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粮食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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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并终止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工作责任制;
督查和指导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粮食应急工作;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联系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商务和粮食局:
负责市场粮情监测和粮食应急网络建设;
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市级储备粮(含市级储备油,下同)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
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
市发改委:
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
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负责监控粮食市场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
依法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与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道路交通畅通;
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
负责对市级粮食应急网点建设与维护、设备配置、应急演练及宣教培训等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并视当年粮食应急事务发生情况及应对处置效果酌情给予奖励。
市农委:
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增加单产,提高总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
市工商局:
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落实粮食加工及粮食加工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
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涉粮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场记者管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农发行:
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中储粮张家界直属库:
负责中央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广铁集团张家界车务段: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3.1
监测预警系统
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各区县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及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在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区县商务粮食局、发改局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并通报公安机关。
4.1
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Ⅲ级(县级)、Ⅱ级(市级)、I级(省级)。
4.1.1
Ⅲ级(县级):
在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一个区县较大范围内或区县政府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
Ⅱ级(市级):
在两个以上区县或市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
Ⅰ级(省级):
在两个以上地级市(州)或省会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Ⅲ级、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由区县、市、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3
Ⅲ级响应
4.3.1
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给予区县指导与帮助,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4.3.2
区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防止恐慌心理产生和蔓延。
必要时动用县、市级储备粮。
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4
Ⅱ级响应
4.4.1
出现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不超过2000吨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按《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4.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作好应急行动部署。
必要时会同新闻部门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及时调拨到位。
市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在市内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联合报请省粮食局和省发改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动用省级储备粮。
(4)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依规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行粮食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4.3
区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按照职责落实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行政区内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区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等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认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5
I级响应
出现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6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恢复正常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五、张家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附件1)
六、张家界市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2)
七、张家界市粮油应急定点企业名单(附件3)
附件1:
张家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值班电话
联系电话
备注
欧阳斌
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指挥长
王兆业
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
王光明
市商务和粮食局
局长
贾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
副主任
黄翔
市公安局
副局长
王振华
市财政局
杨政洪
市农业委
吴海
市工商局
李朝晖
市食药局
钟军民
市交通运输局
李芳
市统计局
王建军
市新闻办
主任
曾未兵
市农发行
副行长
郭永康
中储粮张家界库
龙志刚
张家界车务段
段长
附件2:
张家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彭齐太
赵平
科长
附件3:
张家界市粮油应急定点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法人
应急类别
张家界打谷台粮库
永定区打谷台
屈福忠
储运(供应)
慈利县燕子洞粮库
慈利县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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