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内部管理制度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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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文件
众星创客〔2018〕1号
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以下简称新蔡众星创客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公司等高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入驻标准,并与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 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
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标准
第五条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5、企业租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河南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六条 入驻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河南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河南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
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三章入驻程序
第七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或者创业者申请到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创业,应当提交《入驻申请书》及《入驻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驻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八条 入园程序
第九条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申请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
同意入驻的,予以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
第十条 《孵化协议》是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与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
第四章孵化企业毕业标准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
第十三条 经认定毕业的企业由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授牌“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毕业企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期限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孵化期三年。
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
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将终止对其孵化。
第十五条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将孵化企业及其项目的入驻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省、市、县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协助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河南省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使用孵化场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河南省、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文件
三元孵发〔2015〕23号
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机构设置
总经理
综合事务部
管理咨询部
项目服务部
财务部
副总经理
二、部门职责
总经理职责:
负责众创空间全面工作、外部协调及各上级主管部门公关。
A、综合事务部
1)负责空间日常行政事务,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2)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接待、会务接待及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会务服务工作;
3)负责众创空间和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宣传工作;
4)负责工作规划、总结的编汇,文件指示精神、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及重要资料的存档保密工作。
5)负责孵化基地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消防物业等事务工作。
B、管理咨询部
1)负责招商和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关资讯服务;
2)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培训服务工作;
3)负责孵化项目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资格认定工作及管理评价;
4)向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企业策划、品牌营销、企业诊断及创业培训和孵化指导.
C.项目服务部
1)负责入住企业项目服务、跟踪和毕业认定、政策法规的咨询等;
2)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成立手续;
3)负责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4)协助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办理通讯、网络设施的开通接入和系统维护等系列工作。
D、财务部
1)成本核算与管理、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资本预算、财务分析和规划、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作审计(可聘请独立会计事务所),参与众创空间的评估决策、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资产管理决策;
2)对众创空间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账务、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
3)做好财务成本、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的核算及财务分析;
4)与各类金融、投资机构联系,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投、融资担保体系;
5)开展对企业财务的服务项目(可独立完成,也可依托财务中介完成);
6)协助战略发展部整合财务中介机构资源;
7)协助资金投资管理部进行财务方面的评估和预算。
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文件
三元〔2015〕26号
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促进公司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对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手续齐全,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五条 本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经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七条 本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
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
第八条 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并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二、财务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效益,按月、季度、年度向总经理、监理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三、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四、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五、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六、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时、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日结,按期报账。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公司各级领导应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的财会人员应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理清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必须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科目及报表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