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研加分规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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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动特指学院团委主办的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校团委主办的校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立项竞赛活动这个系列的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和地学类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
1、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10分;
2、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9分;
3、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8分;
4、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8分;
5、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7分;
6、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6分;
7、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6分;
8、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5分;
9、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4分;
10、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4分;
11、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3分;
12、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2分。
二、由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地质类、数学类、物理类、力学类和工程制图类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9分;
2、国家级二等奖——8分;
3、国家级三等奖——7分;
4、省级一等奖——7分;
5、省级二等奖——6分;
6、省级三等奖——5分;
7、市级一等奖——5分;
8、市级二等奖——4分;
9、市级三等奖——3分;
10、校级一等奖——3分;
11、校级二等奖——2分;
12、校级三等奖——1分。
三、其它科技类竞赛(该项指除去前面两节所规定内容以外的其它科技类竞赛活动)
四、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等
1、论文:
(1)普通刊物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2)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4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3)EI级刊物发表文章,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8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4)在SCI级刊物发表文章,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备注:
所有发表文章均要求已见刊,用稿通知及样稿不加分。
所有发表文章的申请者,如果是该文章的第二作者,则该文章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指导老师,否则不予加分。
2、专利:
(1)发明类专利,第一发明人——20分。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8分。
所有专利必须得到中国国家专利局发出的同意授予专利权的书面通知。
五、获得各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全国优秀三好学生——15分;
2、省十佳大学生——10分;
3、校十佳大学生——8分;
4、校优秀大学生报告团成员——8分;
5、国家奖学金——8分;
6、校优秀学生——6分;
7、校优秀学生干部——6分;
8、非开挖协会奖学金、东方地球物理奖学金等专项类奖学金获得者——4分;
9、校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指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奖等单项奖学金)——4分;
10、院优秀学生——4分;
11、院优秀学生干部——4分;
第二章社工与服务类(20分)
社工与服务主要指加入以学生会为主的各类学生组织,并担任一定职务。
积极组织开展以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活动为主的各类学生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干部任期必须达到一年及以上,在任职期间无重大过失、工作得到认可(即:
班干部的工作得到班主任认可并正常卸任);
院学生会、校学生会干部任期满一年并发予聘书;
其它学生组织的干部任期满一年并发予聘书)者。
二、加分基本规则:
将学生干部的工作职务分为8个档次。
担任的工作职务属于同一档次的,不因担任多个职务而累计加分。
三、具体加分内容:
1、第一档:
曾担任寝室长、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的其它学生组织的委员——1分。
2、第二档:
曾担任团支部书记、院学生会委员、校学生会干事、班主任工作助理、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系学生会副部长、环境与发展协会副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院学生会艺术团团长,党小组组长,党校负责人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其他学生组织的副部长——2分。
3、第三档:
曾担任班长、院公寓管理委员会正部长、系学生会正部长、环境与发展协会正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正部长、院学生会艺术团团长,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其他学生组织的正部长——3分。
4、第四档:
曾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环境与发展协会副会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理事长,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的其它学生组织的副主席,其中任意一项职务——4分。
5、第五档:
曾担任系学生会主席、环境与发展协会协会会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院学生会部长、秘书处副秘书长、校学生会部长、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其它学生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其中任意一项职务——5分。
6、第六档:
曾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副主席,包括校团委直接下属其他学生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其中任意一项职务——6分。
7、第七档:
曾担任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其中任意一项职务——7分。
8、第八档:
曾担任学院团委副书记——8分。
第三章文体活动类(20分)
该类活动包括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体育竞技,舞蹈比赛等文化、艺术和体育类竞赛活动。
为了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学生活动,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将加分内容分为一般文体活动获奖加分、特别文体活动获奖和一般团体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一、特别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校辩论赛团体第一名,辩论队队员——5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2、校辩论赛团体第二名,辩论队队员——4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3、校辩论赛团体第三名,辩论队队员——3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4、在校辩论赛中获得“最佳辩手”称号——5分;
5、“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特等奖,舞蹈队主跳——8分,舞蹈队队员——6分;
6、“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一等奖,舞蹈队主跳——6分,舞蹈队队员——4分;
7、“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二等奖,舞蹈队主跳——4分,舞蹈队队员——2分;
8、“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三等奖,舞蹈队主跳——3分,舞蹈队队员——1分;
9、校级足球赛第一名,队长——6分,队员——4分;
10、校级足球赛第二名,队长——4分,队员——2分;
11、校级足球赛第三名,队长——3分,队员——1分;
12、校级篮球赛第一名,队长——6分,队员——4分;
13、校级篮球赛第二名,队长——4分,队员——2分;
14、校级篮球赛第三名,队长——3分,队员——1分;
15、参加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五四”评比工作加分
(1)学院团委获得成都市优秀基层团委。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当年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8分。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6分。
(2)学院团委获得“校红旗团委”,同时学院学生会获得“校优秀学生会”。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7分;
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6分;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5分。
(3)学院团委获得“校红旗团委”,或者学院学生会获得“校优秀学生会”。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当年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5分;
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4分;
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3分。
二、一般文体活动加分内容(指除特别文体活动以外的其它文体活动)
1、国级一等奖——9分;
2、国级二等奖——8分;
3、国级三等奖——7分;
三、一般团体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指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两名以上学生组队参加各类文体类竞赛活动获得奖励的情况。
1、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一等奖,领队(队长)——10分,队员——8分;
2、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二等奖,领队(队长)——8分,队员——6分;
3、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三等奖,领队(队长)——6分,队员——4分;
4、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一等奖,领队(队长)——8分,队员——6分;
5、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二等奖,领队(队长)——6分,队员——4分;
6、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三等奖,领队(队长)——4分,队员——2分;
7、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一等奖,领队(队长)——4分,队员——3分;
8、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二等奖,领队(队长)——3分,队员——2分;
9、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三等奖,领队(队长)——2分,队员——1分;
10、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一等奖,领队(队长)——3分,队员——2分;
11、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二等奖,领队(队长)——2分,队员——1分;
12、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三等奖,领队(队长)——1分,队员——1分;
第四章群团工作(10分)
1、校优秀共青团员——1分;
2、校优秀共青团干部——1分;
3、校、院学生会优秀部长——6分;
4、校优秀党员——4分;
5、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2分;
6、校优秀志愿者——2分;
7、院优秀学生会委员、协会优秀部长——1分;
8、院优秀班长、团支书——1分;
9、院团日活动评比“优秀班级”,获奖班级学生——1分,获奖班级班长——2分、团支书——2分;
10、校团日活动评比“优秀学院”,组织部副部长——3分,组织部正部长——5分,分管主席——5分;
第五章补充说明
1、在设定了名次和奖励等级的奖励中,以“优胜奖”等词语来命名奖励名称的奖项一律不享受加分。
以“特等奖”来命名奖励名称,实质是第一名的,可以根据该奖励所属类别,按该类别的一等奖加分规定加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2、校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颁发的未设立名次、等级的奖励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