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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予惟恭行天罚。

”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

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

弗用命,戮于社。

予则孥戮汝。

”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

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

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

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

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

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其内容已不可考。

  2.炮烙

  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3.醢

  醢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

  脯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

  劓殄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6.墨刑

  墨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

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7.劓刑

  劓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

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

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8.剕刑

  剕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

即断足的刑罚。

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9.宫刑

  宫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

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10.刑名从商

  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11.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12.父死子继

  父死子继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13.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14.商朝的主要立法。

  

(1)《汤刑》

  《左传·

昭公六年》记载: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时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

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

  《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3)《汤诰》

  在《汤诰》里,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15.奴隶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和大辟。

  

(1)墨刑。

也叫作黥刑。

  

(2)劓刑。

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

  (3)剕刑。

也叫作刖刑。

  (4)宫刑。

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

  也叫作淫刑。

  (5)大辟。

即死刑。

死刑的适用方法很多,主要包括:

斩、戮、炮铬、醢、脯、劓殄。

  16.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

  商朝处决死刑的方法很多,主要介绍以下几种:

  

(1)戮。

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

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3)醢。

也叫“菹醢”。

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

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

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17.商朝的监狱。

  商朝的监狱名称分别是:

  

(1)圜土,与夏朝的监狱同名,因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坑或在底上为诚圆形的墙而得名。

  

(2)羑里,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

  (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

  18.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皇兄死后,由皇弟继承王位。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父皇死后由皇子继承王位。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自商朝后期实行后,就一直作为我国古代主要的继承制度而存在。

西周的法律制度

1.周礼

  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

 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

  2.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明德慎罚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

  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

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4.义刑义杀

即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

  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5.刑罚世轻世重

  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重典,刑乱国用重典”。

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6.坐嘉石

  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

  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7.田里不鬻

  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

  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8.质剂

  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

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

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9.傅别

  西周时期出现的借贷契约。

在一片简牍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

  10.六礼

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1.七去

  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包括无子;

淫佚;

不事舅

  姑;

口舌;

盗窃;

妒忌;

恶疾。

  12.三不去

  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

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

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3.大司寇

  西周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

  14.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物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

  听。

  15.囹圄

  西周监狱的名称。

囹圄不仅关押各类犯罪分子,而且承担者教化的职责。

  16.《九刑》

  《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左传·

昭公六年》: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17.《吕刑》

  《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

  18.遗训

  遗训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

  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19.殷彝

  殷彝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王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20.礼不下庶人

  礼不下庶人是周礼的特点之一。

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

  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

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

  21.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是周礼的特点之一。

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受

  处罚,但重罪除外。

  22、小宗五世则迁

  小宗五世则迁是宗法制的原则,即只允许小宗祭祀四世内的高祖,一旦满五宗,就要将远祖的神位迁入祧庙。

  23.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4.西周的司法机关。

  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有:

  

(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

  

(1)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2)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25.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

  处罚的原则。

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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