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2 精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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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填写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
承包方式:
应填写固定价格或按实结算
1.2开工日期:
×
×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不应写×
个月或×
年)
1.3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汉语。
3.2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套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填写有保密要求或"
不采用"
第5条 甲方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7.2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7.3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内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7.4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7.5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乙方接到施工图纸七日内。
7.6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根据提供的设施内容填写。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每月x日向甲方提供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下月计划报表各一份(小型工程双方商定)
8.3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8.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按双方约定填写
8.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9条 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
日提供
9.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后×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4条 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6条 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等级:
优良(或者合格)
16.2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6.3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填写质检站)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填写按实结算或固定价格(应约定风险系数)
19.2调整的方式:
除政策性调整外(可调与否事先双方商定)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大写:
元(人民币)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按合同价款 %支付给乙方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工程量完成50%时,分×
次扣回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每月x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份,并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三方确认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支票(现金)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按经三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付款,每月x日前付至95%止。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7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8天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的品种
第25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26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27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28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29条 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变更发生后x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价款书面报告,经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三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