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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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细则
HSD-QM-01文件编号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A/0版本2013.12.01制定日期品质管理奖惩制度1/6文件名称页码1.0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3.0权责:
3.1厂部:
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的核准。
3.2品管部:
负责所有质量产品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拟定。
4.0定义:
4.1质量事故分类:
4.1.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4.1.2首件样品签错.4.1.3生产指挥错误.4.1.4违反工艺纪律.4.1.5操作不认真负责.4.1.6检验员漏检错检.4.1.7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4.1.8材料混杂或发错.4.1.9运输保管不善.4.1.10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注: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核准:
审核:
制定:
HSD-QM-01文件编号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A/0版本2013.12.01制定日期品质管理奖惩制度2/6文件名称页码4.2质量事故等级:
质量事故等级说明是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特大质量事故A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5000元的;重大质量事故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B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元且不足1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严重质量事故C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或拒收的;一般质量事故的D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注:
直接经济损失指:
返柜、返箱、返修费用、报废金额、空运补货费用等4.3质量事故处罚:
4.3.1行政处分:
包括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辞退.4.3.2处罚:
1)对出现特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500-1000元,部门课长处以罚款300-5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2)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500元,部门课长处以罚款100-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课长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4)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由品管部现场奖罚责任人。
说明: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和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以上全部或其中之一。
核准:
审核:
制定:
HSD-QM-01文件编号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A/0版本2013.12.01制定日期品质管理奖惩制度3/6文件名称页码5.0内容:
5.1质量事故的报告:
5.1.1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各单位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品管部应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报逐级上报。
5.1.2凡发生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等涉及的质量事故时,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序上报。
同时应将事故中涉及有关质量事故的问题上报公司品管部和厂部。
5.1.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5.2质量事故的调查:
5.2.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品管部。
5.2.2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厂部领导。
5.2.3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负责全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5.2.4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5.2.5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6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3质量事故的处理:
5.3.1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通知车间主任(或品质管理部),同时逐级上报并按最终批复调查处理5.3.2生产部课长、品质课长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生产部课长、品质课长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
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
如事故责任不是车间,则品管部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传相关部门处理。
5.3.3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3.4由品管部根据本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公司厂长签署意见;再转交总务部门依据厂长签署意见,公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5.3.5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而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将加倍处罚。
核准:
审核:
制定:
HSD-QM-01文件编号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A/0版本2013.12.01制定日期品质管理奖惩制度4/6文件名称页码5.4质量责任:
5.4.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20元。
(2)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不合格时:
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1小时后产生不合格的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30%,领班20%,品管50%.(3)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4)未接到生产通知单自行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通知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5)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元。
(6)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50元。
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生产课长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100%赔偿。
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出货检验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整合、清洁、贴标识、包装等。
OQC(包装品管)对零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装车发货。
(9)客户验货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5%,对检验员处罚10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10)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11)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元/次。
(12)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厂长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核准:
审核:
制定:
HSD-QM-01文件编号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A/0版本2013.12.01制定日期品质管理奖惩制度5/6文件名称页码5.4.2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1.1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10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1.2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IPQC处罚50元并承担成本价值30%处罚。
1.3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处罚50元。
1.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OQC(包装品管)处罚3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1.5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OQC(包装品管)处罚10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2)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3.1发生轻微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10—30元(第一次犯错者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3.2发生一般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30—50元,并通报批评。
3.3发生严重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200元,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3.4发生特大品质异常,则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加重处罚。
3.5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1小时内生产的)并核查责任人处罚100元。
3.6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是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如未返工修复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100元。
3.7生产完成后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领班处以20元/批次。
3.8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QC检验并有签字确认,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厂长处理。
3.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管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3.10生产部未按工模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核准:
审核:
制定:
HSD-QM-01文件编号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A/0版本2013.12.01制定日期品质管理奖惩制度6/6文件名称页码5.5奖励条例5.5.1员工建议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30元。
5.5.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按照“提案改善作业”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的。
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元。
5.5.3员工(品管检验人员除外)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10—50元,如挽救损失的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厂长另行奖励。
5.5.4品管检验人员一个月内无错检/漏检,无下工序或客户投诉,并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和数据收集统计工作的;奖励该检验员200元。
5.5.5员工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
5.6设立品质奖项5.6.1品质贡献奖:
每月评选1—2名对品质控制/品质改善/品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可实施方案的,并经评价后认定为品质提升做出贡献的员工,每人奖励100元,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提报厂长批准。
5.6.2品质先进奖:
每月评选2名,在产品实现进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奖励100元,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后报厂长批准。
5.7附加说明5.7.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5.7.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