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工作实施计划方案计划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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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
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
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
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
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
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
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
计划;
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
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
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
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
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
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
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每
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
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
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
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
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
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169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
〔2011〕169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
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
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
划编制的日常工作。
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
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
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
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
(相关表格
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
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
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
的认可与支持。
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
(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
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
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
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
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二: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
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
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
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
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
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
和城镇建设用地。
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
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
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弓I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
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
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
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
合。
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
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
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
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
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
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
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
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
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
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
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