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道德、反舞弊培训学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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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道德、反舞弊培训学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

第六条员工应在工作中充分体现诚信品质,向他人传递诚信信息,信守合同,信守对客户、其他员工、管理者、合作伙伴以及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承诺。

第七条员工应坚持正确的业绩观,真实报告工作状况、准确统计或计费,确保会计信息和凭证记录的真实可靠,确保财务报告流程的完整和报告信息的准确。

第八条员工应自觉抵制舞弊行为,增强对舞弊行为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及举报舞弊行为,禁止做假帐、报假数、搞虚假业绩,禁止向公司内外部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误导。

第九条员工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市地以及公司注册地、公司经营行为地的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

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并按照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履行本职工作。

 

第三章利益冲突处理原则

第十条本准则所指“利益冲突”是指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或个人利益与所承担的岗位职责间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冲突。

员工应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防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

遇利益冲突时,员工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监察部门报告,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须严格遵守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并配合监管机构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法律、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第十二条禁止利用职权、公司经营、财务信息、或公司财产为个人、家庭成员、其他人牟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如直接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等;

禁止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有任何非法收入。

第十三条禁止从事、投资或指使他人从事、投资与公司有竞争业务关系或存在利益冲突的经济活动,禁止从事与本人工作职责相冲突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禁止与本人或其亲属任职、或持有投资权益、或拥有其他形式利益的经济单位,开展任何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业务;

禁止与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存在任何咨询、顾问或直接、间接雇佣关系,或持有重大的投资者权益。

第十五条员工从事各种非本职岗位的业务活动,应遵纪守法,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公司及个人形象和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不良嗜好与行为;

员工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所,应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十六条员工参加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司权威、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除本职工作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不得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不得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十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利益相关方关系处理原则

第十八条本准则所指“利益相关方关系”是指员工与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待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

第二十条员工应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服务于一线、服务于客户。

员工在工作中应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观念,紧紧围绕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的工作重心;

员工应依法保护客户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不得擅自泄漏客户信息及保密资料;

营销活动中,员工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客户有关公司业务和产品信息,充分尊重客户购买通信产品的自主选择权;

在尊重客户权益的情况下,所有员工均应注重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在与合作伙伴的商务活动中,公司员工应保持言行一致、公平诚信。

确定产业链合作伙伴时,公司员工须公正、客观地对待所有候选对象,并按照公司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的方式,合理确定最终合作伙伴;

与商业伙伴进行商务合作时,公司所有员工均应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反贪污贿赂等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公司有关商业合同订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注意规避商业风险;

员工应尊重合作伙伴,禁止侵犯合作伙伴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合作伙伴“双赢”。

第二十二条从自我做起,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持公司良好的发展环境。

员工应遵守社会公德和竞争规则,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阻碍网间互联互通;

员工应注重通过发挥服务、产品和品牌优势拓展市场,禁止使用夸大或歪曲事实、贬低竞争者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

禁止公司员工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者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性的产品、服务和营销策略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服从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协助维护行业市场管理的规范、有序。

员工应服从国家、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依法与监管机构开展正常交往,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相关人员应向监管机构提供监管所需的真实、可靠的各种信息,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沟通,并依程序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平等互信,注重团队协作。

员工应热忱友善地对待同事,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及宗教信仰,禁止任何形式的骚扰和胁迫性、敌对性行为;

应注重团队协作配合,将个人才智融入工作团队,树立全局意识,创造和谐工作环境。

第五章信息披露及保密原则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保密制度,并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守国家通信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保密信息的义务,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消息的传播。

第二十六条国家通信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且一旦公开将有损国家、公司、客户利益的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通信机密、公司业务信息、战略方案、客户资料、薪酬信息,市场及销售策略或任何其他保密信息。

如因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公司将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员工应自觉、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及其存储介质。

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无需保留时,必须销毁。

第二十八条员工如有来访客人,须登记后由被访员工本人陪同进入公司。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性质的巡视、勘察等。

员工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需遵照公司有关新闻宣传或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员工的保密义务在其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效,义务持续期应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公司决定。

第三十条公司对外的信息披露由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归口负责,按照规定的信息披露办法、方式、内容和标准,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相关的信息。

未经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许可,员工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披露或发表任何尚未公开的公司信息,不得擅自以公司员工身份或以公司名义对外公开披露或发表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个人评论和看法。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合作或经营活动时,凡涉及向对方披露公司涉密信息的,须与其签订公司《保密协议》。

无论是否在职或是否从中获利,员工均不得与任何个人、公司或机构交流、或在未经授权或签署有关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任何与公司有关的涉密信息。

第三十二条对公司披露信息负有主管或监督职责或对公司业务、财务、业绩及预测等信息的公开披露负有主管或监督职责的员工,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会同公司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和分析拟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三十三条所有员工应恪尽职守,不得隐瞒相关问题与缺陷;

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事实的信息,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事实的信息。

第六章保护公司资产原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产指公司所有或有处分权的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商业秘密或其他专业信息,包括对公司有利的商业机会。

第三十五条员工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公司财产,保证其合理运用于公司合法商业目的,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公司财产,并厉行节约。

第三十六条员工应具有风险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成本控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律执行,自觉规避经营风险。

对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各级管理者及所有员工均应自觉承担防范风险的责任,加强对经营风险的连续跟踪和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消除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员工应牢固树立节约成本和杜绝铺张浪费的意识,想方设法减少损耗,节省各种费用,爱护一切办公设施和公司资产,保持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着装管理规定着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七章举报及处罚原则

第三十九条员工违反本准则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解除劳动合同、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四十条每位员工都有义务依据公司举报、受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及时向本级或公司监察部门反映。

公司举报途径如下:

举报信受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监察室,邮政编码:

100140;

广东省分公司举报途径如下:

1、举报电话:

020-22180091;

020-22180991;

15622110091;

2、信访专用信箱:

yijianxiang@;

3、传真电话:

02022181999转0091

4、来信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6号新时空广场20楼2003纪检监察室(邮编510627);

第四十一条经监察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由监察部门应报请公司管理层给予违反道德准则的员工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具体执行时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如员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上市及注册地的现行法律法规,应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和法律机构处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保护员工对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准则是规范公司员工职业行为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员工职业行为中须遵循的具体规定还须包括: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新签、续签、变更劳动合同,应同时签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承诺书》(见附件),表明已知晓并将恪守本准则各项规定,并监督、举报发现的舞弊或违反本准则之行为。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须通过培训等形式宣传贯彻本准则。

在新员工入职时,应在岗前培训中提供职业道德准则,组织新员工认真学习。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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