貌影响,我国绝大多数河流地表水资源年内年际变化大且经常出现连丰、连枯情况。

年内约60%~80%的径流量集中在汛期;年际变化大,其中北方地区最大年与最小年径流量比值一般为3~6倍,部分地区高达10倍以上,南方地区最大年与最小年比值一般在5倍以下;北方地区连丰、连枯情况尤为显著,大部分河流连枯年段一般为3~8年,部分河流可达8~10年,连枯年段平均河川径流量一般仅为多年平均的

60%~80%左右;南方连枯年段一般为3~4年,部分地区可达6

年。

全国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为8218亿立方米,其中北方

地区为2458亿立方米,占全国的30%,南方地区为5760亿立方米,占全国的70%。

全国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770亿立方米,占全国的79%,绝大多数通过河川径流的形式排泄;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65亿立方米(含与山丘区重复计算量317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1%。

全国平原区1765亿立方米的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中,考虑维系地下合理生态水位和不产生环境地质问题的要求,可持续利用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230亿立方米,相当于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的

70%。

北方地区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991亿立方米,相当于其地下水资源量的72%,其中西北诸河区平原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22亿立方米,相当于其地下水资源量的52%;南方地区为239

亿立方米,相当于其地下水资源量的63%。

全国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水资源量之和扣除二者之间的重复计算水量7194亿立方米)为28412亿立方米。

其中北方地区水资源总量为5267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9%,南方地区为23145亿立方米,占全国的81%。

在全国水资源总量中,山丘区水资源总量占90%,平原区占10%。

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6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2100立方米,为世界平均值的28%;耕地亩均水资源占有量1400立方米左右,为世界平均的一半左右。

我国水资源时空变化大、分布不均且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北方地区国土面积、人口、耕地面积和GDP分别占全国的64%、46%、60%和45%,但其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19%,其中黄河、淮河、海河3个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总量合计仅占全国的7%,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450立方米。

由于人均水资源量少,年内年际变化大,分布不均且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不但易造成旱涝灾害,也使得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可利用水量有限。

全国水资源数量评价成果见表1-2。

表1-2 全国水资源数量评价成果

分区

评价面积

(万

km2)

多年平均降水

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

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

平原区地下水可开

采量

(亿立方

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

人均

水资

源占

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量

(万立方米

/km2)

降水深

(mm

降水量

(亿立

方米)

径流深

(mm

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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