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544633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9.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判断题包括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错误.正确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监事不得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可以相互转让其股权。

(可以相互转让其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业,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现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商法的一项任务,就是尽量减少商事关系中的不确切、不稳定因素,提高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可预见性,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的积极性。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不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以外的人有优先购买权;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交通运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