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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附则

结束语

台声杂志社为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全国台联)所属事业单位,采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

下设行政管理中心、新闻出版中心、经营发展中心三大部门。

行政管理中心设有办公室、财务室,新闻出版中心设有总编室、编辑部、采访部、新媒体、影视室,经营发展中心设有广告发行部、事业活动部。

一、管理制度

台声杂志社实行社务会、编前会、办公会三级会议管理制度。

1、社务会。

由社领导组织召开,不定期,主要处理重大事务,参加人员由社领导决定;

2、编前会由编辑部组织召开,主要研究《台声》杂志重要稿件,新闻出版中心全体编辑记者参加;

3、办公会由办公室组织召开,每周一上午9时至10时,主要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布置本周工作,全体人员参加。

二、主要工作

台声杂志社目前主要工作:

1、编辑出版《台声》杂志(大陆版,半月刊)、(台湾版,月刊);

2、编辑出版《台联工作通讯》(月刊,内部发行);

3、编辑运营《台声》新媒体各个平台;

4、开展两岸交流活动;

5、开展各类经营活动。

台声杂志社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条例,以及承担的使命任务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设置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勤人员三类岗位。

行政管理中心——

主任(1人);

办公室:

主任(1人)、办事员(2人,行政后勤、人事档案各一人);

财务室:

主任(1人)、会计(2人)(主办会计、出纳各一人);

新闻出版中心——

总编室:

主任(1人)、编辑(2人,流程编辑、美术编辑各一人)、校对(1人);

编辑部:

主任(1人)、编辑(3人);

采访部:

主任(1人)、记者(4人);

新媒体:

主任(1人)、编辑(2人);

影视室:

主任(1人)、编导摄像(2人)。

经营发展中心——

广告发行部:

主任(1人)、办事员(3人);

事业活动部:

主任(1人)、办事员(3人)。

上述部门及岗位将随着杂志社使命任务的变化而有增减。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招聘优秀人才,并使用优秀人才。

一、公开招聘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办理手续

新录用的员工应先到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同时递交如下材料:

1、填写属实的人员简历(由办公室提供简历样式);

2、一寸照片2张;

3、学历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签署台声杂志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模板附后);

6、杂志社发放工资所在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可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协助办理,并经本人签字);

7、试用期满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可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协助办理,并经本人签字);

8、办理人事档案交接(此项工作待时间成熟时办理)。

后三条可陆续办理。

三、相关事宜

1、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2、新人员报到后,杂志社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入职日期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3、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杂志社可与其结束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赔偿。

4、所有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于7日内通知杂志社办公室。

5、为确立杂志社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杂志社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6、杂志社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事业单位合同等相关法规为依据。

7、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事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杂志社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级别的人员,约定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杂志社为国家正规工作单位,在杂志社工作的人员拥有以下权利:

1、中国公民权利。

杂志社全体人员一律享有国家一切法律法令的知晓权,受国家法律法令保护。

2、政治平等。

不论领导或工作人员,不论是中共党员或群众,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3、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和保留意见权。

工作中,工作人员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上级提出咨询,有权向上一级领导反映问题,杂志社有责任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员工在拥有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保守杂志社的秘密。

每名工作人员都要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做好本职工作,并尽以下义务:

1、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维护杂志社利益和声誉;

2、按时按质地完成杂志社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3、发现任何有损于杂志社利益的问题,特别是紧急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4、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

5、遵守杂志社各项规章制度;

6、执行杂志社各项工作规范和流程。

一、人员薪酬

杂志社依据最新国家事业单位薪资标准,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薪酬福利。

1、杂志社根据其岗位的薪资标准,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范围,确定其工资水平。

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新人员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

试用期内完成任务优秀,由中心领导核定,足额发放;

其余,发放薪资标准的80%。

3、杂志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二、工资构成

工作人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全勤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行政管理职级)、年限工资(在台声工作年限)、加班工资、出差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几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两类与考勤挂钩(详细情况见第六章)。

1、基本工资: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单位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

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支付工资的依据,也叫做标准工资。

基本工资为每月1800元。

2、全勤工资:

每月全勤工资300元,有1次以上无故迟到者扣除当月全勤工资。

其他迟到和不上班按台声员工手册执行。

3、绩效工资:

以量化分值计分,每1分计100元。

每月初,先由个人对所做工作进行整理、打分(标准见分值表),再由分管领导评定,最后由社领导核定。

编辑、记者由流程、校对对错误进行核定统计,其他行政、经营等均由办公室核定统计。

4、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每天100元,以半天为基准,不足不计。

加班员工可适时调休。

是否加班由新闻出版中心领导决定。

流程做好统计,并上报办公室。

5、出差补助:

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

出差对方有接待的,每天补助交通费80元;

没有接待的,每天补助伙食交通费180元。

6、经营部门工资按任务量进行统计。

先由个人上报月收入情况、再由主管经营的社领导审定、最后由办公室做好统计。

以合同为基准。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病假、工伤、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年发放员工福利不超过500元;

发放第13个月基本工资。

三、薪资支付

1、工作人员工资实行月薪制,工资计算期根据杂志出版情况,为每月15日结算上月薪资;

2、杂志社以银行支付形式,从工作人员银行卡上按月支付工资;

3、原则上本月工资一次性与当月15日支付,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如延迟发放,则由办公室预先下发通知;

4.、新人员工资以到办公室报到之日为起薪日;

5、离职者工资计至最后工作日,发放日期为下一个发薪日;

6、杂志社按国家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非正常出勤扣款、按法律规定应扣除的其他费用。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杂志社代工作人员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

三、社会保险

凡属杂志社正式聘用的员工,杂志社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

“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由杂志社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杂志社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各地缴纳比例也不一样。

杂志社执行的是北京市规定。

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杂志社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杂志社8%,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杂志社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杂志社每个月为你缴纳1%,个人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杂志社每个月为你缴纳1%,个人不用缴。

公积金缴费比例:

自2010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即杂志社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因杂志社目前资金状况,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开始缴纳,另行通知。

以下人员不予办理社会保险:

1、北京市户籍,在本市其他单位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者;

2、离、退休返聘人员;

3、大、中专实习生;

4、非全日制佣工(由个人办理)。

四、加班薪酬

根据《劳动法》和《人事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杂志社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均每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均每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均每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单位原则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由中心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办公室对加班情况进行考勤统计,并做好补假和计发加班工资。

杂志社实行周一至周五5天工作制,每天9:

00—12:

00、13:

30—17:

30为工作时间,每周共计35个小时。

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休息。

工作时间内,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如下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上网聊天、看影视节目、玩游戏等;

3、不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如亲人、小孩、朋友等;

4、保护公共财物,不得故意损害和破坏。

损坏按价赔偿。

蓄意破坏交由司法部门严罚。

个人使用的公共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保管不善损坏,责任由个人负;

5、尊重领导,不得干扰领导正常工作和行使行政领导权;

6、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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