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教案第六章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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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
7、法治思维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8、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9、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含义及其关系。
10、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教学难点:
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
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
4、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理论讲授法、专题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研究式教学法等
教学课时:
8课时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导入新课:
从这周开始,我们进行法制观的学习,这是本课程的最后一个版块。
先关注一个焦点事件——复旦投毒案(见讲义)
问:
谈谈你对“复旦投毒案”的认识?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
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和途径:
制定、认可
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
(1)国家对公民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2)国家对公民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一种以国家政权意志出现的行为规范。
而国家政权由统治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4.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
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同时也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
例如:
《环境保护法》就是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
1、奴隶制法律
奴隶制法律通常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会说话的工具)
2、封建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
3、资本主义法律
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变成了商品。
4、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就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制),它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除了具有规范作用外,还具有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作用。
A.法律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①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专政的国家制度②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③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④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
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①法律制定(立法)
②法律执行(执法)
③法律适用(司法):
④法律遵守(守法):
第二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的四部宪法:
→1949年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宪法(第五届)→1982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我国宪法五次修正案:
①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②1993年第八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③1999年第九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④2004年第十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结论:
宪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2、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五条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性质)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形式。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社会生产的性质和手段、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方法、生产资料的分配形式等国家经济生活的制度的总和。
教学视频:
宪法知识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政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一)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动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一)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二)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作业布置:
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宪法的地位。
第三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1、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
2、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1、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
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
全面守法: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第四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2、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