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学员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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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学员管理手册

 

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

 

学员管理手册

 

职工培训集团

二00九年八月

目录

一、学员日常行为准则………………………………………………1

二、学员操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3

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九不准”规定…………………………10

四、学员考勤管理制度………………………………………………12

五、班级管理制度……………………………………………………15

六、班委联系会工作细则……………………………………………18

七、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22

八、班费管理规定……………………………………………………27

九、教室管理办法……………………………………………………29

十、学员办理走读规定………………………………………………30

十一、学员节假日、周末乘座火车规定……………………………31

十二、铁路定期通勤乘证车管理有关规定…………………………32

十三、食堂就餐规定…………………………………………………35

十四、学员寝室规则…………………………………………………37

十五、寝室电视收视规定……………………………………………38

十六、清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39

十七、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办法………………………………………41

十八、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44

十九、学员就医相关规定……………………………………………47

二十、学员工资发放规定……………………………………………52

二十一、图书管理制度………………………………………………53

二十二、作息时间……………………………………………………56

一、学员日常行为准则

1、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危害社会秩序、侮辱他人人格的活动。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和谐的校园氛围。

3、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爱班、爱校、关爱他人,反对个人主义。

4、学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根据,办事讲求实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

6、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注意个人卫生,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同学交往举止得体;穿着整洁、朴素大方、讲究卫生,勤换衣、被、鞋、袜,保持清洁。

7、弘扬正气,明辨是非,洁身自爱,自尊自强。

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处处以一个合格的铁路工人和基地学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8、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9、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10、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就寝,作息有序,生活自律,不影响他人,不妨碍集体活动。

 

二、学员操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复退军人在专业学历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学员考勤管理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及基地有关规定,对每位学员每月拿出500元考核工资进行量化考核。

考核分为100分,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每月1日至次月31日,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考核,当月最多扣分不出现负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考核工资全额扣除。

其考核办法如下:

1、考勤考核

(1)迟到、早退扣1分(以老师点名时刻为准,10分钟内算迟到,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

(2)事假:

因公请假者,不扣分;因私请假者,扣1.5分/节(病事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两天由学员管理科审批,三天及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

(3)病假:

必须由本人当面向班主任写出书面请假条(急诊和住院者除外),然后凭区(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等正规医院的证明、病历本、医疗发票才能计病假,以上材料一样都不能缺少,病假扣1分/节。

打电话、请同学转交的病假条一律无效,违者以旷课论。

关于住院的核定:

凭住院证明、病历本、出院证明和医疗发票,所有材料缺一不可,经核定属实后,方能算住院。

关于急诊的核定:

凭区(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历本。

(4)旷课一节扣5分;旷课一天通报批评;连续旷课两天及一周内旷课20节以上者给予停课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五天及十天内旷课44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超过10天(80学时)或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5天(12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所有旷课均同时按路局职工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2、操行考核

(1)当面顶撞、谩骂教职工的不礼貌行为,扣5~25分/次,视其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不遵守课堂纪律或私自交换座位,扣1-3分/次。

(3)未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扣1分/次。

(4)上课吸烟、玩手机、接打电话、穿拖鞋、吃东西、着装不当经老师指出仍不改正者扣3分/次。

(5)受到任课老师的不良反映,扣2分/次。

(6)考试作弊者本次考试作零分计,每科扣16分/次,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和补考申请,经学员管理科和教务科同意后方准参加补考,并按规定缴纳补考费,视其情节可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反和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7)不服从教职工及班干部的工作安排,扣1分/次。

(8)值日生不擦黑板,不打扫卫生,离开教室未关门窗、关灯、关空调,扣1分/次。

(9)晚上22:

30不得擅自出校门,值班老师点名查房时不在宿舍,扣3分/次,整夜不归者,扣15分,情节严重者应停课检查;23:

00未关灯或关电视的寝室,寝室扣1分/每人,室长扣2分/次;24:

00仍未关灯或关电视的寝室,寝室扣5分/每人。

(10)寝室门上探视孔堵塞者,扣室长1分/次;

(11)寝室关灯后,仍未睡觉影响他人休息者扣1分/人次。

(12)寝室卫生被评为不合格的寝室,室长及责任班干部扣2分/次,其他人扣1分/人次;

(13)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勤换衣服勤洗澡,因不爱卫生影响他人者扣1分/次;每月至少洗一次床单、被子,未做到扣2分/次,经扣分后仍不换洗者,加扣5~15分;未整理内务扣1分/次;

(14)学员不得乱串异性寝室,违者每次扣2分;在宿舍留宿异性,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5)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做好防火工作,寝室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不准违规使用电器(电热管、开水器、电炉、电热毯等),违者扣16分/次;发生火警事件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火灾事件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6)未经门卫许可,学员不得把汽车、摩托车开进校内,违者每次扣5分;强行开进校内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7)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准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内,违者扣3分/人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扣10分/次;

(18)恶意使用,随意乱动教学设施,如微机、空调、桌椅、电扇、灭火机、卧具、教学模具等,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对造成损失者,应照价赔偿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9)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扣5—10分;

(20)乱扔东西(剩饭菜、垃圾等)扣1分/次;

(21)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听从指挥者,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追加扣分5--10分;

(22)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严禁在校内赌博,违者,一次扣10分/人次;聚众赌博者扣50分/人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寝室打麻将和22:

30以后在寝室打扑克以赌博论处;

(23)上学、放学、上下课不要在校门口、楼梯过道、走廊等公共场所追逐、嬉戏、打闹,不要在校门口、楼梯过道拥挤、逗留。

违者扣1—10分/人次,性质恶劣的,给予警告处分;对集体财产、他人安全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赔偿损失,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4)在校学习、生活、实习、参观及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期间,严禁饮酒,违者,一次扣10~5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处分。

酗酒闹事,性质恶劣或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25)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讲社会公德,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交司法机关处理;

(26)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严禁发生打架事件,凡出手打人者,除承担医药费外,扣16--40分/人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7)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严禁发生群殴(3人及以上)事件,凡参与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28)触犯《刑法》者,勒令退学,交司法机关处理;

(2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第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

第四、打架斗殴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五、道德败坏、品行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六、酗酒、赌博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七、一学期内旷课超过10天(60学时)或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5天(90学时)者;

第八、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九不准”情节特别严重者;

第九、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员,在察看期间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或继续违规违纪者;

第十、不参加基地或单位组织的重要活动和紧急工作,情节严重者;

3、加分或奖励项目

(1)遵守纪律好,当月内无操行扣分者加3分;

(2)经班主任、辅导员和班委共同认定,并经培训基地批准的其它加分项目;

(3)在全校组织的卫生大扫除检查评比中,对受到表扬的宿舍、教室和公共区域,参加大扫除的人员加1分/人或实物奖励,室长及责任班干部加2分/人或实物奖励;

(4)好人好事等受到基地及以上表彰者,以及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学员干部视其情况加2~5分,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者,加10~30分;

(5)月加分在10分及以上或单项加分在5分及以上,报基地学员管理科核准;月加分在20分及以上或单项加分在10分及以上,须经培训基地办公会审核通过。

以上加分项目可以通过增加分值或单独发放奖品、奖状、证书办理。

4、其他规定

(1)月单次或累计扣分超过40分者,根据情节可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向局劳调站通报;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扣40分,记过扣60分,留校察看扣80分;

(3)量化考核的得分情况作为优秀学员的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原则上优秀学员从量化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予以确定;

(4)凡在路局组织的统考中,单科或综合科目获得前三名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5)违反本细则以外的其他校规校纪,扣1~2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注:

1、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三个等级。

退学分为勒令退学和自动退学,因违纪受退学处理者均为勒令退学。

2、本细则解释属职工培训集团学员(培训)管理科。

 

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九不准”规定

1、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学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发生矛盾时要冷静、克制,解决矛盾时应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多做自我批评。

更不准以任何方式在学员之间发生矛盾时暗示或指使他人(尤其是社会青年)干预,如果自己不能妥善处理矛盾,应通过老师解决。

2、不准挑唆、怂恿,故意激化学员之间的矛盾。

3、不准赌博、酗酒、吸毒、打架、斗殴。

4、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传看反动、黄色书籍、音像制品。

5、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入职培基地,更不准持械伤人,如有可疑情况、行办(保卫)、学员管理科、各级管理人员、教职工将到学员寝室进行检查。

6、不准私自带校外人员来校,会见校外人员必须经班主任同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校。

7、不准走读生晚自习、周末来校,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批准。

8、不准无故缺席班级或职培基地、路局举行的集体活动和紧急任务,更不准在活动中(或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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