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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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

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

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

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跨专业学院(部)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包括课题立项,协调拟定课题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规范多方职责及其经费使用办法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下组织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课题申报,以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应按批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草拟合同文本并填写科研合同审批表(附件一)。

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

校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四条科研合同一经签订,第一笔经费到校后,即纳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执行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

列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的项目,将作为计算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评聘等的有效业绩。

第三章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以及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并遵守学校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可列入纵向项目进行管理,其他情况按横向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说明需设立子(分)项目的,在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后可设立子(分)项目。

其他纵向项目不设立子(分)项目。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工作调动等)需要发生变动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已经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项目,中途不得任意变动。

如确因特殊情况,研究过程中确需变更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调整研究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或通过科技处向该项目下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

无故中止项目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项目合同的,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被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交回部分乃至全部研究经费。

第二十一条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初向科技处和专业学院(部)提交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抽查部分重点、重大项目。

一般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初向所在专业学院(部)和科技处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总结,专业学院(部)组织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根据科研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项目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的方式。

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根据项目的性质,聘请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结题、验收或鉴定意见。

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规定由委托方验收结题。

第二十三条项目结题后,各项目组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归档材料报送科技处。

科研项目归档材料包括:

1、立项阶段的归档材料:

立项申请书及批复、开题报告及调研论证材料、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研究计划等。

2、研究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

重要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测试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计算机程序等。

3、总结验收阶段的归档材料:

工作总结、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任务书中约定的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鉴定材料、经费使用情况等。

4、成果和奖励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

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书及批复、专利及发明证书等文件。

第二十四条正常结题项目兑现学校有关奖励政策。

对于专家评价意见较差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引起法律纠纷的,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五章项目成果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项目合同中另有约定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其转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国家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的管理条例。

当本条例与国家计划管理条例有冲突时,以国家计划管理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科技处负责解释。

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目标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坚持主营业务驱动,按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技术改造一体化组织,注重专利、技术秘密、软件和技术有形化,突出理论技术创新,强化生产应用实效,提升创新能力。

第四条公司科研项目实行统一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第五条技术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科研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列入公司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

(三)负责监督、指导科研项目管理。

(四)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知识产权管理。

(五)负责公司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考核。

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七条承担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科研项目,负责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应用。

第二章立项

第八条科研项目应当依据科技计划进行立项。

第九条技术部门定期收集科技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立项建议表》。

并根据其技术特点、市场情况、研究周期和经费投入规模等因素进行初步筛选、整合和分类。

第十条由技术部门对项目的攻关目标、关键技术、创新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的新颖性、先进性、创造性和经济性进行论证,做出可行性评判,并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一条承担部门依据论证意见,组织修改开题论证报告,并编制科技研发项目管理责任书,报技术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对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后,与承担部门签订科技研发项目管理责任书。

第十三条每个科研项目确定一或两名项目组长。

第十四条项目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科研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并参加主要研究工作。

(二)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管理所需工作材料的编报,并向技术部门和承担部门报告工作。

(三)负责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和对外协作管理等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五)负责项目组成员推荐和管理。

第三章实施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项目组长依据科技研发项目管理责任书制定科研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进度和人员等。

第十六条承担部门应落实项目人员组织、所需设备、实(试)验条件等,保障科研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对承担部门组织落实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技术部门对科研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半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检查或评估结论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

阶段检查或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及创新点、成果应用及效果、知识产权管理与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十九条承担部门应依据外协合同约定督促外协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定期对外协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实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事件随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技术部门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的,由技术部门下达书面调整或终止意见后执行。

承担部门和项目组长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的,由项目组长和承担部门提出调整或终止申请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项目组长调整需由承担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批准。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承担部门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建立专项台账,专款专用。

科研项目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可跨年使用。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科研设备费、其他直接费用、人员费、管理费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组必须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和管理,如超出科技研发项目管理责任书规定的预算应提前做出申请。

篇三:

1.1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检”战略,进一步增强本中心科技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和鼓励我中心员工从事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标准和规程制修订(以下简称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规范科研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为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社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多出成果,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质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科研工作以“科技兴检”为宗旨,以科技强检为目标。

认真贯彻“优服务、严监管、强素质、上水平、争一流”的工作方针,提高“检测效率”,引导各部门充分挖掘潜力,积极主动地争取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为增强我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出贡献。

1.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内运作的所有科研项目、技术论文的管理。

1.4本中心科研工作由技术质管理部进行协调、管理。

科研项目的范围与分类

2.1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包括:

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和标准(规程)项目,包括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

检测原理和方法研究;

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及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

标准化及应对技术壁垒、行政执法及管理软科学等重点领域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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