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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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修订版)
研究生院编写
2017年9月
前言
为了更好的帮助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了解相关政策、清楚申硕要求、熟悉申硕程序,为了更好的辅助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流程、理清管理制度、规范申硕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文件及同等学力申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生院学位办编写了本《指南》。
《指南》发布的同等学力申硕的程序、要求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属于学校对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总体要求,学院在政策执行上不得宽于学校要求。
学院认为有必要严于学校要求的需要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报告备案,并将学院严于学校要求的条款发布在学院网站以确保申请人知晓。
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同等学力申硕条件要求及管理制度的制定解读与指导监督,学院负责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过程管理与管理制度的宣传落实。
《指南(修订版)》是在《指南(试用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可能仍然存在考虑不周之处,还请学院负责老师不吝赐教,也很希望听到同等学力人员的诉求,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以满足同等学力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的需求。
目录
第一部分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程序及要求 4
一、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 4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程序要求 4
第二部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4
一、课程学习 4
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5
三、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 5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年限要求 6
五、申请人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6
第三部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6
一、申请人提交开题申请的程序及要求 6
二、导师审查学位论文的程序及要求 6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6
四、学位论文评阅的程序及要求 6
五、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7
六、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程序及要求 7
七、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7
第四部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程序及要求 7
一、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7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8
三、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8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8
第五部分学位授予档案归档的程序及要求 9
第六部分同等学力申硕年限的界定原则 9
第七部分同等学力申硕学费的缴纳标准 9
第八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9
一、同等学力申硕的相关年限要求是什么?
9
二、水平认定程序和开题答辩程序有无先后顺序?
10
三、导师能否做答辩委员会的主席或委员?
10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要求是什么?
10
第一部分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程序及要求
一、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应是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程序要求
1、每年5月-8月,学院接收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申请人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学院接收申请及网上报名一般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
2、每年9月,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完成头像和指纹采集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工作一般在10月1日前完成。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5、学院在每年10月底前,向当年通过申请资格审核人员发放同意接受硕士学位申请函、组织入学教育,并向申请人详细介绍学位申请流程、相关政策要求等。
第二部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课程学习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课程学习分两种形式。
1、课程学习形式一:
自学和线下学习相结合,学院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设置同等学力申硕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在网站公布以供申请人参阅,同时应提供本院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安排等学习信息,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线下课程学习。
(选择该学习形式者,详情请咨询相应学院)
2、课程学习形式二:
自学和线上学习相结合,学院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设置同等学力申硕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在网站公布以供申请人参阅,申请人参加学校认可的“学堂在线”线上课程学习。
(选择该学习形式者,详情请咨询学堂在线,电话010-82152585)
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科目,参照全日制同一专业课程设置安排。
1、选择课程学习形式一的考试安排:
学院根据申请人数的多少,可以采取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考试,或组织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单独考试,申请人须取得学院组织的考试成绩证明。
学院负责的所有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均1年组织1次,申请人一般可在1年内完成学院组织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学院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院统一保管考试成绩、告知申请人考试成绩、录入同等学力信息平台,试卷由学院统一保存至少5年。
2、选择课程学习形式二的考试安排:
参加线上课程对应的线上考试,申请人须取得“学堂在线”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三、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
国家每年3月组织英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报名,每年5月底组织英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考试。
统考报名由研究生院学位办接国家通知后发布具体时间和程序要求,由学院通知申请人相关事宜;统考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人考前需查看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凭同等学力信息平台下载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每年8月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发布全国统考成绩,由申请人自行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查询并打印统考成绩。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年限要求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统考考试。
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申请人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申请人4年内自愿放弃申请或因超年限被迫放弃申请后,可重新向郑州大学提出学位申请,但之前所有已完成程序均作废。
第三部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开题申请的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向学院提交开题申请,由学院统一安排开题事宜。
自开题通过之日起至答辩通过之日止,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二、导师审查学位论文的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后提交给导师审查,导师认为学位论文水平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申请人方能提交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3月1日、10月1日前,申请人可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由学院统一安排预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阅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3月、10月,学校组织安排两次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学院汇总提交已通过预答辩拟进行答辩的申请人名单,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按一定比例抽取公布盲评名单,学院负责根据盲评名单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
盲评工作要求按照《郑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盲评不通过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5月1日、12月1日前,申请人可向学院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学院统一汇总申请人的答辩申请,将预答辩表和答辩呈报表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答辩表决票并安排答辩。
六、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程序及要求
学校在预答辩前和教授委员会召开前进行初检和终检2次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初检结果仅供修改论文时参考,不作为能否答辩及授学位的依据;终检结果供教授委员会审核学位使用,终检结果超标者一般应延期授学位。
七、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专业学位论文等特殊类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严格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第四部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程序及要求
一、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1、学位授予的年限要求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时,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统考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
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起至学位授予止,时间跨度不得超过5年,5年内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
2、学位授予的学术要求
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照同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执行,具体参见郑州大学及各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时,没有达到相应要求者,不予通过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学校和国家组织的考试中,不得有考试违纪作弊等学术失范行为,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3、专业学位的考核要求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通过临床能力考核方可通过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学院每年5月底、12月底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依据学院教授委员会职能,完成学位授予资格的学院审核。
三、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学校每年6月初、1月初召开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依据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能,完成学位授予资格的学部审核。
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召开后至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学院应将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和学科综合合格证书编号、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学校每年6月中旬、1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能,完成学位授予资格的校会审核。
第五部分学位授予档案归档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学院需按研究生院学位办要求的本数、时间、程序提交学位论文,按校档案馆要求的事项、时间、程序完成学位授予档案归档工作,按国家要求的事项、时间、程序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部分同等学力申硕年限的界定原则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统考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
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起至学位授予止,时间跨度不得超过5年,5年内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部分同等学力申硕学费的缴纳标准
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学费按照1.6万元/人标准执行。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事宜。
第八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一、同等学力申硕的相关年限要求是什么?
答: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统考考试,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
举例说明:
以2015年9月通过审核的某申请人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