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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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清单

乡镇、街道应建立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

(四) 乡镇(街道)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五) 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处理乡镇(街道)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综合事务。

(六) 各站所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 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

会议由其他党政分管领导、各站所办负责人和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村(社区)和有关企业负责人。

(三)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监站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 会议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

由安监站或党政办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五) 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积极发言,主动建言献策。

安监站要负责做好会议的全程文字记录,并保存图片资料。

会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1.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汇报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下一阶工作的基本思路;

2.研究事故多发地点、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主要症结和薄弱环节,探讨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和应对措施;

3.逐行业、逐领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各问题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

4.研究确因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问题;

5.研究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性举措,讨论并制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6.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安全监管会议的参会情况,纳入村(社区)全年目标考评考核。

单位职工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或迟到、早退者,实行会后补课和通报批评制度。

三、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 每年二月底前,安监站要牵头制定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根据年度计划,要制定实施具体的月度工作计划。

(三) 督查检查的范围参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各类人员年度开展督查检查的频次详见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的要求。

(四) 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五) 督查检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宜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通过查看记录、现场查勘、走访问询、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实地的检查抽查,做好书面检查记录。

六)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

督查检查时,填写督查检查记录表。

监督检查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将有关情况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同级各负有安全生监管职责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 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镇(街道)安监站报告,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安监站,安监站汇总后每月向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上报。

(五)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 重大事故隐患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县(市、区)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七) 乡镇(街道)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五、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

(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登记,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档案,并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各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五)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风险失控后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七)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进行重点管理。

(八) 乡镇(街道)要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 本辖区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

(二)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乡镇(街道)负责人应立即向县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 报告事故时,可先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报告,之后要补报书面材料,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措施等;事故处理期间,要每日书面报送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取得的成效等。

(四) 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事故信息联络。

(五) 安监站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六) 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信息的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后果,将依法从严重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

(一) 乡镇(街道)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

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 按要求制定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每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接报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做好续报工作。

(五)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 接到安全事故情况后,基本处置程序包括:

1.立即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性质、人员大致伤亡情况或危及范围。

2.通知距事故第一现场最近的驻村(社区)干部或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开展应急抢救工作。

3.安排办公室人员做好值守,专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通知街道机关干部职工及时到岗。

4.由一名领导带队,组织干部职工、医务工作者、专业人员或部分群众,携带对讲机、扩音器、相机、纸笔、手电、通讯录和其它必要的救援设备赶赴事故现场。

5.随时了解现场情况,对事故情况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并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事故超过本街道处置能力的,应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6.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紧急会商,制定抢救方案。

包括:

抢救受伤人员;疏散险区群众;搜索失踪人员;指挥现场施救;保护抢险人员;安抚亡者家属;维持现场秩序;收集上报信息;研判事故趋势;安排调查取证。

7.做好抢救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做好新闻记者接待工作,把控好舆情,适时向社会做好情况通报,严防谣言流传。

9.对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要进行归还或适当补偿。

10.进行事故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着手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应对措施和长效机制。

以“尽职免责”为准绳,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写好事故报告,对资料进行归档留存。

(七)辖区各村(社区)、各单位、企业在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社区安全、场地协作区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为紧急抢险提供支持和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和干扰紧急抢险工作。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 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 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牌,督促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 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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