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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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国家、或专业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3约定标准:
合格。
3.工期
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
年月日。
3.3竣工日期:
3.4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2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经另行约定,甲方保留此处所述新开工日期的最终决定权。
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因不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因此不按期开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条约定的甲方同意顺延并视为甲方同时放弃追究乙方不能按期开工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及于工程的总发包方向甲方主张的损失。
3.5暂停施工(停工):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复工要求,甲方应在接到该书面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不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而相应顺延乙方工期的,在顺延期内,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因甲方原因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从约定(本合同第10条所约定)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但该指令被证明是正确的情形除外。
(7)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乙方负有通知义务,却因未及时或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使原本可以规避的损失因无法及时抢救而损失时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6.3乙方应免费更换存在质量缺陷之成品/物料且工期不予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
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甲方不对该计划与措施进行实质性审查,该计划与措施的合理性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为提前竣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乙方应于开工日前,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制作节点图及大样图,由甲方转送建设单位指定的设计师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对于甲方审阅完毕的任何图纸及技术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修订或变更。
否则应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部分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已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将调整后工程价款送甲方审批。
4.2.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4.2.6乙方若提出合理建议和变更,需提交甲方审批。
4.2.7乙方应在进场后天内向甲方及雇主提供下列已办理妥当之文件。
a.进场计划
b.施工组织设计
c.测量计划
d.部分节点及大样图
e.施工进度计划
5.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
(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数为准。
5.2本工程价款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
合同金额为按合同图纸及工程规范要求之单价定价合同。
除工程师或业主在书面上有正式规定外,并乙方承诺所有本合同所用物料及人工均符合市相关规定,合同金额并不会因任何汇率、薪金、物料价格、税率、政府取费、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变化而做出调整。
合同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之物料费、制作安装费、政府取费及其他税费,运输至工地之费用、包装费、材料及设备保护费、仓库费、人工费、深化设计费、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包干费、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抢工期费和不可预见费、管理费及监督安装费用。
合同金额应包括承包商完成自身工程之成品保护费用,还包括承包工程所需之室内环境监测费用。
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指定的工程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指定的工程负责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工程价款支付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支付以下任何一笔款项前,提交工商统一发票,或完税发票。
5.4.1预付款:
为工程总价的%,支付时间为。
5.4.2工程进度款:
5.4.2.1第一批进度款,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支付时间为年月
日。
5.4.2.2第二批进度款,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支付时间为年月
5.4.2.3第三批进度款,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具体付款时间,根据甲方向业主承诺交房时间,分批支付(后附资金支付计划)。
5.4.5工程余款支付
工程余款为所有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扣除5%保修款后的余款。
乙方在提交全部结算资料后,甲方应在30天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工作。
若因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有误,不能通过甲方审核,造成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结算工作,甲方办理结算工作时间顺延至乙方解决该问题时起算。
5.4.6保修款为工程总价款之5%,结算完成支付最后款项时扣除该笔费用,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更换存在质量缺陷之成品/物料。
保修款在缺陷保修期满后或全部缺陷修正后(以全部缺陷修正验收合格为准)支付给乙方。
5.4.6保修款为工程总价款之5%,即人民币大写,¥
元,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更换存在质量缺陷之成品/物料。
保修款在缺陷保修期满后或全部缺陷修正后支付给承包商。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
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的代表为职务:
,职称。
7.2本工程项目委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以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办理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及其他。
(除乙方义务所办理的证件9.2.6)
9.1.3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的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4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6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项专业施工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7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8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安全施工
9.2.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有证据证明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