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583250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78 大小:34.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5〕51号)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承担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2.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1.指导监督全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组织较大、区属以上企业一般和提级调查事故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一般事故调查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4.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5.《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9〕第12号)

1.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统一指挥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负责指导辖区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及应急演练工作。

1.接到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未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导致应急救援工作处置不及时、事故扩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2.因应急救援组织不力、指挥不当,影响救援进展或造成次生灾害。

4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1.监督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培训工作。

2.依法对全区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号)

负责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1.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2.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3.接到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后,未及时处理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1.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3.接到相关举报未及时处理的。

4.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9

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1.负责职责范围内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

1.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0

二、公安分局

校园安全管理

1.《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2.《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1.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

2.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未按照监管事项开展各项工作,导致发生重大涉校案(事)件的。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许可的。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1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

1.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从事爆破作业企业和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企业和人员办理许可证件的。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未依法追究责任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13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燃放安全管理,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2.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许可证件。

3.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指导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

14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未对涉油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

15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2号)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定相应安全监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活动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

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予以许可的。

2.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案(事)件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16

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现场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检查、拒不执行执法检查指令、拒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予以查处,依法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

1.对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的。

2.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构成违法犯罪案件,未依法予以查处的。

3.未依法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导致证据灭失等严重后果的。

17

三、交巡警大队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6.《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4号)

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停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