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象山县影视城景区创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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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内容: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象山县影视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程辅导服务项目
3、服务期限:
贯穿象山县影视城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全过程,直至5A级旅游景区创建完成
3、采购预算:
300万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旅游信息咨询或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范围的企业;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起至2018年7月6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网上下载:
网上下载,下载网址:
;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华翔大厦9号楼2楼)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按以下提供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账户名: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
宁波银行象山支行63841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温馨提示:
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09时30分。
八、投标地点: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九、开标时间:
十、开标地点:
十一、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陆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帐号:
宁波银行象山支行638410,并以银行回单到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城
联系人:
周建成
电
话:
6
代理机构:
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郑玲
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周建成
联系电话:
3
招标方式: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合同签订期限:
中标公示结束后30日内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
宁波影视城文化产业管委会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9时30分。
递交地址: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象山港路300号)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
2018年7月20日9时30分整。
开标地点: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象山港路300号)
9
投标书:
价格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商务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0
11
标书费人民币500元
12
本次采购合同最高限价:
300万元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总则
1、本次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象山县影视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程辅导服务项目项目,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
(2)其它特定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旅游信息咨询或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范围的企业;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损害招标采购单位利益,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招标采购单位无涉。
B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函
(3)投标方须知
(4)合同(参考样本)
(5)附件
6.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6.3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该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有必要,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过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将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告知。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标、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网上通知每一投标方。
C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
8.1价格标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2)中小型企业声明函(附件二);
8.2技术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
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附件四);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附件五)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六);
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七);
8)项目业绩一栏表(附件八);
9)项目创建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表(附件九);
10)后期服务支持承诺书(附件十);
11)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措施(附件十一)
12)评分标准所需要的其他资料(附件十二);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9.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人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则将认定为无效投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4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邀请函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如在开标截止前未提供的,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0.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
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象山县丹城华翔大厦9号楼2楼)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0.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并把合同原件交于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后才无息退还。
10.4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质疑期满无异议的,无息退还。
10.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1.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用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书的要求。
11.3投标文件中凡涉及到公司名称的都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1.4投标文件中:
技术商务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价格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如果技术商务标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在有实质性内容的地方逐页加盖公章。
副本可用复印件。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