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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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明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盖章

郭绍生、崔宗建

宋海滨、张发录

序号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闽教明电〔2011〕42号

闽机号

关于全省校车及学生接送车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11〕120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11〕39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检查的通知》(闽教明电〔2011〕41号)文件精神,11月24日至12月4日,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查看、暗访调研等形式,深入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18个县(市、区)的46所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共抽查车辆101辆。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从督查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普遍重视。

甘肃“11.16”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翌日,厦门市召开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紧急会议,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责任;龙岩市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校车及学生接送车的交通安全;漳州市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季度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宁德市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安排领导挂钩对应县(市、区)和市属学校,深入各地各校指导督促和监管校车及学生接送车安全。

所查的18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学校都把校车及学生接送车的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2、深入排查,规范管理。

省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和《全省校车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下发后,各级公安交警、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贯彻比较坚决,行动比较快捷。

厦门、福州、漳州、泉州、三明等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都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所辖的县(市、区)和学校对校车安全性能、措施落实、驾驶人员从业资质和校车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检查。

从我们抽查的情况来看,各级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校车登记、备案、查验等工作落实较好,校车台账管理比较规范,对校车及驾驶人的准入资格审查严格。

学校对校车“三个严禁”,“六定”等管理制度落实。

3、管控路面,打非治违。

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等部门坚持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动态检查与源头管理相结合,严格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校园道路交通巡逻与管控力度,严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厦门公安交警部门组织9个联合督查组突击检查全市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超载、改装、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莆田市先后组织22批次暗访组,纠正超载、超速以及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280余起。

据统计,截至12月10日,全省共查处学生接送车交通违法行为5141起,取缔不符合标准的学生接送车81辆。

4、加大投入,创新工作。

针对目前校车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坚持“疏”、“堵”结合,不等不靠,立足现有,想方设法解决学生交通安全。

厦门市多次调研,拟采购专用校车,成立国有校车专营公司,负责校车接送业务;晋江市加大校车购买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晋江市学校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校车补助经费办法》,支持引导学校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市财政已初步预算500万元,用于补助校车购买及日常运行;厦门市海沧区每年投入270多万元补助海沧交通服务公司,租赁21辆公交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近期又新增8条接送学生专线,区教育局出资补助校车安装GPS系统,由区运管所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平潭公交公司和6家农村客运企业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有效缓解了学生往返家校的交通压力;南平市延平区出台《校车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扶持、部门把关、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周末学生班车”运营模式;三明梅列区从2007年开始推行“周末学生班车”,目前已正常运营5年多,其经验被中央和省推广。

5、深入宣传,增强意识。

各级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经常深入校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省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媒体沟通配合,开展公益广告、案例警示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认真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宣传教育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争创文明交通示范学校、争当交通中小学生活动结合起来。

各学校围绕“文明交通好习惯”活动主题,举办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报告、竞赛、讲座,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挂图巡展,观看《上学路上》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组织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和文艺演出等活动,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增强学生、家长、教师和校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

各地学生上放学乘车需求大与校车数量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多数学生接送车未取得营运资质,不在教育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监控之下。

特别是城市外来人口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超载、超速现象时有发生。

2、监管漏洞较大。

督查发现,有的县(市、区)对校车或学生接送车的登记、检验、运行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明确。

仙游山立学校租用私人8辆学生接送车均无营运资质,也未进行登记、备案。

龙岩新罗区有45辆民办幼儿园幼儿接送车不合格。

有的学生接送车驾驶人不符合规定要求,仙游县117辆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有23位驾龄未达3年,8位驾驶人最近3年内有记分满12分的记录。

3、管理意识不强。

有的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对校车或学生接送车日常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

有的未建立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档案,未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与检验的台账不健全。

有的未与学生接送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有的未建立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日常监管记录。

有的学生接送车未办理车上乘坐人员保险等。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校车安全牵动各级领导的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就校车安全管理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

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12月14日又召开座谈会进行部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校车安全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治结合”,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引发校车安全事故。

2、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90号)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校车和学生接送车、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理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不具备营运资质的校车,坚决清退不符合校车驾驶要求的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要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未登记备案、擅自改装和加装坐椅、安全性能不过关的,要立即停运整改,直至达标后才允许运行。

要深入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详细检查校车台账、校园安全管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和学生教育等落实情况。

同时,要抓好各项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整改和校车管理制度的落实。

3、着力强化监管责任。

目前,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省里正在制定《福建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在各项法律法规出台前,各级公安交警、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全力先做起来,以最高路权保障校车。

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学生上下学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和城郊结合部)、重点校园(尤其是农村及民办校园)、重点道路等巡逻管控,严查学生接送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尤其要加强社会接送车的监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要进行跟踪记录。

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奖惩、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查究制度。

4、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广大农村学校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载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交通安全。

同时,要建立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张旗鼓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大力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省政府已将“校车安全工程”列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校车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

要按照“校车安全工程”的具体要求,把开通农村寄宿生周末班车、对现有学校配备的未达标校车进行更换升级、建立校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制定校车信息化管理规定,规范校车和学生接送车管理作为工程实施的重点。

要积极探索由公交、客运公司及社会力量组建校车服务公司的模式,专门从事学生上下学接送业务,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乘坐安全便捷的车辆。

附件:

全省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检查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安监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教育学校校车及学生接送车安全检查通报

抄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1年12月27日印发

全省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检查情况一览表

所在

区域

学校名称

车牌号

存在问题及隐患

备注

平潭县

新世纪学校

闽A56070

车胎磨损严重,自带板凳,存在超载的可能性。

闽A97315

配备的灭火器失效。

闽A97313

车胎磨损严重。

岚华中学

闽A5A576

轮胎为翻新胎,磨损较大。

晋安区

时代幼儿园

闽AR2273

车窗透明度不足。

闽AU1193

材料不齐全,未做到一车一档。

鼓山实验

幼儿园

闽A39395

校车证过期。

闽A29189

行驶证过期。

晋江市

雁塔外来工子弟学校

闽C63446

未配备适用于学生的安全带,不符合一个学生一个座位一条安全带的要求。

闽C63448

闽C66366

安溪县

官桥镇阳光双语幼儿园

闽C31845

未配备适用于幼儿的安全带,后车轮一个轮胎有一条较长的破损拉口。

闽C32759

未配备适用于幼儿的安全带。

城厢区

清大金威

幼儿园

闽B50587

系向私人租用车辆,未登记备案。

未配备适用于幼儿的安全带以及应急破窗锤。

车窗透明度不足。

闽B18036

系向私人租用车辆,未登记备案。

未配备适用于幼儿的安全带,未配备应急破窗锤,而以普通铁锤替代。

车窗透明度不足。

仙游县

山立学校

闽B07007

系向私人租用车辆,无营运资质,未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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