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手册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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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资质证书

②公司概况介绍

③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与通讯联络表(二份)

④参加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

⑤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二份)

⑥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⑦外省市施工单位进津施工许可证

⑧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⑨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⑩入场人员2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

费用分包单位自理。

⑾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3.2.3总包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①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同相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后在总包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工作。

②分包单位的花名册、组织机构图与联络表和相片送交总包单位资料室办理有关证件。

③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进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与各种证件连同一份花名册和组织机构图、联络表送交安全监控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准备教育培训工作。

四、教育培训

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与员工素质符合本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4.1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

新工人上岗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元。

4.2分包单位的培训必须执行总包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大纲。

4.3培训计划由总包单位有关部门与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由总包单位项目现场经理审批后执行。

4.4分包单位定期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将培训记录报至总包单位备案,教育内容与课时不少于教育大纲的规定。

4.5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符合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与文件。

4.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报总包单位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岗。

4.7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清退出现场,否则对分包罚款1000元/人。

4.8培训大纲

内容

课时

教育部门

备注

教育制度

1

总包方

质量管理

2

计划管理

生产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

成品保护

现场物资

技术管理

技术资料管理

后勤管理

工程款结算

过程教育

制度教育

各项

每月一次

技术培训

分项工程开工前

分包方

新工艺新技术

五、组织管理规定

5.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约定相符。

5.2经总包单位认可的组织系统图上人员与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职。

5.3入场体检不合格与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5.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总包单位批准不得更换,每更换一人次,应向甲方承担分包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5.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与总包单位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

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全部管理人员从开工到完工均需在职在岗,人员岗位不齐不符一次,视岗位重要性处以分包单位罚款2000-3000元,乙方各岗位因不合格被勒令调换或调岗调职时,视岗位重要性处以罚款5000-20000元。

5.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1次,月累计超过4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0元/人。

5.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500—5000元/次。

5.8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者,对分包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5.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0元/人,对无故缺席者罚款1000元/人。

5.10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单位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0元/次。

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5.11分包单位人员的进出场、材料设备的进出场须报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次。

5.12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单位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总包单位批准。

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万元/次。

5.14对于总包单位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

5.15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与时报送各类报表。

5.16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5.17任何施工洽商、变更与签证文本,必须有总包单位签字,并与时同步。

5.18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工人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时无安防、劳保用具者,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5.19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5.20擅自挪动、拆除、破坏安防设施者,对其所在分包单位处以罚款5000-20000元。

5.21现场私拉乱接电线与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线破皮漏电、线路埋地或架空不规范,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0-20000元。

5.22开关箱位置安装不当、位置无防雨措施、无保护接零或接地、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雨季施工无防雷击措施等,罚款1万元。

5.23安全防护设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0-20000元。

5.24偷盗物料(如电缆线、钢筋等)与构件等,一经发现对其所在分包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六、施工管理规定

6.1分部分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无隐患。

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5000元/次。

6.2分包单位必须与总包单位共同参与施工总计划的编制,并按照业主与总包单位的要求自行调整分包单位的施工计划。

6.3所有施工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罚款3000元。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罚款5万元/次。

6.4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必须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上报监理、甲方。

6.5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与日常报表的编制,并与时上报总包单位,最后统一由总包单位上报监理或业主,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此项工作。

否则罚款1000元/次。

6.6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与时或不足,总包单位以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足者,总包单位有权提请业主方重新分配工作范围,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

6.7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总包单位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等措施时,增加的措施费用由分包单位全额承担。

6.8分包单位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协调各部门解决。

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必须总包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分包单位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则处罚5万元/次。

6.9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处罚5000元/次,已进场的材料必须全部清退出场。

6.10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5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11对于总包单位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

6.12总包单位安全主管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6.13无施组、方案或未经监理、甲方审核通过就施工,与放线后未经监理和甲方复核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罚款15000元。

6.16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罚款10-50万元,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七、质量管理规定

7.1本项目最终质量目标为鲁班奖,管理原则:

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7.1.1分级控制:

分包单位质量控制,总包单位质量部门进行质量控制。

7.1.2分段监督:

施工操作阶段有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完毕后,总包单位质量部门把关验收。

7.1.3统一申报:

须先向总包单位申报,再统一向监理、业主申报。

7.2质量检查验收“三检制”流程:

7.2.1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工程开工前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上报质检员名单与岗位证书复印件,其中专职质检员不得少于2人。

7.2.2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按“鲁班奖”质量验收标准自检互检-→分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自检后做好质量自检、交接检查记录-→分包单位自检员报总包单位项目质检员验收(相关验收资料同步报验)-→总包单位项目质检员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经各方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其中:

《质量自检、交接检查记录》各一式二份,报总包单位一份,

验收资料包括《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四份,《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三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三份。

7.2.3施工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三检制”,做到齐抓共管,层层把关。

任何人无权越级报验,凡没有总包单位参加验收的分项工程,总包单位对此分项工程质量不负责。

质检员应严把质量关,行使质量管理一票否决权,上道工序不合格的严禁进行下道工序。

7.2.4施工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文明措施不当被责令停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万元/次罚款,两次责令停工整改,甲方罚乙方本分包合同结算总价的1%。

7.3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7.3.1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制

7.3.1.1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国家规范规定、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要求施工。

分项工程施工前总包单位项目部技术员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找出设计图纸与分项工程工艺难点、重点,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明确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

做到“预防为主”,把一些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7.3.1.2分包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与现场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需着重论述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关。

7.4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期限制和反馈制

施工中应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管理,总包单位在施工中实施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员随时进行口头通知整改或下发书面《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严格限定其整改期限,必要时挂不合格标识牌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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