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协议书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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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月日签订于。
1、甲方为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在注册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口有限公司/口合伙企业/口),享有(口电视片/口
电视剧)《》(下称影视剧)的著作权,该影视剧(口已经/
口即将)取得《电视剧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乙方为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在注册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口有限公司/口合伙企业/口),其已合法取得《信息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格,有意取得甲方所摄制的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传播。
3、甲方同意乙方取得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予以传播。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传播甲方所摄制的影视剧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意向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
第1条基本信息
1.1影视剧的摄制单位为。
1.2电影片正片长分秒;
或者,电视居寸长分钟/集,集,
带型:
。
1.3主创人员
1.3.1编剧为;
1.3.2导演为—
1.3.3主要演员为—
1.3.4摄像师为—
1.3.5录音师为—
1.3.6灯光师为—
第2条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2.1.1口独占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口排他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口普通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无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乙方均不得提供下载服务。
2.2授权区域
授权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包括熬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称发行区域),即授权网站平台关于授权节目的观看,仅能覆盖中国大陆境内。
2.3授权载体
2.3.1口视频网站:
乙方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载体仅限于乙方自行运营经营的
网络平台,即www..com(如乙方变更域名或开设分站,需提
前1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将甲方授权影视节目
在新域名平台上线);
乙方使用方式仅限于本站服务器存储形式,以PC为终端
在线互动性点播播放(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定时点播,转播、下载、数字电视、IPTV及其他以电视机、手机、机顶盒为终端的播放和下载,且播放完毕,用户终端不留存任何影视节目的电子数据文件,包括片段的电子数据文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许可、超级链接、深层链接、播放器嵌套、共同设立合作频道等,以使得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得以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协议授权作品。
非经甲方特别书面许可,不得与电信互联星空及其他网络平台、网通、铁通、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商网络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CP或SP
形式的合作。
2.3.2口IPTV:
乙方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载体与渠道仅限于乙方运营的IPTV
(须有乙方的标识或LOGO),具体指通过IPTV专网以外置机顶盒为终端向客
户提供视频点播、直播(具体指IPTV)方式进行传播的权利,不包括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任何其他载体与渠道。
2.4授权期限
口影视剧首次发行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
口自乙方收到全部拷贝或者磁带(具备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条件)之日起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发行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3条授权费用
3.1许可费用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
3.2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的时间与方式为:
(1)自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
写:
)元整;
(2)自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复
印件(加盖公章)与剧照、版权文件、授权书、拷贝或者磁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
(3)自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
)元整;
(4)其他:
3.3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户名:
3.5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的授权费用后,应于最后一次收款之日起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为
第4条物料交付
4.1甲方应于口本合同签署之日/口取得《电视剧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需的
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口甲方/口乙方)承担。
全部素材和资料的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因乙方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
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
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需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口双方平均分担/口甲方分担/口乙方分担)。
4.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影视剧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需的素
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4.2.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
授权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口甲方/
口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4.2.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
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小写:
)
元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2.3其他:
4.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4.3.1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准确的存货清单。
4.3.2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发行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433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的物料。
4.3.4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
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履行不得自行或者授权第三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义务。
5.1.2甲方应获得影视剧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在行使信
息网络传播权前,自行申请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5.2.2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应及时查验。
对于物料数量、包装等通过肉眼即可初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即时提出;
对于质量等需要进一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包装、质
量等符合约定。
5.2.3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结束之日,乙方为了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各种媒介上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该
所有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在对影视剧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用影视剧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影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影视剧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且乙方不必因上述使用行为而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但该等使用仅限于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且不应使受众产生
任何诸如某主创人员可能为某品牌代言等误认或误解。
乙方所有宣传、推广中使用的摄制单位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名单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和其他相关广告材料中确定的排名表进行罗列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5.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影视剧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
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载贴片广告的,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影视剧放映时间,且乙方保证所加载贴片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所加载贴片广告的总播出时间不超过秒。
5.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影视剧进行除授权之外的其他处置,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
5.2.7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享有的是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支出的全部成本与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
讼所取得的赔偿均由乙方负担、享有;
乙方享有的是普通许可权的,乙方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主张的,甲方应予以配合,支出的全部成本由乙方负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扣除维权的必要成本后按照甲方与乙方分别占%和%的比例分配。
第6条承诺与保证
6.1甲方承诺与保证:
6.1.1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1.2甲方(口已经/口将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依法取得《电影片
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6.1.3甲方为影视剧的口唯一著作权人,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口著作权人之一,已获得影视剧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口尚未/口已经)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行使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结束之日,甲方自行及/或再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家数不超过家。
6.1.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影视剧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影视剧
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载体与渠道进行播放。
6.1.6其他:
6.2乙方承诺与保证:
6.2.1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2.2具备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资格。
6.2.3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2.4其他:
第7条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中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导致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现象,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社会现象,以及禁运等政府行为。
7.2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本着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原则,就合同的履行立即进行协商并尽快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
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