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申请及签发计划流程心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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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申请及签发计划流程心得Word文档格式.docx

☞商务签证及在外同胞签证(F-4)中以法人企业代表、治理级职员资格申请的需核实公司情况的签证,应在公司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需提交<

无犯罪记录证明>

的签证(访问就业、雇佣许可者、结婚移民、永住权者家属),应在<

签发地(户口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免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访问就业再入国者(H-2-7)可不限制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

☞在外同胞(F-4)签证申请人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同胞签证(C-3-8)申请人,可不限制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

2、签证申请及领取时刻

○申请09:

00~11:

30

○领取14:

00~17:

00

※申请结婚移民签证(F-6),需提早电话(8532-0419)预约,并须本人到我馆递交材料。

3、护照剩余有效期

○从申请签证之日算起,签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需超过六个月以上。

○(例外情况)却因亲属死亡等事由需紧急赴韩,同时可在护照剩余有效期内回国时,能够申请签证(需提交承若书)※从2014年11月3号起施行

4、签证申请方法及代办范围

○公务护照持有者:

通过中国外交部申请。

○所有种类签证,均可由本人、代办机构、代理人申请,但旅游签证(包括医疗观光)只能通过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旅行社)申请。

※但,已在线预约旅游签证的申请人、第三国公民可由本人直接来馆申请。

○通过代办机构申请:

各类代办机构所能受理的范围之内的签证。

通过我馆指定的优秀旅行社代办签证,可享受免交部分材料及缩短签证所需时刻等便利。

※请参考我馆领事部指定代办机构(优秀旅行社)名单

代办社可依照代办总件数、距离、交通费、其他使领馆的手续费,自主决定代办费。

○代理申请的范围:

-家人或公司同事一同申请同一类签证时,可由其中一人申请

☞申请人的家属(2寸以内)在出示结婚证,户口本、托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后可代为申请

☞公司等单位职员在出示托付书、代理人的在职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后可代为申请

5、签证加急服务

○适用对象:

除公务护照持有者之外的所有申请短期访问签证(C-3)和“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和需要办理加急签证并被认可符合加急条件者。

旅游签证(包括医疗观光)须通过代办机构(旅行社)办理。

○所需时刻:

3个工作日

(优秀旅行社代办签证、团签及持“签证发给认定书”的签证只需2个工作日)

※如需核实所提交材料的真伪或需领事面谈,加急签证所需时刻也有可能延长。

二、签证费

(单位:

人民币)

签证种类

手续费

加急费

单次签证

短期签证

(停留期90天以内)

260元

390元

长期签证

(停留期90天以上)

520元

团体旅游

97元(每人)

130元(每人)

两次签证

个人

455元

585元

多次签证(长、短期)

845元

延长再入国许可期间

130元

○以上是中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其他国家公民的签证费按照其所属国与韩国政府之间的协定或互惠政策收取。

○签证拒签或虽申请了多次签证但获发单次签证的情况,均不予退还签证费。

三、签证签发所需时刻(工作日)

所需时刻

1天

-家属死亡,看护病人

2天

-加急签证(优秀旅行社代办、团签及“签证发给认定书”)

3天

-修学旅行团,加急签证(一般旅行社,个人申请)

4天

-外交、公务、因公护照持有人

-签证发给认定书,团体旅游

-通过优秀旅行社申请的旅游签证(单次、多次)

5天

-个不观光、医疗观光,商务、亲戚访问等短期综合(C-3)签证

-短期多次签证

6天

-留学,语言研修、短期就业、临时采访、长期签证及随行家属、访问就业、在外同胞、居住、结婚移民签证

○以上标准只适用于审查签证时不存在问题的一般情形,若需补充材料或核实材料真伪,审查时刻将会有所延长。

四、签证结果查询及领取

○在本馆官方网站“签证结果查询”中输入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受理号码后可确认签证结果以及审查进展情况。

○签证申请结果只能通过本馆网站上的“签证结果查询”进行查询。

如被拒签,在本系统可查询到大致缘故,本馆将不再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告知更详细的拒签理由,望谅解。

○通过代办社申请签证的人员应通过代办社领取护照;

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可凭申请时拿到的

签证受理证(小票)领取;

如代理人领取护照,应出示签证受理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未持签证受理证的代理人,无法领取护照

五、申请材料的填写及预备

○请参考大使馆网站上的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并依照本人入境目的预备邀请方(韩方)及申请人材料。

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缘故的材料来代替。

-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等有固定格式的材料,可从我使馆网站“领事/签证业务-签证信息-各种表格下载”中下载并使用。

*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签证申请表,填表时请参考【附件4】

-申请表要逐项详细填写,须填写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并由本人签字(任何不实内容,有可能导致拒签)

※为了使您更快地申请签证,请提早在大使馆网站(签证信息﹥各种表格下载)下载并填写。

○邀请函(邀请事由书)

-邀请函应记载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差不多信息、联系方式、邀请事由(目的)、邀请时刻、在韩停留期间遵守韩国有关法令等内容,并签字·

盖章(邀请函无需公证)

☞亲戚访问,请参考本馆网站「领事/签证业务-表格样式下载」内容

○事业者登录证明、纳税事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政府机关出具的材料

-上述材料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由韩国国税厅Hometax(http//www.hometax.go.kr)或是税务所签发

○无犯罪记录证明

-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获发后还需办理公证处的公证和外事办公室的认证(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行)。

六、申请签证注意事项

1、拒签后再次申请签证

○签证被拒后,如无专门缘故,只能在自拒签日起2个月后重新申请。

但结婚移民签证和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的配偶签证只能在自拒签日起6个月后再申请。

○近三个月内如在其他使领馆拒签,若无专门理由,应在之前被拒的使领馆重新申请。

2、签证的效力

○签证种类(Single/Double/Multiple)系指在签证上标注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数

-单次(Single):

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前可入境1次

-两次(Double):

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Multiple):

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一~五年)前可自由入出境

※即便持有签证,在入境审查时如被认定为不许入境者,将被拒绝入境,使领馆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签证停留资格系指在韩停留目的,如从事与停留资格不符的其他活动(尤其是就业等),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治理事务所)的同意。

○签证的停留期系指在有效期内入境后最长可在韩停留的时刻,如欲逾期停留,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事务所)的同意。

3、签证审查原则

○本馆的签证签发以韩国出入境治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被拒签的理由如下:

-持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出入境治理法第12条)

-有充分理由认定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滞留等)(出入境治理法第11条)

-有充分理由认定有可能妨害大韩民国经济、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出入境治理法第11条)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治理法第11条)

○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②申请表内容不实;

③无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时刻或无法提供能否认其非法滞留可能性的讲明材料等,均可成为拒签理由

4、其他参考材料

①OECD会员国(34个国家)

【附件1】

②世界500强企业名单(2010年美国《财宝》杂志选定)

【附件2】

③「211」工程大学名单【附件3】

④签证发给申请表【附件4】

2014年获得外籍留学生招生治理认证的韩国优秀大学【附件5】

 

OECD会员国

序号

国家

英文名

1

澳大利亚

Austrailia

2

奥地利

Austria

3

比利时

Belgium

4

加拿大

Canada

5

智利

Chile

6

捷克

CzechRepublic

7

丹麦

Denmark

8

爱沙尼亚

Estonia

9

芬兰

Finland

10

法国

France

11

德国

Germany

12

希腊

Greece

13

匈牙利

Hungary

14

冰岛

Iceland

15

爱尔兰

Ireland

16

以色列

Israel

17

意大利

Italy

18

日本

Japan

19

韩国

Korea

20

卢森堡

Luxemburg

21

墨西哥

Mexico

22

荷兰

Netherlands

23

新西兰

NewZealand

24

挪威

Norway

25

波兰

Poland

26

葡萄牙

Portugal

27

斯洛伐克

SlovakRepublic

28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29

西班牙

Spain

瑞典

Sweden

31

瑞士

Switzerland

32

土耳其

Turkey

33

英国

UnitedKingdom

34

美国

UnitedStates

※出处:

http:

//www.oecd.org(截至2011年)

※OECD:

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

世界500强跨国企业(14年美国《Fortune》选定)

(단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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